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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协调、社会和谐与文化提升



  霍秀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南粤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展开的,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广东城乡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新一轮的发展中,必须更注重城乡的统筹发展,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颁布之后,对广东省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因此,南粤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协调,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南粤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经济协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使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是“生产发展”的根本要求。农村的生产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同时要重视耕地的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生产力、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唯一的生存保障,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耕地保护是重中之重,只有协调好农村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才能推动农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发展。据统计,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广东的情况更为严重,人均耕地在0.6亩以下。广东目前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而且,广东现有耕地的污染和退化情况相当严重,有些土地根本不能种植农作物,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土地含化学有害元素的指标很高,因此,广东的人地矛盾更为突出。在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的发展必然要以耕地为基础,所以,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尤其保护基本农田。因此,南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1.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土地保护激励机制。现存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尽管有其合理性,但这种产权制度缺乏人格化的土地产权主体,农民表面看来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但由于集体财产不能具体落实地每一个村民的身上,农民无法知道自己的土地占有份额,在失去土地或失去集体成员资格时也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集体、土地与农民之间的权益关系极为模糊。为此,有必要完善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在耕地产权不能自由流转的情况下,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实现耕地的有偿使用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耕地,提高耕地的利用率。此外,还应建立农地保护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有效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对农地所有者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人,通过建立农地保护补偿基金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户进行适当的补偿,调动农户保护基本农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处理好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城市化虽然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方向,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向,即使在广东这样的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工业化、城市化也只是现代化发展的一个方面,还有大部分农村需要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因此,要注意城市发展边界无限扩大、扩张无序的问题。这里既有政府管理不力,也有政府受利益驱动行为不受约束的因素。因此,要改变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竞相出让土地的做法,或大量圈地建“某某城”、“某某园区”等行为,要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保护耕地不力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规范农村土地的调整行为,各农户更长或者永久的承包期,以便在承包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增加农民预期收益和提高追求更多收益的劳动激励。

  3.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推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龙头”,必须坚持科学和严谨的态度进行修编,使其具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广东正在开展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应在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坚持从紧掌握建设用地总量和保护好基本农田的原则,严守基本农田的保护的“红线”。在现有耕地不可能增多的情况下,利用科技的力量,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此外,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促进人口、土地和产业的聚集,改变农村土地利用的浪费现象,盘活存量农业用地和闲置耕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二)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权益保护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发挥亿万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就要保护好农民的权益。农民的权益是指农村居民作为社会成员、国家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等各种权力和应得利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70%以上,保护农民权益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农民权益的保护贯彻于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把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权益的保护统一起来。

  1.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农民的政治权益。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之所以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原因在于其政治上的不平等,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多方的制约。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征用、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决策、村务、财务等不同程度没有向农民公开,农民既没有办法参与,更没有途径监督这些与自己权益相关的问题。因此,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农民政治权益的重要手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贯彻落实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广东各地农村10多年来在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干群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旧习惯的影响,广东一些地区的村民自治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乡镇干部插手村“两委”选举,贿选现象还屡见不鲜,因此迫切需要推进民主自治的步伐。二是积极发挥农会的作用,提高农民在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博弈能力。农会对外代表农民参与社会各项活动,不但能发挥农民政治参与的功能,同时在统领农民的经济活动、推广农业技术和农民教育等活动中发挥作用,以及在农民权益受到侵害后代表农民争取司法救助,维护农民权益。三是逐步扩大农民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名额,增强农民在各级政治机构的话语权,为农民争取应用权益。

  2.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全体村民所有。广东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对土地的需求量较大,一些农村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剥夺了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违法和非法征地现象严重,导致不少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土地是农民的生活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生活保障,而且现在生活保障成为主要的功能。一旦失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生存的保障。因此,要尽快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现有的征地补偿实际是对土地的生产产出功能的补偿,安置是把无地农民的户口农转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制度已经不适应,由于农业效益低,每亩的农业产出收益很低,所以补偿数额偏低。同时,由于这一补偿层层截留,到农民的手中已经很少。此外,就业的市场化使得失地农民通过安置就业的愿望难以实现,目前不少地方用货币补偿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但是这些补偿的货币也仅是近期低水平的生活安排,解决不了农民长期就业和生活保障的问题。因此,应按照先保障、再补偿、再培训就业的顺序,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社会保障是失地农民的最终安全网,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补偿失地农民的利益以及为其提供长远的生活保障。

  3.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保护农民的社会权益。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实行农业人口(农民)和非农业人口(市民)的二元管理结构,并由此造成了城乡居民在身份、待遇、权力、义务等方面的人为分割,使农民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二元户籍结构严重损害了农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农民的弱势地位。近年来,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已尝试消除城乡户籍的区别,但是从全省来讲,推进的力度范围都不够,城乡二元户籍的格局仍未打破。农民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权益的保护有赖于二元户籍制度的终结,因此,新农村建设要尽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诸多政治、经济功能,还原户口登记居民身份的功能,在制度上保障农民自由迁徙和自由居住的权力、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权力、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等社会权力。 

  (三)农村经济发展与乡村环境保护

  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由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良好的发生态环境给农业生产提供有力的支撑,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必然会对环境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因此,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才能使新农村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南粤的一些农村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急于摆脱贫困,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不断扩大畜禽水产养殖的面积,无序排放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导致土壤、地下水大面积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因此,南粤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把乡村环境的保护放在突出位置。

  1.加强对乡村环境的综合治理。乡村环境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要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必须实现综合治理。首先,要对农村的山、水、田、林、路实现综合治理,开发利用荒山进行植树造林、改造农田、善用现有水源和开发新水源、修整道路等工作要综合考虑,统一推进。其次,农村的新房建造和旧房改造、改栏、改水、改厕、改路等要统一规划,同步进行。要拆除“空心房”,建造经济实用、整洁美观、节能环保的新式房;要实行人畜分离,畜栏要安全卫生,与人居保持一定的距离;要对生产用水和生活饮用水进行改造,使农民逐步饮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将厕所改造和沼气利用结合起来,既节能又卫生;道路改造要逐步实现自然村内所有道路硬底化;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要将緑化、美化、净化与生产发展结合起来,实现果林成荫、环境优美、生活舒适。再次,推广使用太阳能和沼气,普及有线电视、电话,使农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有大的改善。

  2.调整农产品结构,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改变过去依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提高农产品产量的做法,大力发展农业科学技术,调整农产品结构,推广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技术、“节肥减药”技术,开发“优质、高产、安全”的新产品,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其次,要普及循环经济的理念,推广资源再生、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真正做到“变废为宝、变废为粮”。

  3.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首先,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资金的投入。其次,政府要扩大环保财政资金来源,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实行税收各级留成部分按比例返还政策,着重向欠发达镇村、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再次,基于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规划,采取纵向补偿方法,由下游水土保持受益和资源使用受益区向上游作出环境保护贡献地区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提高江河流域上游农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二、南粤新农村建设关键要达到社会和谐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消除农村社会在制度、市场等各方面的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

   (一) 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城乡公平

  当前,广东各地城乡的公共服务水平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社区内部道路建设不够完善,部分村庄道路状况较差。下水道、自来水管网等建设未按城区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农村环卫设施严重不足,垃圾清运系统建设滞后,部分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较差。为了消除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就要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向农村、落后地区、困难群体倾斜或延伸,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

  1.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目前,广东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公共财政配置严重不足,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短缺。因此,要改革城乡公共财政体制,确保各级财政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对财政支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农业投资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改变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村歧视,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体系。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在各级财政全面推行预算内、预算外财务统管,实行预算外资金预决算管理,逐步尽可能地将预算外收入纳入政府预算内统一管理。改革区(市)和乡镇财政体制,通过压缩农业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支出,增加能够使农民直接获益的财政支出比例。完善乡镇政府的财政预算制度,确保农民公共产品的负担处在合理水平。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确计算各级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农村的各县、镇、乡应得的财政转移份额,将公共投入向镇村延伸,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并使其尽可能落实到乡镇。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以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开支严重不足问题。

  4.建立财政支农支出比例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逐年增长,特别是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每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使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财政支农的增量要集中安排农民最急需、收益面广、公共性强的农村道路、水利、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财政在提供农村基础性公共服务中切实发挥作用。

  (二) 切实解决农民切身利益为题,实现农村社会和谐

  农村社会的主体是农民,农村社会的和谐很大程度上是农民问题的解决。目前,由于政策、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民的教育、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问题未能很好地解决,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社会和谐 。因此,要通过推进改革,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来逐步解决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农村社会逐步走向和谐。

  1.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公共卫生体制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首先要在广东城乡完善四级卫生服务网,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促进农村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乡基本卫生服务均等化。其次要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简称“新农合”),提高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和保健水平。借鉴沪宁杭等市做法,在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方面,建立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并通过降低救助金申请门槛,提高封等线与政府出资比例等方法,使农民获得更多实惠。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新农合”农民参合率的水平。再次是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按照“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统一设备配置)要求,继续启动乡(镇)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对目前仍未完成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农村镇(街),由省、市、区(县级市)、镇各级财政筹集资金加快建设。

  2.着力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不平等,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使农民在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方面面临许多苦难,影响着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因此,南粤新农村建设,要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保障方式从传统家庭养老转变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举,走社会化和家庭化保障相结合的道路,建立覆盖广东城乡的以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农村的低保标准。按照城乡标准基本统一、逐年解决原则,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争取将全省农村低收入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各种救助制度。加强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探索一个包括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科技扶贫救助等在内的新型低保救助体系,实现由单项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变。在完善低保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灾民救助等制度。

  其次,积极探索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保护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扩大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要完善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逐步提高政府资助额度,在缴费标准、保障水平、农转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等方面,设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同时要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全面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保险制度。

  再次,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保”由城市向农村覆盖的范围,逐步推进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争取在近期完善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长远来看,要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大医保”体系。

  3.加快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问题。由于农民收入低,无法支付昂贵的教育成本;多年来,国家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不足,导致农村教育资源奇缺,教育设施落后,教师收入低下,教师队伍萎缩的局面。虽然国家已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力,但在落后地区的农村,由于地方财政的困难,农村孩子难以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虽然广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还有集中在山区的十多个贫困县的教育经费奇缺;即使是在较为富裕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还有一些山区县(地级市)的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不能保证。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城乡教育水平差距扩大,是农村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要尽快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问题,才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首先,省、市、县(地级市)的各级财政要切实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彻底扭转城乡之间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态势。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建立由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扩大投资渠道,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和带动企业、社会、社会捐资投入农村教育。

  其次,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努力缓解农村教师紧缺问题。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的统筹力度,在巩固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统发制度基础上,逐步实现教职工待遇与公务员相当。富裕地区要使农村教师享受与城市教师相当的津贴、奬金和福利政策,逐步做到城乡教师福利待遇基本相同;落后地区的教师也要确保教师工资的足额准时发放。各地要出台政策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特别是到山区和落后地区)支教,使其工资、职称评定、待遇等享受优惠政策。

  再次,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机制,解决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费就学问题。对贫困家庭学生免除住校费及住校期间的水电费。大幅度降低高中阶段和职业教育阶段学费,为农民子女普遍地低成本完成职业技术教育提供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试点把高中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珠海市已在试行),使农村孩子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义务教育。

  三、南粤新农村建设要实现文化提升

  新农村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努力培养一代有文化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任务。在南粤新农村建设中,需要通过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要,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建立起“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文化提升。 

  (一)大力发展乡村文化

  我国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因此,要大力加强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利用农村文化资源,发展壮大文化队伍,发展农村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切实解决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1.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民间文化。我国民间文化历史悠久、丰富多彩、博大精深。传统民间文化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根基,它产生于乡土,富于活力和渗透力,反映一个地区的文化发展历史,反映了当地群众的审美情趣。因此,新农村的文化建设,要大力传承和发扬民间文化,注重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潜、整理、保护龢利用。民间艺人是农村民间文化建设的主力,他们生长在农村,其艺术养分直接来源于农村,和农民有着天然的相通性,在民间文化传承中,起着骨干和桥梁作用。农民是民间文化的创造者,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发展传统民间文化有利于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民间文化源于农耕生产,形式丰富多样,贴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吸引群众热情参与。民间文化深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弥补农村文化建设专业工作人员不足的缺陷,便于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目前各地农村专业文化工作人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但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秉承传统、技术精湛的民间艺人,他们熟悉农村生活实际,能够创作出符合群众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作品,也能带动农民参与文化活动,扩大农村文化活动的参与面,使农村文化活动真正成为群众的文化活动。

  南粤新农村的乡村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本地的人文传统、民俗文化龢民间文化资源,积极开展具有传统南粤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例如岭南派绘画、岭南盆景造型、陶瓷、泥塑、雕刻、绣花、龙舟、舞狮、花灯、飘色、粤剧、杂技、麒麟舞等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保护,例如粤东的客家围屋村、广州从化的古村落等等。要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养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利用农闲、集市龢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通过发扬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使之成为农民所享有的丰富精神财富,使民间文化焕发了生机,民间文化艺术的血脉得以传承,使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新农村文化蓬勃兴起。

  2.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在乡村文化建设中,乡村两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十分重要。要根据本地群众的风情和习俗,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爱好农村群众的需要,使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精神熏陶。首先,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传统节日以习俗形式让民众自动在同一时间经历相同的活动,在相同的仪式中体验相同的价值,这就是传统节日最经济、最有效的生活文化再生产功能。为了充分发挥节日的文化功能,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利用各种节日开展不同主题的文化活动,特别是春节期间,要遵循各地的习俗,开展各种走村串巷的文艺活动,满足农民群众观赏和参与的愿望和要求。在开展各种节日活动的过程中,要因势利导,把民间庙会的拜神求仙活动,变成集习俗旅游、经贸活动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农民文化节,引导民俗活动步入健康文明的轨道。其次,吸引农民广泛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农民群众生活的改善,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通过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农民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例如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瞭解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阅读报刊书籍,瞭解信息,提高自身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参与农村文化娱乐活动,陶冶情操、充实建设生活等等。此外,还要精心组织一些大型的导向性明确、示范性强的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加,带动乡村文化活动的普遍展开。再次,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的功能。文化站、图书馆、文化室、图书室等要通过建立展览、宣传栏和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扺制封建文化和腐朽文化,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广东由于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农民富裕得较快较早。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例如婚丧事大操大办、赌博之风盛行、拜神弄鬼活动越演越烈。因此,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引导农民扺制腐朽文化的侵蚀,遏阻陈规陋习的蔓延在南粤新农村建设中刻不容缓。

  3.积极扶持农民文化实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农民的精神生活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也使农村涌现出一批农民自办的文化实体,这些文化实体主要经营的项目有图书、摄影、电影、録像、剧团、曲艺、杂技、游艺活动等。农村文化实体的出现,既活跃了农村文化生活,又使农民增加了收入。更重要的是,农民在从事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既陶冶了情操,又提高了素质,同时也学会了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的本领。特别是一些农民业余表演团体,他们的表演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农民的需要和欣赏兴趣编排节目。由于演员们来自农村,因此能够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平时,他们务农、经商、做工,遇到什么节庆活动、民间庙会、婚丧嫁取,他们便是演员,演出各种文艺节目,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农民文化实体的出现,补充了国家和集体文化投入的不足,活跃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满足了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的文化建设,因此,各级领导,尤其是农村的基层领导以及文化、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和扶持农民兴办文化实体,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

  (二)重点提高农民素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因此,新农村建设要实现文化提升重点在于提高农民的素质。

  1.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只有大力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才能在农村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才能使广大农民团结一致,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首先,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是我们时代的主旋律。在新农村建设中,要通过弘扬这一主旋律,激发广大农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和道德标准,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让农民瞭解中国近现代历史和中国的基本国情,瞭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斗争的光辉业绩,瞭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要让农民认识到现代化生产由于分工越来越细,所以必须通过协助,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完成。现代农民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仅靠个人是不能实现的,必须依靠国家和集体。因此,要教育农民正确认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扺制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让农民认识到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也要让农民认识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正在不断发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不断赶超资本主义国家,正在不断走向繁荣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其次,对农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分别对应着公民道德活动的三个最基本的领域,即社会公共活动领域、职业活动领域、家庭生活领域,因此,这三个领域的道德教育是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也是农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对农民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要让农民认识到,随着农村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民越来越融入公共领域,对农民的社会公德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教育农民言行必须文明礼貌、要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等。对农民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强化农民工作的职业感,无论从事农业生产或者是在乡镇企业工作、打工、从事建筑业等等,都是一种职业行为,必须受职业道德约束,要教育农民培养敬业爱岗、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对农民进行家庭美德教育,是农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农民家庭的幸福稳定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农村社会的稳定,新农村建设才能达到目的。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农村家庭暴力行为比较突出。因此,加强农民的家庭美德教育十分重要和必要,要教育农民夫妻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团结等等。

  2.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是对现代公民的基本约束规范。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了国民的大多数,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无论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在新形势下,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要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进行,要灵活多样、形式多变、以农民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一是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如在各村镇开展义务法律谘询;编印各种法制学习资料发放到农民家庭;组织法制文艺演出,走村串户进行宣传。二是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培养农村普法骨干;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农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以及报刊中的各类法制教育节目。同时,办好农村的有线广播,在广播中融入大量的法制宣传,使广大农民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学法,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3.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科学文化。发展农村的教育科学文化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没有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的基础教育。从2007年起我国已实行农村全部免费义务教育,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这对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是巨大的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广东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有很大的差别,粤东、粤北、粤西一些落后地区的农村办学条件极为简陋,教师队伍缺乏,农村学生流失问题严重。因此,应该加强对落后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

  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能够直接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从事商品生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农民获得一技之长,就能够把农村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提高农民的职业技术水平,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再次,要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延续,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对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构建农村终身教育体系具有重大作用。我国的许多农民在未成年阶段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错过了受教育的机会,成为新时代的文盲,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因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成人教育。

  (三)建立现代文明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方面互相联系、共同促进,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对建设现代文明农村的基本要求,南粤的新农村建设,要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落后愚昧的东西,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起现代文明的新农村。

  1.移风易俗,培养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又是农业大国,传统的农耕文化使封建、腐朽、落后的风俗习惯在农村根深蒂固,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思想、生活方式和农村风气,阻碍着新农村建设。这些陈规陋习有:重男轻女、早婚早育、婚丧大操大办、赌博、封建迷信等等。特别在粤东地区,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农民普遍多胎生育,粤东、粤西农村的赌博风气也十分严重。这些旧习俗的盛行,毒化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剧了农村的社会矛盾。因此,需要通过农村文化建设,在农村开展长久的移风易俗活动,逐步培养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对农民进行科学无神论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对农民开展无神论教育要通过细致入微的方式,不能搞急风暴雨式的运动,要长期向广大农民宣传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又要向农民讲清迷信与宗教的关系;既要反对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又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当前,首要的任务是破除农村的各种迷信,反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

  其次,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农民识别和扺制封建迷信的能力。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之所以越演越烈,就是我们在农村的科普工作长期落后,使农村成为科学的盲区,农民中的科盲占了大多数。因此,广大科普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对农民的科普工作,积极到农村传播科学知识,引导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用科学战胜愚昧。科普工作特别要加强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的传播,帮助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铲除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再次,加强政策法规教育。要让农民瞭解党的宗教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允许农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坚决打击戴着宗教幌子的封建迷信活动;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农民晚婚晚育,优生少生。要向农民宣传赌博的危害,让农民知道赌博是违法行为,遏阻赌博现象在农村的蔓延。

  2.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形成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巩固农村文明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改变农村经济的落后面貌。农村生活方式的变革实际上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生活方式的转变。因此,要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其次,加强对外交往,促进形成现代生活方式。鼓励农民走出自我封闭的环境,瞭解、学习,接受外来的生活方式和其他优秀文明成果,变革落后、不合理的生活方式,逐步走进现代文明生活。

  再次,提高农民素质,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生活方式的变革,与人口素质密切相关,只有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较快地吸收先进的观念和文化,改变精神文化娱乐方式,消除落后腐朽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快村容村貌建设,建设现代文明新农村。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就是要通过建设卫生、乾净、整洁的农村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多年来,我国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就以文明村、文明镇的建设为抓手,切实推进了文明农村的建设,南粤大地也涌现出一批文明村、镇。今后在加快村容村貌建设中,要继续按文明村、镇建设的各项指标要求不断推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布局优化。村庄建设规划要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之间的关系,布局合理,建筑美观大方,建筑布局能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借山用水,错落有致,农宅建设要实用、美观。二是道路硬化。乡村之间及村内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要硬底化。三是环境緑化。村庄中有休闲健身緑地,主要道路和河道两边实现緑化,住宅之间有緑化带,农户庭院也要緑化。四是路灯亮化。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五是卫生洁化。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自来水普遍入户;村庄内有专用公共厕所,农户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100%;农户普遍使用清洁能源;保洁制度健全,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生产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六是河道净化。保护好村域内现有水面、河道清洁,水体流动,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河道堤防和排涝工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作者系广东省精神文明学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委党校《探求》副主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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