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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江泽民同志《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专题摘编)》是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的典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楷模。其中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新时期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伟大实践的行动纲领。
自从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9月12日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概念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践在逐步展开。但由于国内外政治斗争的复杂化,特别是1989年夏国内出现的政治风波;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致使其进程曲折维艰。直到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进入全面展开时期,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继续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日高。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与要求,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便将继续开展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这期间,江泽民同志对新时期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实践的概括和理论的阐析,因而形成了新时期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伟大实践的行动纲领。这一行动纲领主要包括如下八大方面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精神:
一、论述了我国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国体与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所谓政体,是指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根本政治制度。对此,江泽民同志反复重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是我们的国体。那么,政体呢?就是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306—307)“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P308)
也就是说,我国新时期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它面对的国体和政体的根本性质和模式,与西方国家划清界线。只有这样,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才有正确的方向。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广泛性。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的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把它作为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途径。在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制度基础上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保持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良好秩序,有效地组织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经受各种风险和立于不败之地。
二、论述了我国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所关联的政党制度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是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建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所形成的政党制度,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P311)我们在推进新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明确这种新型的政党制度,牢记这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因为这种新型的政党制度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党派主观意志的产物。在我国历史上,辛亥革命后曾经搞过一段多党议会政治,国民党统治时期搞过一党独裁,但都行不通。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会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为我国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尤其要把握与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的关联及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的显着特征。江泽民同志特别对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的显着特征作了非常深刻的概括。他指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参见P311)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与国内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也在这里。
三、论述了我国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P304)很显然,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是息息相关的。
关于“政治文明”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1844年11月提出的。近20多年来,国内学术界特别是广东一批学者就这一概念及其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不间断的探索。江泽民同志以马克思主义为依据,在广泛吸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概括并代表党中央首次公开正式使用。这不仅还原了政治文明在人类文明整体观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也使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政治文明为保证,更使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理所当然地纳入政治文明建设的轨道。纳入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轨道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活动,更有利于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因此,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的广度与深度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广度与深度是一致的;离开政治文明建设的政治体制改革或离开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文明建设的认识,都是对两者具有一致性和同一性的误解。
四、论述了我国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在把握我国的国体与政体、政党制度的显着特征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对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论述是相当明确的。他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P299)为达此目标,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299)同时,“通过实现干部队伍‘四化’等措施,增强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的活力;通过机构改革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提高决策效率和办事效率;通过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权力下放等措施,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和基层群众的积极性。”(P299)上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从总的方面来说的,其精神实质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P304)为此,“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P304)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和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起来,是江泽民同志于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作出的新概括。这就更有利于我们朝着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行进,更有利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要求,并使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落到实处,化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同心协力的实践行动。
五、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认真遵循的六条原则
江泽民同志不仅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而且还明确地提出了六条原则。他提出的六条原则是:(一)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二)改革的目标是要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以不断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四)改革是否成功,关键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看能否增进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五)不能丢掉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民主,要根据我国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六)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参见P302—303)
江泽民同志关于新时期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六条原则,既全面又系统,突出地表明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定性、艰巨性和实践性。也就是说,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内外民主,坚持生产力的发展和坚持人民生活的改善等等,是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对其坚定性、艰巨性和实践性都必须注意到、认识到和把握到。因此,全面地、系统地遵循这六条原则,是政治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政治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尺度。
六、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党要带头实行依法领导
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以为发扬民主、强调法制就不要党的领导,这是错误的。他指出:“各级党委要学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P301)
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了这一重要思想。他认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体现人民利益的,“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形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P307)“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的作用,善于把党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成国家意志,以动员全体人民去遵守和执行。”(P307)“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党要作出决定,还要形成国家的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员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一条极其重要的政治原则。”(P308)同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P335)由此可见,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中,党要带头实行依法领导、依法办事。这不仅是政治体制改革本身的迫切要求,更是新时期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P303)
七、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反腐保廉必须标本兼治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其中,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党是任何敌人都压不倒、推不跨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絶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心和支持。”(P428)他多次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指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人心背向问题。人心背向,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政风廉洁,从来是赢得民心,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繁荣的重要一环。这是对兴亡规律的一个重要经验总结。”(P429)
因此,江泽民同志强调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中:(一)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二)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他特别强调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四)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五)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真正从体制上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与此同时,他提出了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好的六条原则。(P435)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保廉必须标本兼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我国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无疑是重要的思想武器。
八、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要健全法制和创新体制,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江泽民同志对此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公开办事制度;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等。通过这些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和贪赃枉法。(P300)
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中,江泽民同志尤其强调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龢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龢民主党派的监督。他指出:“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要鼓励各民主党派当我们的诤友,能够说心里话;敢于讲不同意见。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要听得进逆耳之,容得下尖鋭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这应成为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P349)我们认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是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概而言之,在我国新时期,江泽民同志从对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国体与政体、政治体制改革所关联的政党制度、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与措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认真遵循的六条原则、政治体制改革中党要带头实行依法领导、政治体制改革中反腐保廉必须标本廉洁和政治制度改革中必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八大方面的系统论述,作为我国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行动纲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精神,必须认真学习,认真宣传,认真贯彻,认真落实。
(这是作者在2002年10月2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主办的“学习十六大文件座谈会”的发言,发表于《精神文明学通讯》2002年10月18日和南方网2002年11月20日,收进张江明、范英主编的《论政治文明》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