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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产养殖业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广州地处珠江三角洲,有近60万亩养殖水面,具有发展水产养殖业的自然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水产养殖业得到长足发展,并逐步成为渔业的主体,2002年养殖产量、产值达到26.4万吨和28.7亿元,分别占水产品总产量和总产值的76.5%、89.2%。但从1999年开始,水产养殖发展明显减速,产量增长速度围绕3%徘徊,远低于1978年至1998年17%的年均增长速度,使渔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维持在18%停滞不前。
一、广州水产养殖业面临的问题
广州水产养殖业近年的低速发展,关键是城市化加快及耕地保护力度加大,鱼塘面积不能增加,同时还面临一些新问题,增长方式没有及时由外延推动型向内涵扩展型转变。
(一)鱼塘布局较分散。2002年,广州有35万亩鱼塘,其中,300亩以上鱼塘的连片点154个、面积11.6万亩,鱼塘的连片以小型为主,与稻田、菜地相互分割、穿插,形成“这里几口鱼塘、那里几口鱼塘”的零星分散布局。这与我们一直从国家到镇、村都采取“宜粮则粮、宜鱼则鱼、宜菜则菜、宜果则果”的农业结构调整思路有关。这种因地制宜思路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与发挥自然优势,但镇、村微观的因地制宜造成了水产养殖点分散化,不利于创新宏观的市场优势:一是不利于养殖业形成规模化的供给和需求,制约了前、后向产业发展与形成产业集群。鱼塘过于分散,商贩收购一车鱼要跑几个地方,难形成发达的流通业;也形不成规模化的原料鱼基地,难保障加工企业在当地收购到足够的鱼,而从外地收购运费贵,不利于加工业发展。二是不能成行成市吸引客商,形成区域性品牌,这是广州养殖面积大但区域性品牌不足的主要原因。
(二)鱼塘品质较差。虽然广州市对鱼塘整治工作历来重视,财政投入大,仅2002年就投入910万元补助鱼塘整治。但鱼塘整治既包括清深鱼塘等私人投资,也包括电网、路网、进排水系统等公共投资,必须连片整治才有效,每亩投入需2000多元,全市养殖户户均经营鱼塘32亩,一次性投入大,并且,目前法规未规定鱼塘的承包期,有的承包期短,加上近年鱼价低,多数养殖户投资鱼塘整治的积极性不高;由于部分承包户已自行整治鱼塘,连片整治时有的要求补偿,村及村民小组作为鱼塘的所有者投资鱼塘整治的积极性也不高。据调查,全市60%的鱼塘水深低于1.5米,41.8%的单塘面积过大或过小,30.3%的鱼塘进排水不方便,35.5%的鱼塘未能通车,47.3%的鱼塘未有电网,鱼塘品质不适应现代养殖需要。
(三)产业化经营水准不高。龙头企业与农民属不同的经济利益体,二者之间缺乏代表双方权益的仲介组织。虽然农民希望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与保护价,但龙头企业考虑到自身产品的价格波动及担心农民违约,一般不愿与之签订合同,主要以订单交易的形式收购产品。政府对水产龙头企业的扶持主要壮大了加工、流通等后向产业和种苗、饲料等后向产业,扩展了水产品的销售管道与原料来源,龙头企业的带动性主要体现于带动养殖业发展,对于解决鱼贱伤农、带动农民有计划养殖和致富帮助不大,养殖不适应市场的问题广泛存在。
(四)科技创新发展滞后。广州是全国高档水产品的主要消费与集散地,但单价50元以上的品种多数由外地提供,本地少养殖。面对广阔市场,多数养殖户却不知道养什么好。一是按现实市场需求养殖,往往产品养出来价格已大幅下降,效益不好;二是按市场潜在需求养殖,又无新品种可选择。究其原因,在于广州水产苗种产业发展滞后,品种创新较慢。全市102个水产苗种场,仅有16家能繁育苗种,无一家达到省级良种场标准,绝大多数苗种场规模小,研发能力弱,不能根据潜在市场需求开发与引进新品种。另外,现有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除少数站工作出色,多数区(市)、镇技术推广站缺乏经费与人才,难满足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需要。
(五)监督体系不完善。一是品质检测体系不完善。体现为多数企业或市场没有对水产品自检,检测机构只对市场上少数水产品种和固定的养殖点抽检,塘基养猪、养鸭等非健康养殖方式普遍存在。二是未建立水产品疫病防疫检疫体系。虽然广州正加紧组建机构以及制定预警、防疫制度,但未运作。三是未建立外来水生动物入侵防预制度。新品种引进缺乏入侵性评估及预防措施,入侵事件偶有发生,已引进品种存在入侵可能,如罗非鱼是广州水产养殖的第二大品种,已引进多年,但渔民反映,目前在巴江河捕捞的鱼基本上是罗非鱼,本地鱼很少,罗非鱼是否对本地野生鱼类形成入侵,应值得重视。
(六)财政扶持政策有待改善。一是资金补助仍采取专案审批制度,缺乏统一可操作性的标准。“扶谁、扶多少”,不同人审批结果不同,政策不能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具有预期的不确定性,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产养殖业,甚至造成公益性项目难得到财政资金支持。二是资金补助方式较单一,没有与银信部门合作。养殖户反映,当前小额信用贷款数量少,不能满足需要,而向商业银行贷款又无抵押,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养殖的流动资金。三是政策扶持内容存在大型专案的偏好性,存在为老板服务多、为老百姓服务不够和补助资金外流的现象。如往往是以镇或大型私人养殖企业名义才能申请到鱼塘整治补助资金,而小型养殖户难得到补助。在鱼塘整治后,村或村民小组再以较高的发包价招标,受益者是村或村民小组,承包者获益少;私人养殖企业也存在利用补助资金整治鱼塘,再将鱼塘高价出租赚钱的现象,还存在将其他补助项目出卖赚钱的可能。四是专案监督以政府部门审计和日常检查监督为主。发挥专案承担者自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不够,审批部门花费大部分的精力与时间监管专案,对其他行政职能的履行相对不足。
二、加快发展广州水产养殖业的政策建议
针对广州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进广州水产养殖业的发展。鉴于广州地区所具有的代表性,这些政策措施对我省加快发展水产养殖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建立水产养殖的板块发展模式。依托自然优势与传统生产,以板块布局改造分散布局,打造优势产区,水产养殖的布局可适当集中,推动广州的塘鱼养殖形成三大板块,设施渔业形成两大特色基地。“三大鱼塘板块”:一是南部10万亩咸、淡水鱼养殖板块,位于珠江入海口的沿江沿海地带,包括番禺化龙、石楼、黄阁、万顷沙、珠江农场,横沥、灵山、榄核、大岗、沙湾、钟村等地,主要养殖中高档的优质咸、淡水鱼。二是西北部10万亩加工原料鱼养殖板块,位于巴江下游,包括白云神山和花都炭步、赤坭、新华等地,依托当地罗非鱼的加工与出口,重点养殖罗非鱼等适宜加工的品种。三是东部万亩淡水鱼养殖板块,位于增江下游,包括增城三江、沙庄等地,主要养殖中高档的优质淡水鱼。将三大鱼塘板块建成三大品牌区,并不断扩展生态功能,与两大“市肺”对应,将其建成调节广州气候的三大湿地“都市肾脏”生态屏障。“两大特色基地”:一是依托芳村区观赏鱼的传统生产与市场,建立西部观赏鱼基地,带动水族行业发展。二是利用北部山区良好的自然环境,建立娃娃鱼、鲟鱼、鳄鱼等特种水产基地,带动山区水产养殖发展。
(二)全面开展鱼塘标准化整治。明确鱼塘标准化整治为公益性投资,拿出改造低产农田的决心,从明年开始集中资金,以“三大鱼塘板块”为重点,采取先整治连片300亩以上的鱼塘,后整治分散化鱼塘的方式,将鱼塘重新布局,改造成方格化、基水协调、塘基坚固、大小和水深适当、排灌方便、通车、通电、环境优美的标准鱼塘。配套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鱼塘品质标准和补助标准,建议市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用于鱼塘规划、水、路、电网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镇(村)协调经费。二是加快编制市、区(县)、主产镇的鱼塘标准化整治规划(包括规划图与方案),做到先规划后整治,使标准化整治与标准化养殖、改善养殖水域环境相结合。
(三)加快水产养殖产业化机制创新。创新产业化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企业化生产,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集团、协会等组团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以企业化带动产业化。加快发展水产加工和流通业,逐步与养殖业形成产业集群,以集群化推进产业化。以罗非鱼加工与出口为重点,着力开发加工产品,优化投资环境,带动水产加工业发展,并大力发展渔饲料、渔药、渔业机械工业,共同推进水产工业发展。深化建设水产品、观赏鱼批发市场,使广州市成为水产品物流和价格形成的双重中心,扶持一批外销型流通企业,鼓励企业采取专卖店、连锁配送等行销方式,拓展水产品的国内外市场。
创新产业化经营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重点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多形式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标准化生产,统一品牌参与市场竞争。建议加快成立广州市水产行业协会,条件具备的地方,成立区(县)、镇水产行业协会,将水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单位和农户联合起来,使之成为沟通协会内部、行业与政府关系的桥梁。通过协会运作,形成“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交流资讯、开拓市场、维护权益;同时,将部分水产行业监管职能交给协会管理,增强协会宣传政策,规范行业行为,提出行业规划,建议行业公益性投资专案和政策等功能。积极探索利益共同体的其他形式,如鼓励龙头企业向农户赊销生产资料及以订单形式,形成资金为纽带的紧密型关系;引导农民参股龙头企业,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
(四)大力推进科技兴渔。以转换机制和品种创新为核心,推进水产养殖科技化。逐步改变政府主导型的品种创新、技术推广的传统模式,发挥龙头企业重视科技的内在动力,鼓励与扶持其引进人才,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研发能力强的苗种场,使之成为品种、养殖技术创新和培训农民的龙头,将新品种、新技术直接示范传授给养殖户,从而建立龙头企业为主导的水产养殖业科技化新机制。以单价50—100元的品种和加工型品种为重点,繁育、引进、驯养一批新品种,加快具有核心繁育技术苗种的产业化进程,既壮大水产苗种产业,又保持养殖品种不断更新,带动高档水产养殖。将品种创新与新型鱼药、鱼饲料、渔业机械、养殖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相结合,建立优质高产低成本的养殖模式,增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后劲。
(五)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健全水产品质量多重监管体系。建议在完善市级检测中心的基础上,在“三大鱼塘板块”建立区域性品质抽检站,在大型水产养殖、加工企业和市场建立快速自检室,构筑覆盖养殖、加工、流通的水产品质量检测网路,建立水产品质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抽检制度,实施品质定期发布;加快鱼病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养殖水域水质的监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与出口水产品产地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外来水生动物入侵性预警及评估制度,规范水生动物放生行为,建议今后从国外、省外引进水生动物新品种,需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专家评估无入侵才允许繁育与养殖。
(六)加快财政扶持政策的改革。要加快制定水产养殖的鱼塘整治、品种引进与开发、技术培训、加工与流通、龙头企业等不同范畴的财政扶持政策标准,并将标准公开化。逐步减少项目审批,加快项目监管制度改革。属于补助性的项目,由项目的审批制向登记制改革,投资者按政府所制定的标准规划专案,向主管部门登记后建设,经验收合格按标准补助,以发挥专案承担单位自主监督的作用,增强政策的公信力与引导性;对于政府全额补助建设的专案,能公开招标的都要按标准公开招标,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银信部门合作的制度,可采取利息补贴、产品担保、银信部门分期发放贷款等方式,解决养殖户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建立防止财政扶持资金外流制度,建议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的标准,凡是经营性或介于经营性与公益性之间的补助项目,要承诺在规定年限内由专案承担单位经营,如未到期出售或出租,未到期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村或村民小组鱼塘整治所增加的发包收入要设立鱼塘整治基金,保证补助资金不外流。
(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