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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效能转换机构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的调研报告

  科研机构如何在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官产学研如何有效地结合;政府在科技资源的配置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作用何在?2008年底我随国家教育部的课题组到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台湾工研院或工研院)进行了调研。本调研报告介绍了台湾工研院的成效与运作特点,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台湾工研院推动企业升级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1973年由政府出资设立,属民办官助非营利科研机构。工研院致力于将政府技术开发规划、企业及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开展前瞻性、关键性、共通性技术研发,并将技术转移给产业界,推动台湾产业由技术“追随者”升级为技术“创新者”。

  2007年工研院的总收入为177.41亿新台币,其中产业服务收入为89.96亿新台币,占总收入的50.7%;科技专案项目收入为84.54亿新台币,约占总收入的57.7%。其主要作用体现在:

  1.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基础研究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005年,工研院为26358家企业提供工业技术服务项目49558个,为851家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663项;申请专利2149件,获准专利2005件;接受1275家企业外界委托项目1188项。

  2.沟通研发活动上下游的桥梁,向企业转移创新成果,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研院创业育成中心迄今已创造了140家新企业,每年平均在驻企业约50家。2006年,台湾工研院获得美国企业育成协会(NBIA)颁发的“年度最佳育成中心”荣誉,创下NBIA创会20年亚洲机构获奬先例。工研院还积极为社会各界输送产业人才,截止2005年底,工研院累计向外转移人才18490人,其中,到企业界工作15209人,学术界1718人,进修891人,政府机构672人。

  此外,工研院还为政府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与支持;充当台湾与全球重要机构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为台湾中小企业的成长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台湾工研院运作模式与运作特点

  台湾工研院现拥有行政部门、业务推广部门和13个研究机构,员工5826人,其中,研发人员4907人,占员工总数84.2%。业务推广部门主要包括技术转移与服务中心、企研处、国际业务中心、行销传播处。研究机构主要包括连结中心(包括创意中心、纳米中心、产业经济与趋势研究中心(IEK)、量测中心和服务与科技应用中心),基础研究所(包括生医所、能环所、材化所、机械所、资通所、电光所)和核心科技中心(包括显示科技中心、晶片中心、太阳光电中心、药材中心和辨识中心)。

  1.立法设立、政府支持、企业化运作共同支撑工研院的发展。按照《工业技术研究院设置条例》,工研院作为民办官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由政府出资创立。30年以来,工研院经费逐渐从最初纯粹依赖政府投入转变为以合约经营为主;政府输血、自身造血。台湾工研院发展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3年至1979年),经费全部来自于政府;政府通过捐助章程和组织条例对工研院实施监督,保证科技计划的执行与经费的有效使用。第二阶段(1980年至1992年),通过承接政府“专案计划”,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研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转移机制,完善产业服务,明确其协助企业技术开发和政府政策谘询重要地位。第三阶段稳步发展时期(即1993年至今),强化产业服务1:1量化指标,即承接公共部门项目的经费相当于面向产业服务的项目经费。工研院各单位基本上都是独立的营运中心,自负盈亏,对政府的依赖不断减少。

  2.一体化连结中心提供强大的跨领域整合价值能力。工研院通过连结中心与产业界密切互动,共同完成跨学界、跨产业、跨地区的价值整合。创意中心源源不断的提供独特创意,营造多元化研发环境;纳米中心建成世界级的共同实验室,开展大规模跨领域研发,最大化资源运用;IEK通过网络平台打造一流的产业智囊库,为客户提供产业研究、政策研究、前瞻趋势、创新服务等谘询服务;量测中心、服务与科技应用中心通过跨领域、跨专长的合作,创造衍生价值,帮助企业寻找合作机会和商机,形成新的服务事业及服务产业集群。

  3.构建基于开放实验室的开放研究与“全资源服务”系统。工研院拥有开放实验室。企业或自然人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后,准备进行再研究或应用开发,可提出开发计划,经核准后即可进入实验室。并可利用开放实验室的设备,与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共同开发研究。开放实验室建立了从研发、产品开发,至新创企业、产业发展的一条龙运作体系;为委托方提供包括技术授权、委托研究、企业合作、市场、战略、组织分析、资金来源寻找、法律问题解决、信息、通讯、空间设施、实验设备等“全资源服务”。研发成果将按照双方投入情况以及研究上的力量投入,双方协定占有相应比例。

  4.专业化的创业育成中心提供有效的孵化机制。工研院育成中心为孵化企业提供完善的网络资源、大型会议室、开放实验室、技术支援设备等硬件设施,以及图书服务与资料检索、信息与谘询、技术合作与战略规划等软件服务。通过整合创业投资基金、大学院校及政府部门企业中介辅导体系等资源,形成具有商务服务、管理训练、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多项功能的整体服务中心,促进孵化企业的快速起步和成长。进驻工研院育成中心的有通讯、电子、医药、IC设计、光电、材料等企业。现已培育出群联电子、骏亿电子、旺玖科技等许多杰出的上市“股王”公司和捷泰科技、台湾微型影像、金丽科技、瀚霖科技、康奈科技等一批成功企业。

  5.成立衍生公司,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转移制度,培育大型企业。所谓衍生公司是指工研院员工随同原组织所拥有的科技成果,一齐脱离原组织成立独立自主的全新公司,以继续推动技术创新与研究成果的商品化,而工研院通过技术授权或技术作价参股衍生公司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工研院电子所将美国集成电路技术引进台湾,建立了自己实验工厂,对技术进行改良,在成熟技术龢熟练工程师、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实施整厂技术转移,建立了台湾第一家民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联华电子公司。工研院先后衍生出台积电、台湾光罩、亿威等近百家高科技企业。新竹科学园区的高科技企业,一半是从工研院转移技术衍生成立,即由工研院员工投资创建的。“衍生企业群”已成为带动台湾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先导力量。

  6.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台湾总经理制造机”。台湾工研院素有“台湾总经理制造机”之称,其技术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和衍生企业群和大企业的成功培育有赖于工研院建立的一套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台湾工研院智慧财产管理及运用纲要》规定了员工职务发明、创作、营业秘密等,以及委托或接受委托研发技术时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约定,还规定了工研院的知识授权使用,等等。工研院拥有宽松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技术研发人员向企业转移或辞职创办科技型企业。工研院年平均人员流动率高达15%,新竹科学园区近4千人是由工研院出去的,到2002年,光电所离职到企业创业的人员已有25位CEO。

  7.与高校、其他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发挥协同作用。工研院与新竹科技工业园、台湾“清华大学”、“中央研究院”等结成联盟,发挥协同作用。在新竹科技工业园造就了举世闻名的半导体产业。工研院在美国、欧洲、俄罗斯及日本设有公司及办事处,与众多海外研发组织结成策略联盟,以专利交互授权、共建研发与技术转移平台等形式提升整体研发实力,通过合作把外界的研究能力带进工研院。

  三、启示与建议

  与台湾工研院机构设置、作用与机制相比,内地科研机构分散、学科单一,产学研脱节、资源浪费严重;缺乏像台湾工研院这样跨多重学科领域、综合性强、贴近市场、为企业提供综合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更缺少与台湾工研院类似的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和制度。现在,国内部分地区正在筹划建立区域(省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现结合有关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区域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推进企业升级发展。通过平台的建立积聚政府、产业、企业、科研机构的力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OEM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为技术升级和创业创造条件。

  2.强化区域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功能。在平台内建立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等硬件设施;建立示范工厂,实现整体技术转移。同时也为孵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区域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应突出跨越多重专业、多重技术领域的特点,定位于产品研发与创新、过程创新、组织创新和提供综合性服务。这样使之能首先跨领域、跨专业地合作,创造衍生价值;并区别于科学院、工程院等传统科研机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系统推动创新,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

  4.区域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初期应由政府主导,逐步引入企业化运作。一方面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对重大科研项目支持,突破一批有共性关键性技术;另一方面,有助于科研机构更加贴近市场,服务于企业。

  5.建立宽松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有效的知识产权转移制度。需要界定科研机构、发明人、创业者的相关产权龢利益,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和权益,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授权、转让,完善知识财产的授权计价与技术转移计价。同时,修改、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技术辞职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向企业流动。

   (毛藴诗)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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