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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建制的建议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前身为中国科学院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10月,1974年6月改称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80年9月扩建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其中哲学和历史学一直都是该院的骨干学科依托,其源在于人文精神乃是所有社会科学的核心,离开人文价值的鉴别,所有的“社会科学”都会变得没有意义。原创所负责人(所长)杜国庠同志(1958年10月1日至1961年1月12日在职),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原主席,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原院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他早年投身革命,一生从事革命工作,也致力于马列主义的研究、传播和著述,他所涉及的学术领域十分宽阔,在政治、经济、哲学、文学、古文献、佛学、逻辑学、因明学等等方面,都具有高深的造诣;其中特别是先秦思想史的研究在学术界影响很大。1980年建院以后,哲学研究室扩建为哲学研究所,老一辈学者章沛先生的辩证逻辑学研究,也在全国学术界卓有声誉;其中业务骨干历年完成上级交办的项目也颇得社会好评。80年代中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笔者在该所进行的改革开放方法论研究,由于有《哲学研究》等杂志的支持,在国内也有一定的影响。应该说,广东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本来是国内地方社科院中颇有实力而且也具有相当名气的机构。

  但在90年代末的“精简机构、深化改革”中,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建制被撤销,研究人员压缩裁减后被合并到文学研究所,由原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牵头重组“思想文化研究所”(后来因院内全体职工反对,于是妥协,对外称之为“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其研究重心则由理论反思和方法探究转向政治宣传和市场广告。改制后尽管投入资金大量增加(但分配和使用均不合理),也搞了不少装门面的工作(例如完成社科规划项目、在报纸上开设专栏论坛等);但总的说来,新建的所却在学术界不但丧失了应有的影响,甚至还丧失了跟同行对话的能力。我以为,这种“改制”是有问题的。

  当年撤销哲学研究所的考虑主要是:一、“清谈误国、实干兴邦”,集中精力搞建设应摆脱意识形态的干扰,摆脱玄虚清谈而着眼实际需要,任何社会其实都不需要太多的专业哲学家。二、哲学研究已经有中国社科院和各高等院校哲学系去搞,地方社科院的任务必须要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要成为省委和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没有必要去搞那些玄之又玄的哲学研究。于此,改制中便大力精简压缩人文学科(哲学所与文学所合并,孙中山研究所与历史所合并),扩张社会学科(一个经济所分置为宏观经济、开放经济、产业经济、企业管理与决策、旅游、国际经济、现代化战略等多个职能互相交叉重合的所)和综合性的研究中心(新建立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文化产业与新闻传播研究中心、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泛珠三角研究中心、区域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消费与市场研究中心、科学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会科学信息中心、社会科学综合开发中心等等)。

  但我却以为,上述说法和做法未必真正能站得住脚。人类所有的思想和实践,都是“悬挂”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当中的,价值目标的精神导向并不会阻碍经济建设,离开思想指导的胡闯乱冒反而可能会陷入操作混乱的泥潭,价值方向的研究絶对不是什么误国的清谈。就社会分工而言,任何社会确实不需要太多的专业哲学家,但就事业的成功而言,所有工作都必需要有一定哲学思维的参与。尽管中国社科院和大多数高等院校都设有哲学研究所或哲学教研室,然而他们的职能更多的是着眼于文化积累和学科建设,因而跟地方社科院的跟踪观察和问题探究并不重复。地方社科院确实有思想库和智囊团的职能,然而这种职能却必须建立在个人独立思考以及不同运行方式上面,讲究不同方案的比较、鉴别和选择之“和而不同”而不是“同而不和”。没有差异也就没有选择,合作是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处处讲同一,于是也就没有了决策;任何思想文化的发展,都只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地方社科院既不能雷同于政策研究部门和秘书班子的当下应对、方案选择,也不能雷同于宣传部门和各级党校的政策告示、思想整合。我们的所有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现实服务的,然而又都是分工协作的;作为行政领导的秘书与作为一定组织的智囊与参谋,其职能要求其实从根本上就不可能是一样的。离开原有的分工去重复其他人的职能,放弃原有的研究基础,这至少也是一种浪费。

  改制后新成立的所和中心大多职能重叠,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由此无法形成真正的协作和整合机制;就一定意义上看,改制后全院就像一些全能个体户的“扎大堆”,这相对于分工协作的“旧体制”来说,也不见得就是什么“历史的进步”。这里的一些合并,很是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例如,哲学属于抽象思维,文学却是形象思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合到一起确实勉强。又如历史是研究事实,但研究孙中山却是探讨思想;二者也很难混为一谈。还有把港澳研究中心和台湾研究室合并到国际经济所,更是令人不可思议;港、澳、台问题尽管涉及到某些国际关系,然而其本身却是纯粹的内政问题,怎么竟然被归到国际关系?特别是改制中“只能执行、不能讨论”的霸蛮做法,也不符合党的一贯路线和政策。改制时即使当初签好了的那些尚未到期的职称聘任合同,也一律作废要重新签订。还有改制后人事处仍按原先学科建制设立岗位责任搞“聘任”,但科研处又在事实上不承认这个岗位责任的合法性,每年都要重新申报岗位责任以迎合时髦的“科研计划”;这使得所有合同文件都变得形同废纸。而且原先各专业所长期积累的科研资料更由于体制变化而大量散失和废弃,一些长期关注的问题也往往被迫放弃。科研的市场化导向不但使有关资源的配置出现混乱、倒错和两极分化,而且还导致弄虚作假和短期化行为;科研经费被迅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上,广大科研人员则变成了“为领导打工”的雇佣劳动者,金钱交换彻底瓦解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科研课题的连续性。这一切不但背离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初衷,而且也不符合精神生产的规律。

  现在全国和全党都在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反思原先一些不那么符合科学的想法和做法,使我进一步认识到:

  一是我们的“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社会是人的对象化,人是社会的主体化;人的实践具有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双重要求,由此作为认知成果的任何科学都有自身的人文形态和人文诉求,科学的发展观同时也就是人文的发展观。特别是在社会激烈分化和价值关系复杂的情况下,更需要弄清自身的价值方向和目标。模糊方向和不择手段的发展方式很难说是什么“科学发展观”。当代人文精神的内涵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我们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一定要有切实的人文精神的依托,明确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由此必须加强而不是削弱人文精神的研究。

  二是科学是人们认识对象和把握规律的工具,它并不就是真理本身,然而却是对真理的永恒探究。认识对象的无限性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所有认识都不可能是完整的。由此综合当以分析为基础,协作当以分工为前提;于是近代以来开始形成的科学首先便是分科的学问。此外还有,任何研究也都应有较为超脱的身份立场、一定的学科依托以及长期的跟踪观察和资料积累;离开原先的知识背景、学科基础和资料积累,搞“拍脑袋”和“想当然”的综合研究,其结果只能是一堆文化垃圾。改制后我所看到的一些省社科院成果,由于缺乏原先学科依托和过于急功近利,随着时过境迁,很多自以为得意的说法,恐怕都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现代社会是个分工协作的社会,每个机构和人物都得有自己的分工位置;重复别人的工作,实际上也就是取消自己的存在理由。古人有云“和而不同,同则不继”;所有决策都是以差异而不是以雷同为基础的;正如不能用工程师的要求去规范科学家一样,也不能用政治家的要求去规范思想家。无论宣传还是教育都是着眼于共识的普及,然而研究却要关注于问题的质疑。当然,下级不能为上级添乱而要为领导帮忙,然而这不但要基于整个事业的基本价值方向,而且还要明确不同的分工位置。所谓“忠于职守”,不但要忠于总体价值方向,而且还要恪守各自的职能本分。简单的跟随谈不上“互补”,絶对的服从也很难说是“共赢”;科研成果必须接受历史的检验而不能局限于上级的认同,给领导出主意与为领导作宣传当属于性质不同的两回事。由此省社科院不能妄图取代领导的秘书班子和政策研究室,不能搞成第二宣传部和党校教研室,也不能雷同于高等院校的研究所和教研室。

  四是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历史演变的结果;借用数学语言来比喻,它更像复变函数而不像线性代数。由此任何社会问题研究都是长期跟踪和历史积累的结果,急功近利和跟风从众的随机应对,恐怕是搞不了科学研究的。不断更新课题和名目繁多的考核,使人们始终都在疲于奔命和穷于应付,由此明显地影响冷静观察、独立思考、长期跟进和思想沉淀、精神升华;这样搞出来的成果在最好的情况下恐怕也只能够是粗枝大叶的。那些金钱导向、工业标准、批量生产、商业运作的“产业化”方式,看来并不符合科研规律。有道是“板凳要坐十年冷”,目前我们培养学术人才和进行学术研究的环境和政策设计太急于出人才、出成果,这恐怕并不利于科学长远发展,也不利于大师级人才养成。太急于出人才,反而出不了大师级人才;太急于出成果,反而出不了时代标志性的大成果。特别是成果的评价和奬励机制如果过分依赖于长官意志龢利益偏好,那可能会形成大量的文化垃圾。

  基于上述考虑,我建议:

  1.恢复省社科院改制前以学科为基础的建制,着眼于基础积累和跟踪研究观察。时下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的课题可合并到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和文化产业与新闻传播研究中心,由此不必增加编制和投资。

  2.院内横向的研究中心应当本着“少而精”的精神慎重设立,不要让一个领导搞一个“中心”去组建自己的“嫡系”,特别注意不要把机关搞成“全能个体户的扎大堆”。时下的一些固定中心可以考虑改变为临时性的横向课题组,不能因为临时任务而放弃跟踪观察、学科依托和长期积累。

  3.投入科研资金要真正用于科研,其使用和分配应注意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的原则,防范各种“学术型”的经济腐败,注意不要让专项的科研经费变相成为福利基金。

  4.加强长期性的跟踪观察和战略思考,尊重科研的长期连续性和文化的历史积累性,无论什么问题都切忌一哄而起,一定要着眼于基本材料的积累和分析,而不能热衷于瞬时感想的提出;研究者应该与时髦保持一个必要的距离。科学研究不是做文章、搞宣传、卖广告而是查问题、追原因、找答案,科研成果要有历史的反复检验,研究中必须注意防范各种藉口下行政主导的学术腐败。

  5.对科研人员也应讲究“松绑放权”,着眼于培育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他们形成自己的学术个性。

  (阮纪正)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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