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明时代的东亚,琉球王国和室町幕府在明王朝的召谕(诏敕)下,一边朝贡一边接受册封,赏赐了大统历,让其奉年号。因此才有“封贡体制论”、“奉正朔论”、“天朝定制论”、“五伦国际关系论”。由于封贡体制,中国在琉球和日本之间形成了“君臣之国”,在琉日之间也被“兄弟之国”这一“事大交邻论”和“五伦国际关系论”的伦理所规范。约束“君臣之国”的伦理规范是“君臣有义”,“兄弟之国”的伦理规范是“兄友弟恭”。而且,根据“天朝定制论”编排《会典》来约束宗藩关系。但是中国有着“以不治治之论”这样的民族自治和王国自治的历史文化价值,对属藩采取了不干涉内政的政策。这样的东亚国际关系也可以说是“天下共同体”吧。到了明末,天朝衰微,德川家康被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后,幕府为了取得勘合贸易,企图向中华朝贡,但最终以失败告终。取而代之的是,为了独占朝贡贸易,入侵了兄弟国家——琉球王国。在那之后,由于“争天下论”,明朝被清朝所灭。因此,琉球方面向清朝改变了身份。那就是“多层认同论”。到了清代,中国强大起来,害怕这一点的日本采取了严格的隐蔽政策,中日琉关系平安。但是到了近代,中国又衰败了,日本一边西化一边企图独占琉球,采用了《国际法》的“实效管辖领有论”,吞并了琉球王国。中国作为宗主国,为了拯救琉球王国和国王,根据日本的要求,打算让一方最惠国待遇,但以国王回国和琉球本岛为领土的条件,谈判以失败告终。正因如此,琉球提出“复国复君”的“兴灭继絶论”。
【关键词】封贡体制论 奉正朔论 事大交邻论 重层认同论 中华世界秩序原理
绪 论
明朝龙兴于江南,本以水师闻名中外,及郑和下西洋明朝海军无敌于天下,巡弋于东海、南海,经马六甲海峡,航行于印度洋,直达非洲东岸,沿此航线来明朝觐,以求封贡之属藩络绎不絶,遂称之为“封贡航道”。至于满清,于明末趁烽火四起,天下大乱的明朝衰微之机,率铁马金戈南下,横扫中原,旋代明而有天下。此即,中华世界之朝代虽异,但中国则一的华夷变态型“争天下论”。
本文在此拟以明清二代在中华世界基于“中华历史文化价值”在东亚建立“中华国际体系”的天下,并阐扬其统治天下之“国际秩序原理”,以分析其在西力东渐前后,明清时代中国、日本、琉球三方的天下关系(≒国际关系)以归纳规范天下的国际秩序原理,进而展开论述,以证明在《万国公法》伴随西力东渐之前,中华世界=“中华国际体系”即存在“中华世界秩序原理”规范中华世界秩序的天下关系。此即本文的问题意识。
明朝洪武二年(1369)三月,帝遣行人杨载使日招谕其国。三年三月,日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永乐元年(1403)又遣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前往。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义表及贡物。帝赉源道义冠服、龟钮金章。至此,室町幕府足利义满始受明朝永乐皇帝册封为日本国王,并奉明朝正朔上表,正式形成东亚阶层体制下的中日宗藩关系。此即,中日间的“封贡体制论”。洪武五年(1372)正月,明太祖又遣杨载为招谕使赴琉球招谕,琉球旋即遣使随杨载来华朝贡并受洪武帝册封,因而形成君臣关系。从此,琉球透过“封贡体制论”加入以中国为中心之东亚阶层体制下的中琉宗藩关系。此即,中琉间的“封贡体制论”。
合琉日而言之,琉球在洪武五年,日本在永乐元年,分别遣使赴明,行朝贡受册封,形成日琉在中华世界中对中国所行的“封贡体制论”。由于日琉相继朝贡明朝并同受明朝册封,因此日琉二国对中国遂形成事大关系,而日琉二国之间则形成地位对等的交邻关系,合称天朝与属藩之间的事大关系和属藩与属藩之间的交邻关系,是为事大交邻关系。日琉双方均在“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封贡体制论”下,先后形成中琉、中日间的君臣关系。日琉二国同样基于对明朝贡、受封而形成“事大关系”,在事大的前提下,日琉就成为比肩同格的对等“交邻关系”。此种中华历史文化价值意义下之“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邦交关系,称之为“事大交邻论”。
洪武帝册封琉球,形成君臣关系,又赐琉球大统历,令其奉正朔。大统历,顾名思义,乃因天下“大一统”所颁之历,故颁赐大统历的意义,不但在于令其知四时运转,更在于宣示天下大一统,以使其奉天下共主--明朝之正朔,因受册封以示臣属,行朝贡以示忠诚,奉正朔以示大明天下一统,遂成为中华世界秩序下的一员,要在彰显宗藩间的君臣名分秩序。此即“奉正朔论”。
琉球因透过“封贡体制论”而得以加入以中国为中心之东亚阶层体制。琉球虽小,但因灵活运用“奉正朔论”,得以假借中琉宗藩关系与调度贡物之名,北自日韩的东海航线,南迄马六甲暹罗等东南亚诸国的南海航线,而活跃于东海南海,创造出朝贡贸易大国的古琉球时代,而且得以在中华世界的天下关系中,以琉球国王之名,携国书并奉正朔,假“进贡大明天朝”之名分,行文暹罗、满剌加、苏门达剌、爪哇、旧港、佛太尼、巡达、安南等诸王国,经营庞大的国际贸易,既蒙中国之庇荫与保护,也受交邻国的尊重,其富足更备载于史书《历代宝案》之中。
根据《大明会典》或《大清会典》之法令规定及其<会典则例>等所实践之宗藩交聘的原则体例,含括朝贡国、通商国、贡表、贡期、贡道、贡船、谒见礼仪、册封仪典、谢恩使、庆贺使、进香使等不一而足之规定,称为“天朝定制论”。
根据“天朝定制论”所规定的宗藩聘交或宾礼,虽可因时宜而有所议论,但不得擅自变更天朝定制的内涵。又,根据“天朝定制论”所形成的宗藩关系,其实就是“天下一家”的“五伦天下关系论”,本文亦暂称之为“五伦国际关系论”。基于“五伦天下关系论”所形成的天下关系,最显着的关系就是君臣之邦。基于五伦的父子伦理,其君臣关系又进而成为父子之邦,基于和亲就成为夫妇之邦,基于兄弟伦理就成为兄弟之邦,其余则视为敌体抗礼之邦,或可称为朋友之邦=友邦。前四者为内,后者为外,因内外有别,故内亲而外疏。
究其内涵,中华世界乃多民族共同组成天下的“五伦天下关系论”,与近代西方基于单一民族国家(nation state)所发展出来的“国际关系”,其外形类似而实质则截然不同。盖天下乃“华+夷”之复数民族组合的人民概念,也是“中心+周边”的超地域领土概念,故其主权观念与西方亦大异其趣。
基于“天下一家”的天下关系,正常之时,其实就是具有五伦的伦理性天下关系,即:君臣之邦、父子之邦、夫妇之邦、兄弟之邦、朋友之邦,因皆受五伦之“伦理典范”=“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弟有序、朋友有信”的规范,故称之为“五伦天下关系论”。不过,前三者皆具有“君父”对“臣子”间的上下伦理关系,“兄弟之邦”虽非上下的伦理关系,但仍有“兄前弟后”的伦理关系;唯有“朋友之邦”,因辈分相同,故属于“敌体抗礼”的对等关系。
此外,合“中国”与“四夷”则为天下,皇帝统治中国,天子则统治天下。天子既是中国的统治者,也是天下的统治者。中国的人民是汉族,周边的民族则有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等四夷。正因为民族不同,故统治的方式不能一样。因此天子=皇帝采“实效管辖”的方式统治直辖领域的汉人,但对周边各民族则采用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俗制宜、因教制宜的方式加以统辖。积极而言,这就是民族自治、汗国自治、王国自治。就传统中国的用语而言,此种政策就是由当地人统治当地民族的羁縻政策,于今则称之为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至于其统治原理则是渊源于周朝的“以不治治之论”。
传统中国的天下关系,既然属于伦理性的“五伦国际关系论”,因此“君父”对“臣子”具有伦理性的扶持义务。此即,当“臣子之邦”面临生死存亡之际,“君父之邦”对它具有“兴灭继絶”的义务,此即“兴灭继絶论”。至于“臣子”对“臣子”,在伦理上形成“兄弟之邦”,受“兄弟伦”之伦理典范的规范,“兄弟有序”之序乃指“兄友弟恭”与“兄前弟后”。“兄弟之邦”基本上平等,但仍有兄前弟后的微妙差距。此外,“夫妇之邦”是因二国和亲而来,大致形成君臣关系、父子关系、舅甥关系。至于“朋友之邦”大致因势均力敌而形成“敌体抗礼”的双边关系,大多存在于“何以利吾国乎”的利害关系中。关系的两边,常因利害冲突而见利而忘义,是“五伦国际关系论”之中最不稳定的型态。
本文在此拟将如上的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价值”,转化成为规范东亚世界之“天下秩序原理”即“中华世界秩序原理”。首先,分析琉球王国在西力东渐前,它在中华世界之天下关系中的地位。其次,在西力东渐之后,琉球在《万国公法》规范下,它在东亚国际政治上的地位变化。扼要言之,在天下关系上,明初琉球来华朝贡,于接受册封后,成为“中华世界帝国”下的王国。但是在明末因中国式微,江户幕府所属的萨摩藩,乘机入侵琉球。萨摩藩为了独占琉球的对华朝贡贸易利益,琉球变成名为中国属藩,实则日本暗中监控下的“异国”,因此琉球变成“两属”之国,而且是“一明、一暗”的国际怪现象。
惟自满清入主中国后,国威极盛,日本慑于威势,改采严密的隐蔽政策,用以欺瞒清朝。清末,中国又告式微,虽有洋务运动试图振兴,但以失败告终。此时,日本也开始明治维新,以求富国强兵,同时也从西方习得近代民族国家的主权国家观念,进而引进《万国公法》,企图独并琉球。于是先将明清中国所册封的琉球王国改为日本所封的“琉球藩”,然后再借用《万国公法》中兼并殖民地之“领其地、理其政、征其税”的“实效管辖领有论”法理,宣布“琉球处分”,禁止琉球朝贡中国、接受中国册封,最后则对琉球“废藩置县”,改为日本所属的“冲绳县”。于是,琉球志士亡命中国,至总理衙门、北洋大臣衙门哭诉,请求出兵,以为琉球王国“复国复君”。于是,清日又为了琉球问题展开谈判,清朝为了“兴灭继絶”,乃展开对琉“存国存祀”的论述与对日外交谈判,进而愿以片面最惠国待遇予日,换取日本释还国王或世子,并三分琉球,中日琉各得一份,以为琉球王朝存国存祀,是为“兴灭继絶论”。
一、“天下秩序原理”下明朝对琉球展开秩序原理之始
传统中国基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历史文化价值,乃自居为天下的统治者,以天子之名,下诏“招谕”四夷,令其奉表来华朝贡天子。明朝既承“上天”之“天命”以治“天下”,则其所治国朝必须居于天下之中心,故须文明发达,文化昌盛,为天下之最,以为天下周边四夷之楷模,进而让天下四夷因欣羡而生慕华思想,虽不约而同并不远千里,纷纷来中华之“天下京都”朝贡,接受“天下中心”=“中国”的册封。因四夷羡慕中华,故中国得以采不治之治而垂拱治之,遂形成良善循环的天下关系,此即渊源于古典中国所采“以不治之治论”对待四夷之慕华思想的根源。又,这种以“中华”为世界中心,而形成以“中国”统治“四夷”的“以华治夷论”,也是形成“天朝定制论”的根源,因而历代相承,编修而有《周官》、《唐会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等规范天下属藩之典章制度,成为后世绵延不絶之传统中国的中华世界秩序体制。
1368年,继承传统中国之中华世界秩序观的朱元璋,以驱逐鞑虏入主中国的大义名分号召天下,旋即推翻元朝,肇建明朝,建元洪武,是为明太祖洪武帝。此时,琉球始声闻于中华世界,国土也仅限于三山,即中山、北山、南山等地。此前,从未闻聘交于中华世界。其后,琉球之所以能跃上国际舞台,则可溯源于明太祖洪武帝遣使赴琉招谕而形成中琉宗藩体制。
明初,洪武帝既继承传统的中华世界帝国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天下秩序原理”,乃力图重建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中华世界秩序。洪武帝称:
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此古今不易之定理也。粤自古昔,帝王居中国而治四夷,历代相承,咸由斯道。……比尝遣使持书,飞谕四夷,高丽、安南、占城、爪哇、西洋琐里,即能顺天奉命,称臣入贡。既而西域诸种,番王各献良马来朝,俯伏听命,北夷远遁沙漠。……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
于是,洪武帝乃于洪武元年,遣使招谕高丽、安南;洪武二年,遣使招谕占城、爪哇、日本。同年,高丽王、安南王、占城、爪哇诸国皆遣使奉表朝贡。乃各遣使赐其大统历与回赐,令奉明正朔,给印诰,加以册封。遣使奉表朝贡的属藩,既接受大统历,并以大统历之年号纪元,与明朝进行封贡关系及奉国书上表,即使在属藩对属藩之交邻体制上的国书往来,也须以大统历之纪元记载日期,此即“天下秩序原理”下的“奉正朔论”。其后,洪武帝又遣使敦促四夷来朝,并将来朝的四夷编入以明朝为中心的中华世界秩序之中。洪武五年(1372)正月,明太祖遣杨载为招谕使赴琉球,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夷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朕为臣民推载,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
诏中指出,天上之日月所照的天下,皆归代表天上之天帝的“天子=帝王”所统治的“王土”,在王土上定居之华夷皆属帝王统治下的臣民,这就是中国历史文化价值中的天命论。基于天命论,“中国奠安”则“四夷得所”,乃自然而然之事,并非“有意于”臣服琉球,此即洪武帝之所以招谕的道理所在。又,华夷世界的共主天子,“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因四夷环拱中华,故无不称臣朝贡者,琉球自不能例外。此即,洪武帝遣杨载入琉招谕,也是中山王察度迅即遣其弟泰期称臣入贡的道理所在。中琉之所以能一呼一应,毫无勉强,就是基于“天命论”的时代共识。
根据《明实録 太祖实録》记载,琉球中山王察度于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壬寅,遣弟泰期等,奉表贡方物,诏赐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沙罗。山南王承察度也于洪武十三年(1380)十月丁丑,奉表贡方物,命赐承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洪武十六年(1383)十二月甲申,琉球国山北王帕尼芝遣其臣摸结习贡方物。洪武十六年(1383)十月丁未,诏赐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山南王承察度亦如之。至此,琉球三山王国均先后朝贡明朝,受册封,既成为“封贡体制论”下的宗藩关系,也属于“五伦国际关系论”之下的“君臣之邦”,也是“父子之邦”。
由上可知,代表中华之明代中华世界秩序的编成与蒙元所代表之夷狄入主中华的世界秩序编成,截然不同。前者,所凭藉的是享誉华夷世界的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后者,所倚恃的是优势无匹的武力征服。故遣使招谕的中华世界秩序,是基于双方合意所建构的宗藩关系,称为天下秩序,亦称之为中华世界秩序。此即《孟子》所言之天下国家所建构的天下秩序,中国是天下,诸侯与四夷是藩国,家谓卿大夫。,换句话说,天下国家就是宗藩关系,也是宗藩体制。此即,天下秩序所建构的宗藩体制。它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nation state) 之国际秩序,基于经济榨取而建构之殖民体制,大有不同。
二、“事大交邻论”下明朝对日琉建构的天下秩序
明朝洪武二年(1369)三月,帝遣行人杨载使日招谕其国。惟时值日本南北朝时代,其内政混乱,且倭寇横行于山东滨海一带。杨载至九州,遇南朝皇族怀良亲王,先误怀良之名为良怀,又误其亲王为日本国王,乃“诘以入寇之故,谓:宜朝则来廷,不则修兵自固,倘必为寇盗即命将徂征耳,王其图之。日本王良怀不奉命,复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三年三月,又遣莱州府同知赵秩责让之,告以驱逐蒙元,恢复中华,肇建大明,下堂延秩,礼遇甚优。遣其僧祖来奉表称臣,贡马及方物。太祖嘉之,宴赉其使者,乃命僧祖阐、克勤等八人送使者还国,赐良怀大统历及文绮、纱罗。洪武帝之所以赐良怀大统历正是洪武帝认定良怀就是正统的日本国王,令奉正朔。
一般而言,天皇有权威,称为公家,幕府拥权力,称为武家,此即日本自鎌仓时代(1192-1333年)以降的二元政治体制,与中国皇帝或天子独揽大权的一元政治体制,实大异其趣。这就是明朝中国因对日本天皇乃虚位元首,而真正秉政掌权的日本幕府将军则须受虚位元首册封为“征夷大将军”的二元政治体制不尽然熟悉所致。盖中国乃天子即皇帝的实权一元体制,日本则是天皇虚位幕府实权的二元体制。
洪武七年(1374),“时良怀年少,有持明者,与之争立,国内乱。是年七月,其大臣遣僧宣闻溪等赍书上中书省,贡马及方物,而无表。帝命却之,仍赐其使者,遣还。”盖洪武帝乃正统论者,认为此时日本已因良怀与持明“争立”而内乱,甚至遭篡位,而篡位者就是奉表来贡者。既属篡位即非正统,既非正统则不予承认,以示君臣伦理之大是大非。洪武十三年(1380)三月,复贡无表,但持其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书辞又倨。乃却其贡,遣使赍诏谯让。十四年复来贡,帝再却之,命礼官移书责其王,并责其征夷将军,示以欲征之意。因此,终太祖之世,均未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但列日本为不征之国。
成祖即位,遣使以登极诏谕其国。永乐元年又遣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往。将行,而其贡使已达宁波。礼官李至刚奏:“故事,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宜敕所司核其舶,诸犯禁者悉籍送京师。”盖礼官所奏,皆依“天朝定制论”而行事,然后由天子裁决。永乐帝曰:“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赍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直市之,毋阻向化。”十月,使者至,呈上国王源道义表及贡物。帝厚礼之,遣官偕其使还,赉道义冠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至此,室町幕府足利义满始受明朝永乐皇帝册封为日本国王。从此,日本与琉球同样都处于明朝封贡体制论下的一员,在中华世界秩序的外交上,双方都基于对中华天子“事大”的宗藩关系,而在“藩对藩”间,也成为对等的交邻关系。因此,在藩对藩的日琉交邻关系上,就形成“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下“五伦国际关系论”的兄弟之邦,于今则称为朋友之邦或友邦。
室町幕府的足利政权崩解后,日本历经战国时代,继之而起的政权是江户时代的德川幕府。德川政权代兴之后,既曾屡次请求明朝准予恢复加入中华世界秩序,却又于万历三十七年(庆长十四、1609)任令萨摩藩在缺乏大义名分之下,派兵三千余,兴无名之师,暗中入侵不置军备的琉球王国,并虏其国王尚宁及其重臣至鹿儿岛。萨摩藩出兵琉球之举,看似与德川幕府企图假借琉球以通中国,获取勘合贸易的政策相冲突。其实,自万历二十年(1592)丰臣秀吉发动首次侵韩的壬辰倭乱(文禄之役)以降,明朝开始对日实施海禁,不但禁止日本船只入港,也严禁对日贸易,及万历四十年更严厉实施通倭海禁。因此德川幕府企图以琉球为中介,获取朝贡贸易的情势日益严峻。在此情势下,德川幕府仍不屈不挠,再三呈书,屡次请求明朝准予加入中华世界秩序,以图恢复室町幕府时代所既有的朝贡贸易,盖所求物资不可得则物以稀为贵所致。
依《通航一览》所载,德川幕府曾于万历三十八年(庆长十五、1610)的对华国书上表示:
日本国主源家康,一统阖国,……由是益慕中华而求和平之意,无忘于怀,……亦承大明天子之旨,以赐勘合之符,则必我邦遣使船,……中华以大事小之意,想其不废乎。
德川幕府欲以朝贡中华获取勘合贸易之图未果。惟此时正值明末天朝式微,日本遂不顾日琉兄弟之邦情谊而于翌年秘侵琉球,拘其国王及重臣于萨摩藩二年始释归琉球,从此暗中独占琉球朝贡中华之勘合贸易利益。萨摩愈富,琉球愈穷。
德川家康又于天启五年(宽永二、1625) 的对华国书中称:“大明无私,远照扶桑日出之域,本国为善,久追中华风化之踪,我既有事大畏天之心,人岂无亲仁善邻之好。”德川幕府对明虽有“事大”之意,可是明朝鉴于丰臣秀吉侵韩之惨,倭寇劫掠中国沿海之痛,乃答以:“一时难通旧好,而向后徐图效顺。”遂暂拒日本来华朝贡。
及清代明而有天下,日本认为在明清鼎革的“争天下论”下,中华已沦为夷狄,遂对北狄出身的满清王朝,既慑于清朝威势,复贬称满人为鞑靼。至此,与清同样,出身夷狄的日本开始自我升华,自视其为“中华”之始。幕末,佐藤信渊首倡北进满洲,南进台湾,然后南北夹击中国的“蝎型战略”,旨在先征服中国,然后统一天下。其后,有吉田松阴继续高倡:“传谕琉球朝觐会同,比于内诸侯;责成朝鲜纳质奉贡,如往古盛时;北割满洲之地,南收台湾、吕宋诸岛,渐示进取之势”,“固有包括四夷,幷吞八荒之志”的“争天下论”,成为再造以“君臣之邦”为中心,且含括“五伦国际关系”之“天下共同体”的主宰者。这种源于中国朝代更迭的争天下,进而治天下,并建立“五伦国际关系论”的国际秩序,日本早在东汉隋唐时期成为中国之属藩时,即由少渐多吸收积累来自中国之“历史文化价值”之后,并于日渐强大之际,开始形成、出现以日本列岛为中心之天下思想,及战国时代末期始有丰臣秀吉假道入唐之“三国国割”的统一朝鲜中国天竺构想,但在侵韩之时即为中韩宗藩体制所破。明治维新以降,更变本加厉灭琉侵韩,不但遗忘东方王道思想等以德服人之历史文化价值,而且执迷尚武,因而演变成图以蛇吞象之姿,掀起不可收拾的“大东亚共荣圈”,或可称为谋以夷狄入主中华之“华夷变态型”的“争天下论”。
概括而言,在明清时代,中日、中鲜、中琉、中暹等宗藩之间,因在传统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事大交邻论下,日本、朝鲜、琉球以及暹逻等同样都是自主称臣入贡,并奉中国为上国,中国皇帝对来朝入贡者,则册封其君主为国王,将其邦国列为属藩,构成以明清中国为中心的“中华世界帝国”=天下。是故,中华世界的天下关系(国际关系),在华夷观念下,是以中国皇帝为顶点的阶层关系体制,而维持、展开其四夷尊中华,中华则以大字小,于是中华与四夷组成君臣之邦的事大阶层体制,四夷对四夷则组成兄弟之邦的交邻对等体制,此种含括上下为阶层,左右为对等的天下秩序体制,称为“事大交邻论”。
基于“事大交邻论”,琉球王国与日本王国因对华事大而形成交邻的对等邦交关系,故琉球国王(尚氏王朝)与日本国王(足利将军)的国际地位对等,幷且都生息于阶层体制下的中华世界秩序之中,因此双方在统治者或国王于即位时,都互派庆贺使以资祝贺。此即,琉日对华“事大交邻”的天下阶层体制关系。在东北亚,此种以中日宗藩关系为前提的中华世界秩序,其后随着足利幕府政权的崩解与德川幕府的代兴,尤其是因西力东渐所带来之工业革命的船坚炮利及其近代国际秩序原理《万国公法》的东传而告解体。
三、“天朝定制论”下的中华世界秩序
从宗藩体制史来看既可知道也可清楚证实,无论汉与非汉的历代中国王朝,帝王皆“居中国以治四夷”,而且“历代相承,咸由斯道”,因而形成“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而再透过“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华夷可变论”,中国总能透过先进的文化文明与化夷为华,在“河纳百川”、“泰山不择细石”的观念下,让中华民族不断地增多,中华疆域也就不断扩大。这就是“天命所在”之“天朝定制论”下的中华世界秩序观。盖中国不论华夷,一旦“秦失其鹿”,天下豪杰皆可起而逐鹿中原,问鼎轻重。惟此处,所谓夷者,乃泛指居中国周边=天下外围,曾经与中国建立宗藩关系的四夷,如:辽金元清等,皆曾入主中国。 换句话说,夷狄一旦逐鹿成功,得天下后在中国建立王朝,并接收中华世界的宗藩关系,成为统治天下的天子。此种朝代更迭,称之为“华夷变态型”的“争天下论”。每当朝代更迭时,属藩来华朝贡,首先须面临舍旧宗主国而就新宗主国的认同问题,称之为“重层认同论”,因王朝虽易但中国则一,故仍须暂先依循前朝会典的规定,如《大明会典》,来京朝贡以维续其宗藩关系。
清朝出身女真,原臣属于明,既朝贡于明又受明册封,双方具有封贡关系,为中华世界帝国的一员,因深知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故乘明朝衰微之机,非但起而与明争夺中国,而且进而与中国争夺天下,企图以征服王朝之姿,取代明朝成为中国的皇帝,并利用明朝的中华世界秩序观化身成为统治天下的天子,进而沿袭明朝之《大明会典》,以统治天下周边属藩属土。然后,将其统治四夷的秩序体制规定于《大清会典》,并将其所实行的原则与过程,沿海属藩详载于《礼部则例》,内陆属土则详载于《理藩院则例》,以供后世属藩属土遵循会典、则例之规定奉行,不得恣意更动废弛,因而形成定制,是为“天朝定制论”。
清代经营四境之盛衰亦可自《钦定大清会典》中,职掌“四裔职贡封赉”之礼部与职掌“外藩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经其游牧之治”的理藩院等记载,以窥其传承沿革盛衰。整体而言,除情况特殊的荷兰、西洋诸国以及海洋经营不计外,较诸前朝,清朝之四境经略,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琉宗藩关系,始于明太祖在洪武五年(1372)正月,从此建立君臣关系,行封贡体制。自工业革命以降,西力东渐,列强挟其坚船利炮与规范西方民族国家的《万国公法》,来到中华世界,开始否定多民族国家之清朝与属藩间的宗藩关系。中国历代王朝,本文也称之为“中华世界帝国”=天下的组成成员,除中国外,尚包括周边之王国与汗国,其统治者亦有皇帝、国王与汗王等之阶层体制,与西方民族国家、殖民体制截然不同。在不同的国际体系,各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形成其各自不同的国际秩序原理,用以规范其国际体系的国家行为。兹以西方《国际法》之人民、领土、主权等近代国家之构成要素,来考察“天朝定制论”下的中华国际体系,用以说明在东西国际秩序原理下,其主体的异同。
(一) 中华思想下的领土观
天朝的领域,在神话的原始意义上是指天上之天帝所辖的天下,在中国历史文化价值中,最具典型与代表性的天朝领土观,就是《诗经 谷风之什 北山》中所记载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领土观。但是因为天下无边无际,所以必须加以具体化,即指天朝影响力所及之处。至于天朝影响力所及之处为何?其实,就是指中华世界,意即中国皇帝在中华世界所建立的帝国,因此本文又称之为“中华世界帝国”。此种领土观,与近代西方《国际法》所定义之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必须具有一定边界的特定领土观,是完全不同的异质文化。中华世界的边界,虽然也有以长城为界者,但因长城是中国的防卫线而非固定的边界,故有所不同。基本上,中华世界的传统国界与国土,是随着“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的“华夷可变论”与敌我双方之国力消长而有所伸缩。显然,这样的领土观是天下,而不是国家。
(二) 中华思想下的人民观
既然“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么“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逻辑上,生息于天下之“王土”上的“王臣”,归属于统辖天下之天子,乃属当然之事,这就是天朝的人民观。因此,在天下一家的历史文化价值下,天下的人民,不问华夷,不问国别,皆是天子之赤子。以夷狄之身入主中华的清朝顺治皇帝曾公然表示“今天下一统,四海一家,各国人民皆朕赤子也。”天下一统不但在领土上是超越民族国家之国土的阶层体制,四海一家更在人民或民族的组成上也形成超越民族国家之多民族共存共荣的共同体,这就是天朝的人民观。相对的,在《国际法》规范下的西欧国际体系则要求国家必须要有一定的人民才能成立,基本上仍是单一民族国家的观念。
(三) 中华思想下的主权观
中国不论汉或非汉的王朝,在中华世界中,因基于“封贡体制论”建构了君臣关系的阶层体制,故所有的邦国皆隶属于“中华世界帝国”=天下,所有的国王与汗王都向中国皇帝(天子)朝贡并接受皇帝册封,遂形成“中国=主权国家”对“国王汗王=半主权邦国”的宗藩关系。因此,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者只有以中国本部为直辖领域的皇帝一人而已。严格而言,在天下国家的阶层体制,只有天下才有主权,国家仅有半主权。但这样的看法,仍然是将观念完全不同的东西方国家体制拿来对比,不但缺乏客观之共同基础点的比较,而且是没有意义的比较。换句话说,以中华世界的历史文化价值来论中华世界的天下国家组成,才能获得所该有的实质意义。扼要言之,不同的国际体系,各有其不同的历史文化价值以形成其国际秩序原理,用以规范其国际体系的国际秩序,并解释其国际体系的国家行为。
因此,居中国以治四夷的皇帝,对属藩之内政,非但不加以干涉,而且基于“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俗制宜、因教制宜”的历史文化价值,极力实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的王国自治、汗国自治。这就是源于周代以降之《十三经》所形成之历史文化价值所建构的国际秩序原理,此即“中华世界秩序原理”的“以不治治之论”。何谓“以不治治之论”?究其旨意,并非不加以统治之义,而是不采直接统治之意。积极而言,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之意。
它与近代西方国家为了争夺殖民地而在其武力所及之处,彻底实行《万国公法》之“实效管辖领有论”的法理截然不同。盖当时西方国家尚处于帝国主义时代,而不知有民族自治、地方自治之故,乃假工业革命后之船坚炮利,高倡“非实效管辖即非领土”之说,遂挟此“实效管辖领有论”之说,先否定中国所属周边之藩属土,因非实效管辖故非中国领土之说,最后则以工业革命的武力攫夺之,据为殖民地。换句话说,西方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与中国源于西周《尚书》之“以不治治之论”的历史文化价值相差约3000年之久,较诸唐太宗大规模实行羁縻府州制度亦晚约1100年以上。由此可知,中国对琉球等属藩实行的“以不治治之论”与西方所实行的《万国公法》“实效管辖领有论”根本不能兼容。盖其道理,在于西方因工业革命而富国强兵,再假借国力,侵略亚非拉美纽澳诸洲。总而言之,此乃以武力决胜负,絶非“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以不治治之论”不如《万国公法》的“实效管辖领有论”所致。
16世纪初,葡萄牙刚到广东之时,为了通商贸易,曾自称朝贡使节,企图遵照“天朝定制论”朝贡中国。此事,非但对此后的中葡外交关系,也对整体的中西外交关系留下重大影响。从1655年(顺治十二)到1795年(干隆六十) 年间,来华谒见中国皇帝的欧洲使节,计有17次之多。其中,除了1793年的英国使节马戛尔尼 (Lord Macartney)之外,所有的西洋使节都和朝鲜琉球越南等属藩一样,遵从“天朝定制论”,于谒见中国皇帝=天下的“天子”时都行三跪九叩礼(kotow)。直到近代,中华世界秩序体制开始与西洋有所接触时,但似乎毫无改变。西洋各国反而被清朝视为朝贡国而列于《大清会典》之上,划归“天朝定制”管辖。此时,在中国人的意识里,中华世界又更进一步扩充到西洋,“天朝定制论”的中华世界秩序观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也进一步受到正当化。
从西方领土、人民、主权之民族国家的定义来看中西的不同,显然西方是民族国家,东方则是多民族共存的“天下”或“天下国家”,而非西方式的单一民族国家。简言之,中华世界的天下就是具有共同历史文化价值的阶层国际体系,也是拥有相同或相近之“天下秩序原理”的阶层性天下共同体。
四、“兴灭继絶论”下的天下一家伦理
以清朝为代表之中华世界帝国皇帝的统辖领域,在“名分秩序论”上不只是直辖领土的中国而已,尚含在中华世界中曾经借朝贡而受封的海上属藩、陆邻属土,亦尽皆名列其中。此乃源于中国皇帝透过“封贡体制论”与周边邦国结为君臣性质的宗藩关系,因而形成“中华世界帝国”=天下。承平之时,中国皇帝接受朝贡,册封王汗,享有主权或宗主权;然于有事之际,中国对受册封的朝贡国则须尽宗主国或主国之责,负起“兴灭国、继絶祀”之存国、存祀的责任与义务。
1877年(光绪三、明治十),日本因企图灭琉扩充领土,乃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因而爆发阻贡事件,清朝视此事件为日本挑战中国对琉之宗主权的不友善行为。然而,此时的清朝中国也已面临时代的终末期,虽已式微但作为宗主国,为了维护其宗主权与担负保护属藩的责任,不得不起而解救属藩。于是,驻日公使何如璋乃向明治政府递交抗议照会,并企图将问题国际化,以便列强介入干涉。不过,明治政府无视于清朝的抗议,于1879年4月4日宣告对琉“废藩置县”,即废琉球藩,改置冲绳县。翌日,派锅岛直彬为冲绳县令。清朝虽然也曾提及以武力解决琉球问题的策略,但是当时中俄为了伊犁问题而关系日益紧张。清朝虽有拯救琉球之心,却无力应付因腹背受敌而进行两面作战的能力,此时,正好日方提出琉球分岛改约案。此即,清朝将列强在中所获之内地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利益均沾出让日本,日本则同意中方的琉球王国再建案。相对的,中国在“五伦国际关系论”=“君臣之邦+父子之邦”(事君如事父)的天下一家伦理前提下,得以对琉球施行存国、存祀的“兴灭继絶论”,这就是传统中国在“天下共同体”中对其成员所具责无旁贷的伦理责任。
清朝中国基于中琉宗藩关系,在琉球为日所并后,之所以愿意将片面最惠国待遇与内地通商权让与日本,以换取重建琉球王国的机会,其道理就在于中国拥有天下一家之伦理性“天下秩序原理”的“兴灭继絶论”所致。此种兴灭国、继絶祀的存国主义、存祀主义与近代西方基于《国际法》秩序原理所发展出来之近代帝国主义的领土扩张,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之所以拥有兴灭国、继絶祀的存国主义、存祀主义,盖扎根于周朝为了建构其天下一家的共同体,乃将氏族组织的宗法制度与政治组织的封建制度相互结合。宗法制度团结血亲环绕于内,以保王室,而封建制度则分封功臣守于外以保四境。因而,形成中国固有的历史文化价值,既是伦理观念也是政治生活。伦理与政治结合后,则形成中央守于四境,属藩抗敌于周边,保四境即保中央,保周边即保四境,因此属藩有难,宗主必救。
此即,渊源于周朝为了天下国家的安定而建构之宗藩体制,为谋以藩卫宗,以宗保藩,而形成唇齿一体的宗藩共同体思想。因唇亡则齿寒,藩亡则宗危,故藩危则宗必救,此即宗对藩之兴灭国、继絶祀。为保天下一家之安全则须维护宗藩体制,为护持宗藩体制长存则须兴灭继絶。总之,以藩屏宗,以宗护藩,即《礼记》所称:“继絶世,举废国,治乱持危”之义,因此兴灭继絶之思想论述应运而生,而兴灭继絶之义务践履则伴随外交谈判或兴师救援的行动而付诸实现。此即“兴灭继絶论”之真义所在。
五、“名分秩序论”下的琉球“两属”关系
所谓“名分秩序论”,就是“依名定分,依分求序,然后循序运作,序行则天下平”之谓。因此,从“名分秩序论”的角度来分析的话,隐蔽政策就是日本用以舍名求实的有用工具。因行隐蔽政策,则日本可以假借琉球王国之名,夺取琉球朝贡贸易利益之实。对日本而言,为求夺取琉球朝贡贸易利益之实,仍须以维续中琉之宗藩名分为前提,始能获取二年一贡的贸易秩序。盖无册封,则无朝贡贸易。此即琉球以属国名分而获取朝贡贸易的办法。
由于日本受困于中华世界之“名分秩序论”,而行舍名求实的对策,但是琉球王国所追求的“名分秩序论”则是名实一致的宗藩关系。因为宗藩名分才是王国的生存之道,而朝贡贸易则只关系到琉球之贫富而已,无关王国之安危。因此,维续中琉宗藩关系幷存续于中华世界帝国中,乃琉球得以依据“天朝定制论”,以《大清会典》为本,“继续朝贡中国,接受中国册封”的最佳途径,也是日本夺取琉球朝贡贸易利益的不二法门。此即,琉球得以年复一年,从未间断地臣属于清朝,并赋予天下“琉球单属中国”的印象所在,而且持续了近三百年之久。
因此,在《通航一览》的日本史书上记载:“朝廷定制,通信则朝鲜、琉球”,因此在国际认知上,琉球皆被视为“异国”。因而,对日形成“日琉并立,各自为国”的境况。根据〈琉球秘策〉的记载,如次:
中山王受唐土之册封,海外诸国皆云琉球与日本并立,自为一国也。
所以,在国际名分与国际认知上,琉球与幕府对等同格。可是,因为琉球受中国册封,而造成江户幕府之国际地位被视为与“琉球王国、室町幕府”同格,并非意外。甚至在公开形式上,因琉球国王与日本幕府同格而造成萨摩藩与藩主岛津在国际认知与国际地位上,反而低于琉球王国与国王。因此,萨摩藩窃占琉球并行隐蔽政策的困境与后果,就在于其国际地位上不如琉球,兹引述如次:
琉球虽云为我(萨藩)兼领之地也,然公开上为唐土(中国)封爵之国,与皇国封域内者名义不同,附庸我藩止于日本国中之事也。
也就是说,萨摩窃占中国属藩琉球,据为附庸之事,仅可闻于日本国内,而不能闻于国际,这就是“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名分秩序问题。何况,在隐蔽政策下,日本只能在国内孤芳自赏,而且止于偷偷自赏而已。因此,在以清朝中国为中心之中华世界帝国的天下(国际)体系上,日本窃占琉球之事,就变成宣扬不得之事。即使在1634年(崇祯七年,宽永十一年)以后,琉球国王虽然也于每逢德川幕府将军袭位之时,均会派遣庆贺使穿着异国风(中国风)的鲜艳服装,与穿着韩服的朝鲜使节,前往江户,谒见将军以资庆贺,史称上江户(江戸上り)。此时,琉球使节虽前往江户庆贺,但不以藩使,而是以异国使名分,幷且还须慎防朝鲜庆贺使节窥探、识破琉球上江户之名分及其庆贺班列秩序。由此可知,“名分秩序论”在中华世界的“天下秩序原理”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
因此,“琉球称唐土为父,称日本为母”。在现代以前,东亚文化不论齐家、治国、平天下,均以父为尊,故父升于堂,母退于奥,堂奥虽仅咫尺之距,却大有差别,其地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此乃中日传统国际地位之重大差别所在。何况,德川幕府与萨摩藩因鉴于清朝强大,常慑清惩日,而时感心虚自危,乃称:
勉强压制琉球,及于干戈,则速招祸乱,或危及邦家,故随时宜乃无事之计。
为什么德川幕府与萨摩藩既敢侵犯琉球,却不敢让清朝知悉? 从“名分秩序论”来看,因“名分秩序论”有“因名定分,因分定序,然后循序运作,则天下太平”的功能,因此在其底下,尚有“名实论”,又分名实相符、舍实求名、舍名求实、名实俱亡等四种次级类型。以此考察明末的“名分秩序论”在天下政治(国际政治)上所扮演的角色则属于名实不符的舍名求实类型。但明清鼎革后的清初则属于求名求实的名实相符类型。因此,日本惧清惩罚。
德川幕府若要长保幕藩体制国家之安危,萨摩藩也要长保自藩之存废,均须避免与清朝决战,尤其是与其所蔑称的鞑靼强清决战;然而避免与清决战之要,在于不挑衅中国之天下秩序,因此只好采行隐瞒中国与东亚国际体系的隐蔽策。正因为日本采行隐蔽策,日琉暧昧关系才不为东亚国际体系所闻所知,因此琉球在中华世界的国际认知上,就成为只是“唐土封爵之国”而已,毫无“附庸日本”之论述。这既是德川幕府的自保之道,也是日本将琉球列为异国而非幕藩体制的隐忧所在。明确地说,在中华天下关系的意义上,琉球王国乃中华世界帝国的构成员之一,故在国家名分的意义上,乃是与日本王国具有对等地位的琉球王国。
即使在今日西方国际关系或《国际法》上,不敢主张或不主张某一土地为其国家领土所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宣示,就絶无拥有该土地为其国家领土之可能。因为拥有领土的决心,就是领有的企图;领有的企图,就是构成国家领有领土的基本要件。因德川幕府与萨摩藩均不敢对外宣示其拥有琉球领土的意志,故缺乏领有土地的决心与企图,何况琉球王国乃是有主地而非无主地。有主地在《国际法》上不列为可以先占的对象。
就史论而言,两属之国之所以称为“两属”,皆因位居两强之间,且国小力弱而无以自存,遂游走依违于两强之间。分析言之,若两强皆行王道政治则弱小之国犹可自存。反之,若两强皆行霸道政治则弱小之国无所生存。根据《逸周书》所载,左史戎夫称:“弱小在强大之间,存亡将由之,则无天命矣。”班固亦举例,称:西域诸国,如乌孙,介于敌对的汉匈两强之间,常须遣子两边为质,“一子质匈奴,一子质汉”,因而陷入左右为难之境,诚如楼兰王对汉武帝所称:“小国在大国间,不两属无以自安。”此乃弱小国家的生存智慧与求生之道。
若再就清朝中国而言,根据《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八月二十五日所载:
奉使琉球正使汪楫奏曰:闻海外日本诸国与琉球往来,今皆瞻仰德化,如有通贡之事,允行与否,非臣等所敢擅便,恭请皇上指授,以便凛遵圣谕,临时应对。上曰:若有通贡等事,尔等报部,听部议可也。
康熙帝指示:通贡之事,听礼部之议即可。盖贡者乃土产、礼品之谓,通者互通有无之意,故通贡二字未有君臣上下等阶层体制之意义。因此,若就字义而言,通者互通有无之意,朝者下谒上之义,故通贡与朝贡之意义,大不相同。
兹再引李鼎元(墨庄)与朝鲜燕行使柳得恭之对话为例,用以引申册封使汪楫上奏康熙帝时所称“琉日通贡”之事与隐蔽政策之义。
李鼎元曰:贵邦曾与琉球通商,后成隙,今究如何?
柳得恭曰:国初伊来贡,今不来,别无嫌隙。
李鼎元曰:僻小可笑。
柳得恭曰:伊属倭子。万历中,平秀吉(按为岛津家久)挐他国王去。
李鼎元曰:伊属倭子。此事,其国人甚秘之,故不便入纪矣。
因朝鲜王国与琉球王国同样都臣属于明清,故为兄弟之邦,既为兄弟之邦,柳得恭何以在清朝官员李鼎元面前使用“来贡”字眼,盖“来贡”与“朝贡”之意,大不相同所致,盖意指“通商”,与前述汪楫对康熙帝使用之“通贡”的意思,大致相同。盖“朝贡”以册封为前提,具朝觐、上表、述职、献礼之意,用以彰显君臣主从关系。相对的,“来贡”或“通贡”仅指因远来贸易=“通商”,顺便致赠礼物之意,只是李鼎元之遣词用字较柳得恭更加精准而已。至于“倭子”则为贬称,乃指“唯倭之命是从”,有非光明正大的暧昧关系之意。由此可见,幕府将军在世代交替时的仪典上,对琉球虽极力布置“异国”形象,但是仍无法隐蔽朝鲜庆贺使的鋭利眼光。康熙帝初闻琉日通贡之事,并未震怒,且仅以“报部,听部议可也”为答。要之,琉球事务归礼部管辖,礼部根据《大清会典》与《礼部则例》来规范琉球王国朝贡与赴琉册封使节是否依天朝定制之规定行事,即可。因此,中国只有在面临生死存亡之际或违反“天朝定制论”之规定时,才会有诉诸“惩罚”与“教训”之武力征伐等不得已措施。总之,琉球只要按照《大清会典》与《礼部则例》行事,而与日本“通商”是符合“天朝定制论”的规定。显然,中华世界之天下秩序原理与西方的国际秩序原理大有不同。扼要言之,“天下观”不可以“主权观”度量之,盖“天下”与“国家”之尺寸大小与历史文化价值,天差地别。
再证诸史实,明末岛津乘中国式微之机,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率精兵三千入侵琉球,从此琉球在实质上成为萨摩藩岛津的殖民地。顺治元年(1644),满清入主中国,代明而有天下。德川政权慑于鞑靼(清朝)威势,命萨摩藩与琉球采取隐蔽政策,以免危及幕藩体制。在严密的隐蔽政策下,琉球继续朝贡中国,结果造成琉球王国在实质上沦为的幕府辖下的“异国”与清朝辖下的“王国”,最终沦为有如黑夜与白昼之别的中日“两属”状态。
又就形式而言,由于日萨厉行隐蔽政策,清朝皇帝在未加详查追究之似知未知的存疑下,琉球在中华世界秩序上一直扮演着“单属”于中华世界帝国皇帝的臣下角色,历二百余年。因此,在天下关系上,日本既未挑战清朝中国的对琉宗主权,琉球也依照“天朝定制论”忠实朝贡,甚至假借遭风、船难等诸般理由年年朝贡,清廷誉为与朝鲜并列首位之属藩,未曾有所改变。就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而言,两属论在近代以前的“天下时代”里,虽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深入查证的空间,但确与今日西方之主权观颇为不同。
清末,中国再度式微。日本则因明治维新,国势渐盛,于是爆发琉球主权归属的问题。琉球归属纷争之所以爆发的根本原因,实出于明治维新后日本改采脱亚入欧政策,舍弃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改奉西洋近代《万国公法》之法理,作为主权归属的唯一基准。据此,日本以《国际法》主权具排他性,不但不许琉球两属,而且企图独占,于是对琉球展开排他领有的部署。但是,中国仍坚持采用其传承二千余年的传统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以不治治之论”和“五伦国际关系论”。此即,中国虽对琉采不治之治,但中琉关系仍是君父对臣子的宗藩关系。
在法理适用上,日本对琉球归属纷争所采用的法理,乃根据西方《国际法》秩序原理的“实效管辖领有论”,以逐步兼并琉球。日本首先于明治五年(1872)将琉球王国改封为“琉球藩”,以“领其地”;其次,将“琉球藩”的管辖权,从外务省移往内务省,改“异国”身分,以“理其政”;第三步,乃设“出张所”(稽征所)于琉球,对琉课征税金,纳入大藏省(财政部),以“征其税”。至此,明治政府大致完成《国际法》领其地、理其政、征其税的“实效管辖领有论”三大原则。若仅就《国际法》而言,从此琉球王国由中日“两属”,化为日本“单属”,惟影响最大者莫过于因工业化而致力求名求实。
于是,日本政府乃根据《万国公法》的三步骤,将琉球并入日本版图,以确立日本对琉领有权的《国际法》法理根据,自认为已立于不败之地。又,为了进一步排除所有与西洋近代《国际法》秩序原理“实效管辖领有论”的矛盾之处,乃于1875年5月任命松田道之为琉球处分官,于7月到琉球宣布“琉球处分”,其内容为:1.禁止琉球进贡中国,2.禁止琉球受中国册封,3.禁止琉球奉中国正朔,改采日本年号,4.在琉球施行日本刑法,5.改革琉球藩制,使与日本本土相同,6.为了通知政令,琉球须遣人驻京,7.废福州琉球馆,8.藩王上京谢恩,9.设置镇台分营驻屯琉球。1879年4月4日,明治政府正式宣布废藩置县令,遂废琉球藩为冲绳县;并于翌日派锅岛直彬为冲绳县令,治理冲绳。又将琉球国王移住东京,就近监控。至此,享祚达五百年之久的琉球王国,遂告亡国。再就《国际法》而言,从此琉球王国由日本“单属”,再转化为日本直属领土,然而琉球的“脱清”官僚志士坚决扺抗,清朝中国也不承认日本幷吞中国属藩琉球王国。
由于琉球王国并非幕藩体制下的一员,故其赴江户谒见之行,须透过萨摩藩安排。严密来说,琉球王国既为明清中国之封藩,则不可纳入日本之幕藩体制;既为“异国”自不属日本,既非幕府“封藩”自非「幕藩体制」下的一员。因此,它在政治外交的名分上,并非中日两属,而是中国(明清)独属;外交权的归属,也是《国际法》判断国家是否为独立国或从属国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与内政管辖权,不分轩轾。不过,在经贸上,它则是萨摩藩榨取经济利益的“殖民地”。若再从西方《国际法》的观点来看,中国对琉球虽然拥有外交权,但在内政上则实行“以不治治之论”的“王国自治”、“民族自治”,这是中国之历史文化价值或国际秩序原理使然;萨摩藩则因对琉球实行类似殖民地的经济体制之故,对琉实行经济压榨与征税,虽不德不伦,然亦属西方式殖民统治之一环。至于萨摩藩与德川幕府的对琉权威而言,德川幕府对琉球虽仅拥有琉球赴江户的庆贺权,但萨摩藩对琉则拥有监控与经济榨取权,故萨摩藩对琉的支配权远胜于德川幕府。不过,吊诡的事是,萨摩藩乃德川幕府的臣下,臣下对琉球王国的威势竟然凌驾其君上。其实,道理极为简单,因德川幕府基于政治考虑的隐蔽政策而紊乱了政治体制,也扭曲了日本君臣伦的“名分秩序论”。从“名分秩序论”结合“两属论”来看当时琉球的归属,犹如中国理其白天,日本则制于夜晚,中明而日暗。
总之,琉球在“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下,因受中国招谕而称臣朝贡中国,中国则因琉球来华朝贡,乃正式册封琉球为“王国”,册封其统治者为“国王”,使其成为“中华世界帝国”中接受中国“以不治治之论”统治的“属藩”。中国若不册封琉球则琉球不能朝贡中国,琉球若不能朝贡中国则无法假借调度贡品以朝贡中国而远赴南海贸易。萨摩藩也无从压榨琉球之朝贡贸易利益,同时日本也不能从中国获取其所需物资。因此,在西方近代《万国公法》东渐前的东亚近世,若依“中华世界秩序原理”而言,琉球是组成“中华世界帝国”的一部分,理应回归“中华世界帝国”;即使依其后外来的西洋近代《国际法》秩序原理而言,琉球也只是供萨摩藩暗中榨取经济利益的殖民地而已。
结 论
在本文中,透过中琉宗藩关系的历史过程,鸟瞰明初中琉日三方的关系的变化。基于宗藩关系,原则上,可以归纳出其外交基本架构,图示如次:
∵C>J,C>R,∴J=R。(C=China,J=Japan,R=Ryukyu)
由上可知,中日琉间的关系属于“事大交邻论”的架构关系。因日本与琉球基于事大,都是中国属藩,故日琉是对等的交邻国。明末,中国虽式微,但日本暗中入侵琉球,情势遂演变成为∵C>R,J>R,∴C=J、C→R←J。即琉球被迫“两属”中日,且中日敌对的国际情势。不久,清朝取代明朝而有天下。日本因慑于鞑靼威势,德川幕府改采严密的隐蔽政策,故在国际认知上仍然是C>R的琉球“单属”清朝的态势,并续行“封贡体制论”直到清末中国再度式微的1879年,日本强行对琉“废藩置县”之日为止。
在此针对琉球归属的中日纷争中,从本文所经常论及的“历史文化价值”或“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我们可以发现因为明清中国做为大国之故,所以拥有很多只有大国或宗主国纔可能拥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并为了护持其天下秩序,而将其转化成为“天下秩序原理”=“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并普施于天下,约有封贡体制论、奉正朔论、事大交邻论、天朝定制论、五伦国际关系论、以不治治之论、争天下论、重层认同论、名分秩序论,以及兴灭继絶论等十种,还有一国两属的“两属论”现象。此外,我们也可以观察到愈是可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当它升华为“天下秩序原理”时,它对天下秩序所作的贡献也就愈伟大,其价值也越发弥足珍贵。
其中,“天朝定制论”乃规定于各朝《会典》与施行《则例》上,是规定中外关系的根本体制;“封贡体制论”则是规范宗藩间册封与朝贡的君臣关系;在封贡体制论下,属藩奉国书来华上表之时或属藩对属藩行文之时,在表文中必须使用中国皇帝的年号者,就是“奉正朔论”。至于“事大交邻论”乃规范众藩与宗主间之君臣上下聘交关系与属藩对属藩之间的对等善邻对等聘交关系;“五伦国际关系论”则是使用五伦的伦理典范来规范“君臣之邦、父子之邦、夫妇之邦、兄弟之邦以及朋友之邦”间的地位与相处往来之道。其中,“义、亲、别、序、信”就是“伦理典范”,“伦理典范”与“五伦”相结合,就形成传统中国的天下关系(西方则称之为国际关系),分别为“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除敌体抗礼的朋友之邦外,其余都属于阶层性的天下关系体制;居于“五伦国际关系论”之阶层顶端的君父之邦,对其臣子之邦具有实行“兴灭继絶论”之除暴安良、再造邦国、再兴王统的责任,以维护太平的天下秩序。琉球称此为“复国、复君”,中国则称之为“兴灭国、继絶祀”。明清之交,正值中国鼎革之际,琉球使节在南京、福州,均曾亲眼目睹,且亲身参与中国的朝代更迭,因此深刻体认到“朝代虽易,中国则一”的“争天下论”,乃迅速进行其认同的转换,由明而清,由琉球而明清中国,称之为“重层认同论”。
因君父对其属藩的臣子之邦的内政采取不干涉主义,故各属藩邦国之内政均依各民族、各地方之不同而实施民族自治、王国自治、汗国自治等地方自治,乃采用不直接统治之方式来统治天下,是为“以不治治之论”。因此,在天下共同体中,农耕的民族自治,游牧的民族自治等自己统治自己的地方自治,是最能妥善治民安邦的统治方式。至于“名分秩序论”也因为它具有“因名定分,因分定序,然后循序运作,则天下太平”的功能,所以在天下体系里,因各自坚守“名分秩序论”则邦国和谐,秩序安定,天下太平。反之,江户幕府与萨摩藩因不能坚守名分,于窃据琉球后,又彻底厉行隐蔽政策,以致造成东亚内部之阶层国际秩序的动乱,最后日琉关系由对等交邻的兄弟之邦,因为隐蔽政策而开始转变为幕藩体制之外的“异国”,但琉球的对中国关系则依然保持光明的“君臣之邦”。相对的,琉日关系则因日本窃据“事大交邻论”下的兄弟之邦,乃属不可告人之事,甚至有导致战争之危,而不得不采取隐蔽政策。因此,中日琉关系遂转为“中明日暗”、“中昼日夜”、“中父日母”等光明对阴闇的“两属”关系。最后,日本虽对琉球废藩置县,但中国为了拯救琉球王国于既亡,王统王祀于既断,而愿意牺牲“一体均沾”的片面最惠国待遇予日,以为琉球“复国复君”。结果,但因日本既不愿释还国王,也不愿归还琉球本岛,为琉球存国存祀之交涉,终告失败。但仍清晰可见“兴灭继絶论”之情怀的可贵。
以上,乃于明清时代,在天下=中华世界之中,于暴发琉球纷争之际,所呈现“天下秩序原理”=“中华世界秩序原理”之诸次级原理,仅就所见,略纪其要,或稍加论述,甚至仅一笔带过,藉以抛转引玉。但愿老当益壮,奋其余力,逐一发掘,期有朝一日,得见体系化之“中华世界秩序原理”或“天下秩序原理”。
明清琉球纷争における「中华世界秩序原理」について
−歴史文化的価値の角度からの分析
张启雄
【要旨】明时代の东アジアにおいて、琉球王国と室町幕府は明王朝の招谕(诏勅)により朝贡しながら册封を受け、大统历を赐り年号を奉じさせたのである。よって、〈封贡体制论〉、〈奉正朔论〉、〈天朝定制论〉、〈五伦国际关系论〉が成立した。封贡体制により中国は琉球と日本との间に「君臣の国」となり、琉日间にも「兄弟の国」という〈事大交邻论〉と〈五伦国际关系论〉の伦理に规范された。「君臣の国」を律する伦理的な规范は「君臣有义」、「兄弟の国」を律する伦理的な规范は「兄友弟恭」であった。そして、〈天朝定制论〉により《会典》を编成し宗藩关系を律するわけである。しかし中国は〈以不治治之论〉という民族自治と王国自治の歴史文化価値を持ち、属藩には内政不干渉政策を取ったのである。このような东アジア国际关系は「天下共同体」ともいえるであろう。明末になり、天朝が衰微し、徳川家康が征夷大将军に任命された后、幕府は勘合贸易を取るため中华に朝贡しようと図ったが、失败に终わった。かわりに朝贡贸易を独占しようとするために兄弟の国柄である琉球王国に侵入した。その后、〈争天下论〉により明が清に灭ぼされた。それによって、琉球侧が清にアイデンティティを改めた。それは〈重层认同论〉という。清时代になると、中国は强大となり、それを恐れた日本は厳しい隐蔽政策を取ったため、中日琉关系は无事であった。しかし近代になると、中国がまた衰微し、日本が西洋化しながら琉球に独占を図り、《国际法》の〈实效管辖领有论〉を采り、琉球王国を幷合した。中国は宗主国として琉球の王国と国王を救うため日本の要求に応じ片方最恵国待遇を譲ろうとしたが、国王の帰国と琉球本岛を领土とした条件で交渉が失败に终わった。これこそ、琉球のため「复国复君」という〈兴灭继絶论〉であっ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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