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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对福建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中国加入WTO后,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大陆与香港、澳门及台湾的特殊经贸关系,并进一步提高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经贸合作的水准与层次。2003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2003年10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这两个协议(以下简称CEPA)在原则上是一样的,并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是在“一国两制”前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主权国家在其领土内不同独立关税区之间就经贸关系所做出的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安排,它的签署标志着内地与香港、澳门经济融合走向成熟,进入一个通过制度性安排去规范和推动经济整合的新阶段。这种体现区域经济发展调控的国家行为,将为内地与香港、澳门经济新一轮联动创造无限商机。中国改革开放后,香港和澳门成为内地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门户,福建与港、澳在人缘、地缘、文化渊源等方面的关系源远流长,闽港、闽澳经贸关系已形成一定的基础和规模。CEPA的实施是福建继改革开放之后的又一次重要发展机遇,将为福建提供一个在中国向世界全面开放前,累积登上国际经济大舞台宝贵经验的演练机会。本文拟就CEPA实施给福建开放型经济带来的影响及如何利用这一机遇进一步巩固、扩大闽港澳三地间的经贸关系,加快福建经济发展做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CEPA的基本内容与性质
(一)CEPA的基本内容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两者内容基本相同,仅针对香港、澳门各自特殊情况有所差别。CEPA协定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总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准,实现共同发展。
具体来说,CEPA协议共涵盖了三方面的内容:一在货物贸易方面,香港(澳门)将继续对所有原产内地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种原产香港(或273种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第二步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的原产香港(或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内地与香港签署的CEPA相比,澳门享受零关税的273个商品税目与香港有所不同,例如水泥产品、玻璃纤维、某些药品、成衣鞋帽产品及一部分小型家居电器等是香港没有的。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容包括放宽1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包括管理谘询、会展、广告、会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商品分销、物流、货代、仓储、运输、旅游、视听服务、法律、银行、证券、保险及电信行业等等。大多数服务领域是允许香港、澳门的公司及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比WTO协议时间表提前进入内地市场。三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港、澳同意在七个范畴内加强合作,包括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品质标准,食品安全,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电子商务,贸易投资促进及法律法规透明度。
(二)CEPA的性质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立区域间的自由贸易区实现区域内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CEPA的出台,实际上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始实施与周边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迈向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虽同属一个国家,但却是三个独立关税区,是WTO中平等的独立城员,对两地经济进一步融合形成了客观的阻隔。CEPA以其国际经济协议的性质,既保证了“两制”原则,又充分利用“一国”的条件,逐步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存在的制度性阻碍,为两地经贸共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是推进两地经济融合的一种制度创新。根据CEPA的内容,CEPA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的特征,但从其涉及的范围看,其享受的部分条款比中国加入WTO承诺开放的条件更显优惠,比如零关税,虽然WTO协议要求尽量降低关税但绝不会全部产品零关税。
二、闽港、闽澳经贸合作现状
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后,香港和澳门成为内地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视窗,香港、澳门与中国内地经贸关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闽港澳三地在人文、地缘、经贸合作等方面的关系源远流长。
(一)闽港经贸合作现状
闽港之间三方面的互补优势比较明显:一是地缘优势。香港位于中国经济极具活力的珠江三角洲,有很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福建毗邻香港,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连接点,借助于福建的区位优势,有利于推动香港与内地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发挥好香港的仲介桥梁作用,也有利于外界更好地瞭解福建,有利于福建更快地走向世界。二是人缘优势,福建与香港有着特殊的渊源,香港的闽籍同胞超过百万,占香港人口近15%。三是产业优势的互补,香港服务业、金融业、资讯业都比较发达,而福建劳动力资源丰富,在发展电子、轻纺、食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基于这三大互补优势,福建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十分密切,目前,香港已成为福建重要的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外资来源地,也是福建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重要市场,并成为沟通闽台经贸合作的主要管道和境外游客入闽的主要出入口岸。1997年闽港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成立,两地建立高层联系;闽港促进会与香港贸发局、香港总商会、中华总商会、香港工商专业联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经常性联系。每年由闽港促进会组织一些人员赴香港短期培训政府管理、经济金融等。改革开放以来,闽港之间的贸易总额占同期福建对外贸易总额的50%以上。据有关资料统计,2002年福建对香港出口18.22亿美元,占福建当年出口额的10.5%,是福建第4大出口贸易伙伴。2002年,福建从香港进口金额2.66亿美元,占福建当年进口总额的2.4%,香港成为福建第11大进口贸易伙伴。截至2002年底,香港来福建投资的企业达17000多家,实际到资204亿美元,名列来福建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之首。2002年11月召开的“香港·福建节”暨闽港经济合作论坛,加深了香港各界对福建的瞭解,双方签署了总投资额为23亿美元的合同和协议专案,这为"福建·香港周"的举办埋下了伏笔。福建2003年加大与香港特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闽港合作优势,通过与香港举办“福建·香港周”等系列活动,积极拓展发展空间,使合同利用港资大幅增长。 据统计,2003年福建共新批港资专案1041项,比上年增长37.3%,合同利用港资23.3亿美元,同比增长46.7%,占全省全年利用外资的51.3% 。2003年,福建组织了28家企业到香港考察交流,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H股上市,华闽181股票从停牌到复牌,实现了福建企业在港上市业务的新突破。目前福建在港上市的企业已达39家。近期,万利达、厦门宇光、实达电脑、厦门钨业、新大陆生物等八家福建企业上报赴港投资,九月份商务部批准了福建众和股份公司和厦门宇光电子公司在港独资设立外资企业。此外,闽港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证券界交流十分密切。去年福州市专程组织赴港造访十一家证券商和仲介机构,瞭解香港股市运作规则,拓宽福州企业在港上市管道。2003年7月,福州市启动了“万人游香港”活动,同年8月仅康辉旅行社一家就组织3000多名福建人赴港旅游,大大促进了福建人对香港的认识和瞭解。
(二)闽澳经贸合作现状
福建与澳门的关系历史悠久,内地改革开放后,陆续有10万多福建人旅居澳门,约占澳门40多万人口的1/4,每年有十几万人次到澳门旅游探亲。闽澳经贸关系的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20多年来,闽澳经贸关系规模从小到大,从单一的贸易投资关系,发展到旅游、劳务、金融等多方面合作关系。1999年1月,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成立,标志闽澳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澳门长期稳定和发展,同时也促进澳门与中国内地的经贸交流越来越广泛深入,互补性日益增加。澳门的发展为福建的对外开放构建更大平台,福建可以借助澳门与葡语系国家关系密切的条件,通过这个平台使福建更好的走向世界。澳门是福建的重要合作地区之一,闽澳经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福建出口至澳门的主要商品有针织服装、茶叶和化妆品,从澳门进口的主要商品有毛纱线、动物纤维、化纤和有色金属矿产品。至2002年底,福建签订利用澳资合同592项,合同投资额累计10.91亿美元,实际投资额累计3.98亿美元,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房地产、基础设施、谘询业、娱乐服务及酒店业、食品、服装、化妆品等。澳门在福建的外来投资国家和地区中排行第8,通过澳门的国际金融机构,为福建经济发展筹集了一定的资金。另一方面,福建对于澳门的经济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目前福建经批准已在澳门设立多家企业,总投资额上千万美元,这些企业在澳门的工程、地产、金融、旅游和贸易等领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三、CEPA实施后对福建开放型经济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
CEPA协议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福建经贸及相关行业带来的影响具体体现在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层面。
(一)从货物贸易“零关税”层面分析,机遇大于挑战,总体来说, “零关税”将使福建从港、澳进口商品获益较多,对福建进口的影响将大于对出口的影响。
从表面上看,“零关税”会给港、澳商品大量进入福建市场带来便利,有助于提高港、澳商品价格竞争力,扩大其在福建市场的份额,但由于港、澳的制造成本比内地高不少,凭藉福建人力、物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港、澳商品的竞争力未必明显。在过去的10年间,香港的制造业85%以上都已经转移到了内地,制造业只占香港GDP的5.2%;澳门的制造业大部分北移到广东珠三角地区,其在澳门GDP的比重持续下跌,已跌至10%以下。以“港货”为例,通常意义上的“港货”,六成五的原材料、配件和五成的成品都是内地加工再转出口的。由此可以看出,对273种原产香港(或原产澳门)的产品免征关税,实际上对福建进口形成不了多大的冲击。目前只有原产香港、取得原产地证书的374种香港商品以及311种澳门商品才能享受“零关税”,这些商品涵盖了服装、珠宝、首饰、日用品等。以香港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2003年福州海关从香港进口的此类香港商品较少,而原先从香港进口数量较大的货物,如未列名钢铁废碎料、雷射盘等,均未列入CEPA“零关税”商品目录。据海关相关部门测算,在征税额中仅有不到366万元的税款涉及CEPA项下商品。因此,随着CEPA的实施,进入福建的“零关税”商品会不断增加,但不会在短期内大量涌入,也不会对福建市场造成直接而明显的冲击。香港本地制造业生产的主要是高档产品和名牌产品,澳门本地制造业生产的主要是服装和毛纺织品,港、澳商品由于档次的原因进入福建市场将重组福建的商品结构。对于福建的进口厂商来说,将受益于“零关税”的优惠;对福建的消费者而言,人们的消费选择将趋向多元化和高级化,福建人可以十分便利的购买到品种丰富的港、澳商品,甚至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港、澳名牌商品,从而实现消费偏好的极大满足。
CEPA的实施,对福建的出口贸易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从已经公布的协议来看,港、澳将继续对所有原产内地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政策,因此,冲击不会太大。以香港为例,香港在福建的出口贸易中所处的地位相当重要,从最新的统计数字看,从2003年1月份到5月份,福建对外出口总额达78.94亿美元,其中出口香港的金额就接近了10%,达到7.6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73%。而在出口的商品中,形势较好的主要就是服装等产品,但香港毕竟不是一个以工业品出口为主的地区,它的优势在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总的来说,福建商品出口受到的阻力不会因此而加大,应该说,CEPA的签署,将使福建和港、澳地区的经济往来变得更加紧密,有利于福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从服务贸易自由化层面分析,对福建的服务贸易业会产生较大的冲击,但有望启动福建服务贸易业,促进福建服务贸易行业竞争力的提高。
福建的服务贸易业的市场发育水准还处在初级阶段,与香港、澳门的服务业水准差距甚远,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还有相当的距离。香港的服务贸易业非常发达,其产值占香港GDP的85%,其金融、贸易、会展业在全球都占有一定地位。据瞭解,全球有840家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亚洲地区总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服务贸易巨头都在香港设有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门经济已基本形成“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澳门的多重仲介服务地位不断强化。对于澳门作为“三个商贸平台——粤西部商贸服务平台、内地与葡语国家经贸服务平台及全球华商服务平台”的经济定位,更加突显出澳门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扮演多重仲介媒体、服务平台的重要地位。CEPA正式签署并实施,可使港、澳公司的服务贸易专案比入世承诺的时间表提早1年至2年进入内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港、澳服务业的地位和水准。服务业对港、澳提前开放,对内地服务业的发展可谓是难得的机遇,虽然对服务业市场会产生较大冲击,但应看到,内地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很大,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借助港、澳服务业的优势,加快本地服务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竞争力的快速提升,使内地尽快与国际接轨,为外资服务业进入内地做好准备。
由于商品流通将刺激和带动大量的物流、人流和资金流,因此福建的商业、物流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将加快发展速度,从而有利于提升福建三大产业结构比例。CEPA实施后,福建市场的大门将对金融、旅游、法律服务等服务业敞开,这对提升与国际水准尚有差距的福建服务业的水准,对迎接WTO协议全面落实是大有益处的。一些行业,虽然CEPA的规定优于入世承诺,但境外资本早已进入福建市场,且市场比较饱和,发展空间受限。比如批发零售商业,目前沃尔玛、麦德龙、好又多等已进入福建市场;又如房地产业,已有外资房地产公司300多家,开发量占福州市的56%。因此,福建省吸引港资、澳资发展服务贸易重点应放在急需引进的行业上,如管理谘询业、会展业、建筑业、物流业、特许经营业、广告业和旅游业等,这些行业市场空间很大,可操作性比较强,以此为契机加强闽港、闽澳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层面分析,贸易投资便利化将进一步推进福建的改革进程,促进福建企业通过香港、澳门平台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大大提升福建城市的国际化水准。
CEPA协议要求内地与港、澳在七个范畴内加强合作,如通关便利化必然要求双方提高通关效率,建立双方海关资讯通报制度、资料联网、发展口岸电子清关,改进双方商品检验检疫水准,提高品质标准;如加强双方中小企业的资讯合作与交流;双方中医药法规建设、发展战略和导向方面的资讯共用等,要作到这些,福建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改革进程,改善福建的经贸环境,降低与港、澳的合作成本,增强双方的综合竞争力。
香港是国际性的金融、物流、资讯和旅游中心,服务业占有明显优势,可以带领福建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科技经济合作;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关系密切,是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资金、建立经贸合作关系的重要桥梁。CEPA协定中的相关条款主要是内地与港、澳政府加强双边合作、改善三地经贸环境的具体措施,这对于福建的企业迈向国际市场创造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CEPA的实施,从长远看会为内地经济发展增加许多贸易机会,福建的外资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机遇,加大在香港、澳门的投资,先在香港、澳门这一国际竞争的舞台上练兵,提高自身综合国际竞争力,而后向更为广阔的国际大市场进军。CEPA协议的实施,必将引起闽港澳三地物流、人流、资金流的互动,福建将迎来新一轮的外资投资热、商品贸易热和服务贸易热,港、澳的国际型人才大量涌入福建,将大大提高福建城市的国际化水准,从而极大地巩固福建自身开放型经济特色,提高福建对外开放程度。
四、利用CEPA机遇,加快福建经济发展的对策
CEPA的实施,在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联系的同时,也定将成为闽港、闽澳经贸合作的加速器。从宏观上看,CEPA在于为促进内地与港、澳市场以及行业进行整合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以及加速经济融合奠定了基础,但究竟能否利用好这一机遇实现三地的经济大融合和结构调整优化以增强整体竞争力,还得取决政府、企业等多方面的因素,2004年是CEPA实施的第一年,福建要借助这一有利时机,采取适当的发展对策,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CEPA的积极作用,实现闽港、闽澳经贸“双赢”局面。
(一)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促进闽港澳经贸合作的机制,加强整体协调运作。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政府职能的整合。加强闽港、闽澳经贸合作,仅靠市场机制自身调节不够,需要合作各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协调,否则不可能真正发展成为一体化经济区。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向来奉行对经济的不干预政策,而福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比较突出的作用,政府作用不同,客观上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因此应对闽、港、澳政府职能进行整合对接,港、澳特区政府应根据新形势适当提高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而福建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使合作各方政府在经济合作中的职能趋同,真正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指挥、沟通、协调和服务作用。
第二,市场制度的整合。由于福建和港澳属于两种不同制度体系,其经济合作在许多运作原则上有较大的不同,因此闽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克服一切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进行制度整合。这里所说的“制度”指的是具体的市场经济运作制度,包括市场经济管理制度、企业制度、信用制度、法律制度等相关制度,整合的目标是建立出符合国际市场的运作规则,为闽港澳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供市场制度的保障。
第三,协调机制的整合。从总体上看,对闽港澳经贸合作的协调机制仅停留在高层协调层面上,这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闽港澳的各自优势,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利益冲突,避免重复建设,使区域资源配置朝整体优化方向发展,应建立多层面、多领域、多管道的协调机制,及时疏通和解决闽港澳经贸合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实现闽港澳经济合作真正的互利互惠,就需要加强整体协调运作,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政府层面,福建政府要加强同港、澳特区政府的协调工作,根据双方经济发展需要优化投资环境,妥善安排合作内容;其次是半官方或民间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如福建商会,对双方经贸合作进行协调引导;第三是跨地区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对本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内企业合作进行协调。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CEPA是在WTO框架下制定的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安排,WTO的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原则、公平原则、非歧视贸易原则同样适用CEPA协议。CEPA协定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目前,福建地方法规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关于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尚存许多空白;市场准入上的行政审批繁琐,缺乏透明度;现存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档中还有限制进口、政府补贴、超国民待遇等条款;价格管理政策侧重点还没有转移到WTO法律框架下的反倾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面来,部门、行业干扰定价的做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不符合WTO的贸易规则,同样的也不能保证CEPA协议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顺利实施,因此,应及时制定出符合CEPA要求的法律法规,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和CEPA的部分进行修改,废除与CEPA相抵触的不合理的法律规范,这样才能给CEPA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公平、自由、透明的法律环境。
(三)充分利用港澳平台,加快国际化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强福建对港澳的招商工作。香港是福建的传统招商区域,除了一年一度的“5·18”海交会赴港招商推介外,还要结合香港举办的重要展会活动组,适时上门招商,开展更有实效的经贸活动。福建在招商内容上,要重点吸引香港金融、商贸零售、旅游业到福建投资设点。在招商形式上,要充分利用CEPA带给香港的商机,借助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网路和管道,争取与香港的政府部门联合到海外招商,引进国际跨国公司到福建投资。针对澳门的实际情况,福建可以在旅游产业方面加强与澳门合作,同时也可通过澳门开展对葡语系国家、欧盟的商务推介活动。
(四)加快福建服务业的开放与改革。近年来,内地经济增长较快,但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比较薄弱,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从仲介服务产业整体来看,福建仲介服务业与香港、澳门相比,差距悬殊,机构规模及业务规模比较小,业务范围狭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制度和体制仍有待改革完善。这致使一些热门领域,如高科技投资谘询、海事、反倾销、国际文化、体育交流等仲介业务难以深入福建市场。因此,福建应以CEPA为契机,大力引进一批包括港、澳贸易服务业在内的国际知名仲介服务机构,通过学习这些国际知名仲介服务机构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提升福建服务业自身发展水准;同时应积极探索、寻找与港、澳服务业企业联合的契机,与港、澳服务业企业联手进军内地的服务业市场,以抢得先机,获取更大收益。然而福建要在内地城市新一轮吸引港、澳服务业的激烈竞争中获得机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尽研究制定吸引港、澳贸易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二要加强贸易服务领域的招商工作,结合CEPA的开放条款,编印出福建贸易服务业的招商专案册,便于投资方瞭解情况;三要加强福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知名仲介服务机构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四要从物流业招商入手,福建的物流招商工作已有基础,要瞄准港、澳大型物流企业,争取物流业率先取得突破。
(五)寻找闽港澳制造业合作的新领域,加快福建制造业加工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福建制造业的基础,有针对性地选择与港、澳在高增加值制造业领域的合作项目,抓住机遇提升福建制造业的产业层次,以减少CEPA可能对福建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六)努力营造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做好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 随着福建对外经贸的快速发展,熟悉国际贸易运作规则等方面的国际复合型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显出。香港、澳门的经济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激烈市场竞争,大多具有灵活、良好的用人机制,有着优厚的收入和待遇、先进的激励机制和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CEPA实施后,必有大量港、澳服务业企业进入福建市场,这将会吸引内地大批的优秀人才加入,特别是一些经验丰富、熟悉国内各种实际运作、有相当人际关系的高级人才,这可能带走福建市场的优质客户资源。同时, CEPA使港、澳众多国际型专业人士有机会进入内地执业,这必然使内地服务行业中许多中高等职位面临着新的强有力的竞争者,一些素质较差的人员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局面。因此,福建应当努力营造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和人才合理的流动机制,建设人才高地,加强对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工作。福建可以和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制度,共同培养福建的国际复合型的外经贸人才。福建还可借助澳门培养葡萄牙语人才,以利于与葡萄牙、巴西等葡语区的经贸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