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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事故
2009-7-1 16:46:16
撞车—倒楼—塌桥—碾人……最近各地事故一连串,而且都有一个共同点:离奇、荒诞、不可思议、闻所未闻!既然特点如此一致,那么定义这类事故用什么词儿好呢?意外事故?恶性事故?诡异型事故?丑陋型事故?思来想去,还是“创新型事故”比较与时俱进。
火车相撞听说过,可它居然给你来个创新型的站内相撞!这当然有利于广铁集团“制动失效”的解释,因为事故原因锁定为单纯的机车故障可大大减轻铁路管理部门的责任。新华社记者却不依不饶,死死咬住“正常调度两车不会相遇”,认定问题出在信号上(见《广州日报》7月1日A9)。一扯上牛皮就麻烦了,最后的结论往往跟真相差得很远。
再说上海倒楼。报纸都说“在建高楼倒塌”,其实只有“倒”,没有“塌”。属于创新型倒楼。事后对该楼结构、桩基等进行检测其实已经没有意义,因为人们通过照片,肉眼都能看到水泥桩基还不如马路边的灯柱粗,断截面里几乎看不到钢筋的影子。几十根筷子能支得住一台公交汽车吗?这楼倒的也真是叫絶,既没台风,也没地震,倒下还够位。它好像知道事后有关人定会巧言搪塞,事先就把所有可能的藉口都堵死了。
黑龙江铁力塌桥也甚是蹊跷。调查组没到前,铁力市就抢先认定“这是一起因车辆超载造成大桥被压塌的事件”。如果是压塌的,为何车头先入水?“这说明,要么桥先断,要么是之前还有车掉桥”!还有,那辆出事货车是27吨的,根本不可能是铁力市政府认定的“第一辆掉桥的货车上载有60吨钢材”(见《新快报》7月1日A24)。看来,广东九江大桥倒塌事件,又被人创新了。
广州交警午夜驾摩托车撞死人?!这也算顶级创新了。驾车撞死人时有所闻,肇事者里不乏有行为与身份不符的官员、明星、警察,甚至军人。可怎么都不会离谱到有交警!而且是酒后驾车。你想啊,专门管交通秩序的人撞死人,而且是午夜时分(没有理由),那不跟厨师往饭菜里下毒鼠强、银行职员偷窃储户存款一个理儿吗?这等是非一清二楚的事,广州警方居然还沉默几天才表态,媒体还准备拉开架式要跟人家评理?
有些事故原因,连外行都一看即明,根本毋须调查!“调查”多为缓兵之计,为筹措有利于己的藉口留出时间。等调查结果出来了,冤情也就结案了。中国的事故原因为什么总是疑窦重重?官方的定论为什么总是跟媒体至少在刚开始时很不一致?这么有规律的现象比寻找事故原因本身更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