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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的侨务工作
1966年至1976年国内十年“文化大革命”,也称“十年动乱”,给党和国家及全国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国各项事业均遭到了全面的干扰破坏。
侨务领域更是重灾区。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到歪曲和破坏;十七年来侨务工作取得的成绩被全盘否定;有“海外关系”的人受到迫害和打击;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犯;致使“文革”后期,不少归侨含泪告别祖国。海外侨胞面对国内的风起云涌的政治运动,或迷惘、或生畏,不少侨胞不愿也不敢回乡探亲访友,严重挫伤了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文化大革命”使建国后蓬勃发展起来的侨务事业陷于中断。
一、“文革”中,党的侨务工作出现全局性错误
“文化大革命”是由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全局性错误。错误理论的指导,导致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出现了重大失误,致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遭到空前的摧残和破坏。由于侨务工作的涉外性和侨务工作对象的复杂性,侨务战线便成为了阶级斗争的敏感领域。
(一)国外侨务工作指导思想上的错误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中苏关系的破裂,使我们对国际形势和时代特征的认识越来越出现偏差。在“反修防修”的误导下,以意识形态为标准制定了反对“帝、修、反”的对外政策,承担起反帝反修的世界革命重任。
在对外宣传上,配合国内形势的需要,也把宣传毛泽东思想作为对外活动的主要任务。没有什么侨务政策可言,也要求海外华侨手拿红宝书,胸带领袖章,墙挂主席像。完全抛弃了国外侨务工作要公开、合法的原则,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煽动华侨造侨居国政权的反,搞所谓的世界革命,并出现了一些过激和粗暴的举动。
另一方面,国内阶级斗争扩大化也影响到海外。要求华侨“归队”,“不要与资产阶级当权派同流合污”,要求侨团、侨校依靠工人阶级,不能让资产阶级当家等等。一时间,给海外华侨华人社会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国外侨务工作陷入了困境。到七十年代以后,随着我国外交工作出现了一些起色(中美、中日建交)。海外华侨的过激言行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纠正。
(二)国内阶级斗争扩大化,把“侨”列为防范、打击,甚至专政的对象
“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人为导致了阶级敌人无处不在,复辟危险迫在眉睫的危机。“侨”与“地、富、反、坏、右、资”并列,成为“黑七类”。“文化大革命”的理论认为,华侨大多生活在非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数是“资本家”,是“资产阶级”,“反映资产阶级的意识”,因此,他们必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物件。根据这个逻辑,“文革”时间,便公开宣传“海外关系”是反动的政治关系,有“海外关系”的人是反动的社会基础。如果说,在庐山会议以后的六十年代初,所谓“海外关系”的提法只是一种错误的“左”倾言论的话,那么,到了“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海外关系”就成为被公开宣称的罪名了。由此,归侨侨眷受到防范、遭受打击,成为专政的对象。侨务工作遭到全面否定、遭受重大摧残。
在“文化大革命”中,各地特别是侨乡都进行了清查“海外关系”的工作。1970年4月,广东省在《处理海外关系干部六条》中明确规定:“凡是有港澳、海外关系的干部,不管亲属从事什么职业,如果经过教育仍然保持政治、经济上的联系,要从严处理”。“要进行必要的批判斗争”,“要进行组织处理”(严重的要清除出队),并规定“今后一律不吸收有海外关系的人当干部,对干部婚姻要把好关”。广东省有些地区搞得非常厉害,比如1970年广东省台山县在“斗批改”运动中,提出开展“批三洋”口号,即批判“崇洋、慕洋、靠洋”。强迫归侨侨眷和侨务干部同海外亲人和朋友划清界限,党团员干部都要填写《海外关系登记表》和保证书,如不斩断海外关系就不能再当干部。
(三)全面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正确的侨务政策
“文革”期间,建国后党和国家制定的正确的侨务政策被全面否定。反而,在“文革”前就犯过,且已被纠正了的错误,在“文革”中又重犯而且被更加强化了。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认为,“文革”前17年的侨务工作,实行的是一条又粗、又黑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必然被全面否定。早在1956年就已被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的侨户,在“文革”中又被重新戴上了地富的帽子,被列为专政物件,受到管制、被监督劳动,甚至没收其房屋和财产。
“文革”还否定了对归侨侨眷实行的“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把侨务工作的“八字原则”说成是修正主义的总根子,是搞“特殊化”,必须加以批判。归侨的入党、入团、参军、提干、晋级,甚至找对象等都受到歧视和排斥。归侨侨眷知识份子和专业人才,得不到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更谈不上发挥他们的作用。
“文革”中还取消了凭侨汇券供应商品的政策。凭侨汇券供应部分商品被说成是搞“特殊化”;侨汇政策被攻击为“侨汇挂帅”;接收侨汇被视为“剥削”、“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等等。更有甚者,把侨汇诬蔑成是“特务活动经费”。五十年代在广东、福建成立的华侨投资公司,“文革”期间也全部被撤销。在这之后,侨汇则大幅度减少,直到七十年代初才有所回升。“文革”开始不久,就停止了接受华侨华人的投资和捐赠,变相没收了华侨集资办的企业和农林牧场,使国家和华侨都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四)闭关锁国的政策使华侨华人无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海外关系”遭受公开批判之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也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由于我国在“文革”期间实行了反对“帝、修、反”的对外政策,就形成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封闭孤立的局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砍断了中国与国外的正常联系,包括与华侨华人的联系。也隔绝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这种盲目排外的自我封闭政策,反映在侨务工作上,就是实行“六个不给”的原则,即不给出国、不给探亲、不给通信、不给通汇、不给回乡、不给定居。前三个不给是针对国内归侨侨眷的,后三个不给是针对海外华侨华人的。
当时,海外华侨华人来华探亲、旅游还是可以的,但被当作纯粹外国人来看待。对他们来华一律从严控制,一律按对待外国人的方式来接待和管理。那个时候华侨华人回国探亲是不准回乡探亲的。他们回国后,只能住在指定的宾馆里,有关侨眷也只能到指定的宾馆里去与海外的亲人相见。这就使得华侨华人不愿回国,更不用说投资和创办公益事业了。即使想投资和捐赠,当时也无法办到。这样做的结果,实质上就是割断了海外华侨华人与祖籍国的一切联系。
“文革”期间,侨乡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归侨侨眷有信不敢收,有汇不敢领。据有关资料统计,1967年以后,侨汇继1958年“大跃进”之后,再次呈下降趋势,严重制约了侨乡经济的发展。七十年代以后,虽然中国对外关系出现了转机,但受国内“左”的思想的影响,并没有认识到华侨华人在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更看不到华侨华人资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因此,在这个时期的各项政策,仍然未涉及与海外华侨华人的经贸联系。当时,华侨华人回国的人很少,即使是到中国来旅游、探亲的华侨华人也很少。他们一来是害怕给国内亲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二来也感到,即使回国也无事可做。华侨华人投资祖籍国的建设已被终止,这造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损失。
与此同时,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台湾当局却非常重视调整有关侨务政策,特别是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华侨投资的政策。如优惠提供工农业用地;减免工商税收;简化华侨投资的相关手续,缩短审批时间;重点引进海外侨商的高新技术和设备;放宽结汇限制等等。这一系列鼓励华侨投资的法规,吸引了不少侨商来台投资,为台湾的经济腾飞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在这期间,我们却丧失了十年经济发展的大好时光。
(五)侨务机构被撤销
1969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被正式撤销。侨务工作归属外交部,中侨委设立留守处,由外交部代管。接着,各级侨务部门也都被相继撤销。
“文革”撤销了侨务机构,但并不意味着侨务工作没人管。当时的侨务工作是由外交部领事司代管,其行政地位只是领事司下属的一个侨务处。当时侨务处的同志们,工作是相当繁重的,他们的工作也非常努力。但即使是夜以继日的工作,也顾及不过来堆积成山的各项侨务行政事务。特别是侨务部门作为相对独立的行政部门被撤销以后,侨务工作的政策性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保证。侨务干部也不能得到应有的理解,致使许多侨务干部得不到保护。有的被打成“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走资派”,有的被下放劳动,很多侨务干部都遭受到与归侨侨眷同样的命运。
侨务机构被撤销后,从1950年到1960年期间,先后建立起来的北京(1950)、集美(1953)、广州(1954)、汕头(1959),还有南宁、昆明、武昌等七所华侨学生补习学校,被迫停办。福建厦门大学、泉州华侨大学、广州暨南大学也相继停办。许多回国求学的学生无学可上,不少人被强制下乡插队。广东省下到农场的学生就有上千人,还有一部分学生被强制在农村落户。这些做法在海内外均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侨务机构被撤销后,1955年成立的侨务干校,也随之停办。
侨务工作应该遵循总的外交路线、配合外交斗争,这是正确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侨务政策的一条重要原则。因为护侨工作本身就是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侨务工作做好了,华侨就会在贯彻我国外交路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两者是一致的,是相互紧密关联的。
但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和政府中,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侨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是不清楚的,对侨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缺乏正确的瞭解。在一段时期内,很多同志都认为,中国的华侨华人问题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双重国籍的问题解决以后,这个问题基本上也就解决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华侨都加入了当地国的国籍,他们已不再是中国公民,他们的事情不能也不需要中国政府再去管了。还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华侨,他们的问题由外交部领事司代管一下就可以了,不必要再设立那么一个从上到下的侨务机构。“文革”中撤销侨务机构除了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恐怕以上的理由也是重要的原因。侨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我在前十章,论述侨务理论原理和侨务理论观点中,都已经讲到了,在这里不必重复。这一章,我们从“文化大革命”取消侨务机构的危害中,再来分析一下侨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文革”中,海外华侨华人的许多问题,中国政府很多都是交给一些所谓“兄弟党”、“兄弟国家”去解决的。而事实上,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但即使华侨在这些国家里遭受到迫害,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政府也不敢说话或不愿说话,担心会影响“兄弟国家”、“兄弟党”之间的关系。如果华侨住在国是非“兄弟国家”、“兄弟党”,是资本主义国家或与我国的关系不好的国家,就提倡和组织华侨进行阶级斗争,搞所谓的世界革命。“文革”中,侨务政策基本上不起什么作用。
在“文革”前,由于国家有专门的侨务部门做国内外侨务工作,国家也有比较系统的侨务政策来指导国内外侨务工作的开展。所以,即使一般人对侨务工作没有太多的瞭解和认识,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权益还是有保障的。“文革”中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国家从上到下取消了侨务部门,国内外的侨务工作都没有专职人员来实施,这就使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权益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比如对柬埔寨的华侨。在西哈努克时期,中国政府要求当地华侨要支持西哈努克亲王,甚至准备把华侨交给柬埔寨政府来管理,柬方当时不敢接受。朗诺政变后,又要求华侨支持柬埔寨共产党及布林布特政权。许多华侨积极分子跑到解放区参加柬共领导的革命斗争,并作出了很大的牺牲。但金边解放以后,柬共则对华侨采取了排斥和迫害的政策,使广大华侨流离失所,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当时有很多柬埔寨华侨向我驻柬使馆和援柬专家哭诉投书,要求祖国能出面交涉保护他们。但使馆人员和专家们都根据国内的指示不能与当地的华侨接触,也不敢收华侨送来的信。据说这是“考虑到我与柬共关系友好,如对华侨表示同情和帮助,会使柬共不快”。这真是其有此理、荒唐至极。
正是由于这一时期、这一地区侨务工作上的失误,使得所谓“印支难侨”这个海外华侨华人群体,与中国的关系长期得不到改善。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这就是“文革”中发生的事情。由于国内没有专职的侨务部门为华侨的权利和利益去考虑问题,去做具体的侨务工作,海外华侨受了委曲、权益受到了损害也投诉无门。当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北朝鲜和越南,虽然我们都把他们称为是“兄弟党”,对他们有过各方面无私的支援和帮助,但他们对本国华侨的态度却是很恶劣的……。“文革”中的中国政府,没有了相对独立的侨务机构和侨务政策,只有从属于片面外交的涉侨措施。这些措施往往是通过牺牲华侨华人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持中国与所谓“兄弟国家”和“兄弟党”的密切关系的。这种分析可能尖刻了一点,但确是事实。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侨务关系和外交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外交关系是国家关系、主权关系、法律关系;侨务关系则是亲戚关系、亲友关系、亲情关系。外交关系处理好了,能够更加密切侨务关系;反之,则会危害侨务关系。侨务关系处理好了,能够促进、补充外交关系;反之,也会损害外交关系。处理侨务关系,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必须要由专门的部门来从事这项工作,侨务是一门对综合素质要求很高的专业,不是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可以做的。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华民族有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他们特别注重亲情和友情。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讲,中国用建立侨务机构、制定侨务政策、培养侨务干部、开展侨务工作等特有的办法,来调整华侨华人与祖籍国之间的关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突出体现,也是历史的必然。
二、“文革”后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些相对有利于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侨务政策
到了“文革”后期,随着中美关系的缓和、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地位的恢复、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及我国与东南亚一些国家关系恢复正常。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过问下,制定了一些对海外华侨有利的政策。
这些政策是:197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归侨、侨眷出入境审批工作的规定》;1973年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华侨学生上山下乡问题的请示报告》;1974年国务院批转的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入境、接待、管理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国家计委《关于归侨职工出国居留发给退职金问题的请示报告》;1975年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处理外籍人来华同中国公民结婚问题的规定》,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华侨投资公司申请汇出到期本、息问题的请示报告》,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对原在国外侨团、侨校、侨报长期工作的老归侨生活补助问题的规定》;1976年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国家计委、农林部、财政部《关于国营农场归侨职工出国居留发给退职金问题的请示》等。
这些政策虽然在不同程度上纠正了“文革”中的一些错误作法,但由于这一时期并没有在总体上否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路线。所以,侨务工作也不可能打开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