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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开发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湾地块的建议

  花地湾地块处于广州市荔湾区的白鹅潭经济圈中心区域,是珠江隧道出口的花地大道和地铁一号线上地段,交通方便,商业、服务业、物流业活跃,升值潜力巨大,是“广佛同城化”的必经之地。

  花地湾地块是原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8年中标取得,约1500亩土地,并与广州市政府签订合同10年建成。但时至今日,只开发了约607亩土地,仅建设了红棉苑、红棉苑北区、乐怡居、翠竹苑四个商住小区。余下近1000亩土地成了大片荒地,在闲置和晒太阳。由于该地块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长期停滞,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并引发众多的问题和隐患,如拆迁户的回迁、治安、城市建设、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卫生以及防洪排涝、水浸街等问题。花地湾地块的遗留问题已成了制约广州西部经济发展的“顽症”。

  花地湾地块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了。一是国务院发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广州经济发展规划的“西联”战略和广佛同城化的实施提供了新的机遇。二是广州与佛山的联系更加紧密,由原来的“广佛都市圈”变成“广佛同城化”建设,紧密力度进一步加大。花地湾地块含有广州地铁一号线花地湾站、坑口站上的地块,也有将通车的广佛轻轨总站上的地块,是广佛都市圈交通枢纽位置,开发利用好,便可辐射影响服务珠三角。三是正在进行规划的白鹅潭经济圈,是广州市四个重点功能区之一,总面积35.14平方公里,其中花地湾地块是该经济圈的核心区域,地块的启动对于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建设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四是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努力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倍增计划,尽快启动白鹅潭经济商圈地块,这为花地湾地块的启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五是尚未开发花地湾地块上的建筑均是临建,拆迁任务不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征收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007年,国土资源部也曾发布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

  因此建议:

  一、花地湾地块闲置多年,应按照国家相关土地闲置处理的法律法规及《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收回花地湾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建议广州市政府将花地湾地块的启动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争取省国土、规划、国资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以最快的速度启动盘活土地,建设水秀花香、宜商宜居的“广佛花城”。

  三、将原省国投的资产进行剥离,逐片逐项开发,争取时间,尽早启动建设开发,改善广州西部荔湾区的投资置业环境,推动城区发展模式转型,拓展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

   (陈少湘)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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