《金庸(blog)作品集》盗版案昨日又有新进展,香港明河社起诉北京中智博文图书发展发行有限公司销售其盗版图书一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赔偿89.1万元,这也是该社第一次在内地起诉《金庸作品集》的盗版案。
盗版出自地坛书市
原告代理律师刘兴成称,2005年10月3日,在地坛公园的北京秋季书市北京中智博文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摊位发现其大量经营销售盗版《金庸作品集》,原告在现场花410元购买了一套定价为1980元的精装评点本的《金庸作品集》,并取得盖有“北京延边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该公司已被吊销)。而整个购买行为已被公证。
由于原告明河社于2002年1月1日与金庸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里面规定,金庸授予原告在中国境内除以图书形式发行《金庸作品集》简体字中文版本以外的其他专有使用权,因此,明和社认为被告给金庸先生和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要求索赔89.1万元。此资料是根据:作品每套定价1980元×15%×3000册得出的,因为明和社向金庸支付版税为15%,而3000册是出版界的一个保本印刷数量。
十余家机构成被告
对此,被告方的王律师称,中智博文的确参加了2005年的地坛书市,但是并不能说明这套丛书就是从其摊位上购买的。书市上有些摊位之间有树,这些树也就成为了部分书贩的流动摊位,王律师称很有可能原告是从某个流动摊贩手中买的此书。他还表示,中智博文从来就没有销售过《金庸作品集》。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从2005年起,拥有《金庸作品集》内地简体版本版权的广州出版社就一直在大力打击盗版行为,已相继在北京、天津等地起诉了十余家销售盗版的机构,至今为止已有6起案件开庭,3起案件宣判,原告方全部胜诉,获赔金额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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