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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读

http://www.CRNTT.com 2007-12-13 04:08:25 杨中岳
  当前,对审读工作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些出版单位没有把审读活动贯彻落实到编辑出版工作的全过程中去。本文谨就此谈点个人的看法,以就教于诸位同仁。
    
  一 
    
  什么是审读?审读这个词的“审”字是一个多义字,在这个词中,“审”是详知、细究,不是确实、慎重等义。这个词的“读”字也是一个多义字,在这个词中,“读”是阅看,不是朗读、传诵等义。所以,审读就是审查阅读,即经过仔细阅看,对精神成果或产品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和创造性劳动。
    
  一目十行地流览,不经考查地阅读,各取所需地翻看,都算不上认真的审读。编辑人员的审读,要求经过仔细阅看,对书稿或出版物进行认真审查,首要的是保证审读达到规定的标准、品质和目的,其次才是争取较快的速度。这种审读,与一般读者的看书阅报(工具性、 发展性或娱乐性)不相同,更与中学语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的快速高效阅读训练的那种阅读不一样。戈登•德莱顿和珍妮特•沃斯在《学习的革命》仲介绍的一天至少读四本书的方法,是一种略读,有选择的流览,其目的是查找某些资讯。这不是审读的方法。
    
  当然,我们研究问题,不应从词义出发,笼统地说明问题,而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
    
  在实践中有各种各样的审读。不是惟独出版工作才有审读,而是几乎各行各业对其精神成果,特别是那些比较成熟的精神产品,都是经过某种方式的审读、讨论和修改的。不过,不同行业对其精神成果或产品的审读,主体客体各不相同,方式方法和目的要求也各有特点,没有统一的模式。例如,党政机关的重要档(报告、决议、法律、政令等),工农业等生产建设专案的规划、设计方案,科学实验和学术课题的研究成果,影视媒体和出版单位的各种产品,无不是经过不同方式、不同要求的审读、论证和修改以后才推出来的。
    
  二
   
  我们出版部门对精神产品(指著作者的书稿、文稿或出版物等)的审读,可分为出版单位的审读和政府出版管理部门的审读。这两部分审读的方式和任务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提高出版物的品质。
    
  有的论者一谈到审读,就认定是出版管理部门的活动,是对精神产品的事后审查,属于政府行为。对审读的这种认识,我看有失偏颇,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实际上,属于政府行为的审读工作,只是出版部门审读活动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也不都是事后审查而是有不少事前审查。
    
  政府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物的审读,主要是对出版物的社会效果进行的检查,是对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当今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做出的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价。
    
  这一部分审读可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前者是对出版选题计画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要专题报批的选题,除审核计画外,还要审读书稿;后者是对已出版的出版物的审读,一是专项审读,即针对可能有问题的出版物的审读,二是日常审读,即按期用随机抽样办法抽取若干出版物进行审读,以发现问题,瞭解趋势,掌握出版动向。
    
  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据此,学校教科书内容的审定,应归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承担出版学校教科书的出版单位,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其内容以前,要做好教科书稿件的审读工作。然后根据审定的书稿,做好编辑出版工作。
    
  出版管理部门加强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科书内容的审定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管理活动,对提高出版物的品质具有重大作用。这部分审读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具体制度早有明文规定,我们要坚持不懈地狠抓落实,总结推广经验,使审读工作制度化并不断完善,同时要充分利用审读的结果。
    
  三
    
  出版单位的审读,是决定出版物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出版管理部门无法替代的。有的论者认为,出版单位负责审稿,进行事前审查,至于事后审查,则是出版管理部门的事。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不要说成千上万的报刊,就拿图书来说,我国现在每年出版十多万种图书等出版物,如果五百多家出版社不负责抓好各自的审读工作,都指望政府出版管理部门来审读,那能包得下来吗?

  审稿,也是一种审读活动。审稿不是审读书稿(或文稿等)的简称吗?不可将审稿和审读对立起来。审稿不是在审读之外的什么活动,而是审读的一个基本环节。审稿的对象一般是稿件而不是成品。问题是出版单位除审稿以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抓许多环节的审读。可以说,编辑出版工作自始至终都有审读活动。这是他们应尽的职责。
    
  出版单位的审读活动,可分为出版物出版前的审读和出版物出版后的审读。
    
  先说编辑人员在出版物出版前的审读。
    
  1.策划选题时,要瞭解许多有关资讯,提高策划水准。
    
  2.在选题论证、审查和修改过程中,要审读选题和有关作者、读者、市场、学术动态等方面的若干资料。
    
  3.对作者的写作提纲、试写样稿,审读后要提出意见。
    
  4.稿件的初审,责任编辑要审读全部稿件,从出版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知识关和文字关。
    
  5.稿件的复审,复审人员也应审读全部稿件。
    
  6.稿件的终审,社长、总编辑或他们委托的人员要看初审和复审的审读意见,并根据稿件的不同情况或某些问题有重点地审读若干稿件内容,对整个稿件做出评价,决定取舍。
    
  7.对决定采用的稿件,责任编辑在修改、加工、整理的过程中,要进行反复的审读,使内容更完善,体例更严谨,材料、引文、量和单位等更准确,语言文字更通顺,逻辑更严密,努力消除原则性差错和一般技术性差错。除正文外,还要审读辅文。
    
  8.在装帧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环节,责任编辑还要看设计效果样,通读付印样(或软片),进行品质监督;要检查图书书名页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是否坚持了中国标准书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
    
  以上是出版物出版前编辑人员不可或缺的审读活动。其中三级审稿是编辑工作的中心环节,固然应认真做好,其他环节的审读也不可忽视,必须主动掌握,一环扣一环地落实,出版物的品质才有可靠的保障。
    
  由上可见,出版编辑人员的审读活动具有自己的专业特点,不但与一般读者的阅读不相同,而且与其他行业对其精神产品的审读也有所不同。编辑人员的审读是对书稿之类精神产品进行科学分析判断的理性活动和创造性劳动,是社会精神产品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他们的审读,发挥鉴别、选择、发现、推介的功能,把好政治关、知识关、文字关,进行一系列处理,使著作者的精神产品内容具备条件转化为物质产品形式的出版物,然后向广大读者传播。这正是出版单位元审读活动的方式、任务和目的的独特之处。
    
  四
    
  再说编辑人员在出版物出版后的审读。
    
  出版物出版后就万事大吉了吗?否。必须回头看,进行检查、总结、提高。出版单位要对读者负责,对作者负责,爱护本版图书的声誉,努力创名牌、出精品,不仅在新书出版前要做好各项审读工作,而且在新书出版后还要做许多工作。事关图书品质保障机制的,就有审读工作。
   
   请看:
    
  新闻出版署1997年发布 的《图书品质保障体系》在谈到后期保障机制时,第十六条规定,“坚持出书后的评审制度。出版社要成立图书品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职的编辑以及社会上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的图书的品质进行认真的审读、评议。出版社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并对品质有问题的图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还有,第十九条规定,“坚持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图书重版有利于扩大图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更需要对图书内容品质严格把关。出版社出版的新书首次重版前,必须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编辑人员(含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者)对图书内容和品质重新进行审读,写出书面审读意见,由社长或总编辑核定”。
    
  这两项审读活动是在出版物出版前审读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着重检查已出版的出版物的内容和品质。怎样进行检查?关于图书品质的分级和标准,图书品质的管理,对图书品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新闻出版署1997年发布的《图书品质管制规定》早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个规定要求出版社必须设立图书品质管制机构,制定图书品质管制制度(其中包括样书检查和成品检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品质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其目的是使图书品质保障措施落实到编辑出版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保证出版物应有的品质,并使之精益求精。
    
  当前,有些出版单位图省事,主张只评议,不审读。殊不知在审读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这种评议才是扎实的、公正的。在检查出版物的内容和品质时,评议和审读是密切相关的。
   
   还有些出版单位对出版物出版后的审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审读工作做得很漂浮,甚至撤销了质检机构,对出版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没有完全落实。他们对本版成品图书的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各占多少心中无数,对减少和防止本版不合格品图书出笼缺乏严厉的有效的举措。应该指出,出版物出版后的审读,主要是出版单位自己应主动地积极地做好的份内工作,不应被动地消极地等待出版管理部门来检查,或者在读者提出批评以后再来检讨和补救。
     
  (来源:《出版科学》,作者单位: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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