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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对冲绳“旧惯温存”政策刍议

  【摘要】1879年日本强行吞并琉球后,面对琉球国内各阶层的激烈反抗,明治政府通过经济上的抚慰政策,给予王家和士族丰厚的优待,以此削弱和瓦解琉球的反日力量,从而成功地确立了在琉球的殖民统治。“旧惯温存”政策是日本吞并琉球后最重要的统治策略之一,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很少涉及。本文利用日本文献资料,通过对“旧惯温存”政策的制定、实施及其影响诸方面的深入分析,呈现日本吞并琉球后施政的策略。

  【关键词】日本  琉球  “旧惯温存”政策  殖民统治

  明治政府强行将琉球并入日本版图后,如何实施对琉球的殖民统治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关心的课题。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日本方面有西里喜行《冲绳近代史研究-旧惯温存期的诸问题》、我部政男《明治国家和冲绳》、冲绳国际大学南岛文化研究所编《近世琉球的租税制度和人头税》等著作,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阐述了明治政府对冲绳的统治政策。其中也涉及到对琉球王府和士族“旧惯温存”抚慰政策的研究。日本学者对“旧惯温存”政策的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影响等研究较为深入,可以为该课题的进一步深入探究提供借鉴。

  相比之下,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付之阙如。目前仅有李若愚《“旧惯温存”—日据冲绳初期统治方式研究》一文。该文论述了在“旧惯温存”体制之下,租税制度、土地制度等都依袭琉球王国旧例,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和压榨,引起下层民众的不断反抗,揭示了“旧惯温存”政策的殖民主义本质。但是有关“旧惯温存”政策另一面,即对王族和士族的优待及分化瓦解政策几乎没有提及。此外,米庆余专著《琉球历史研究》部分内容涉及“旧惯温存”政策的制定背景。

  笔者在详细解读日文资料及中日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旧惯温存”政策中对琉球王族和士族的优待政策为契入点,剖析总结“旧惯温存”政策的作用及其实质。

  一、“旧惯温存”政策的提出

  19世纪中下叶,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此后日本很快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吞并琉球王国的行动。从1872年日本将琉球国设为“琉球藩”始,迄1879年“废藩置县”日本强行吞并琉球王国,期间以官僚士族为主的琉球社会各阶层的扺抗活动不断。不愿归顺的琉球士族一方面密航中国,期望于清政府出兵支援其复国;一方面到东京请愿,向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求助,同时向西方各国公使递交请愿书以寻求国际舆论声援。

  在琉球国内,对日本的反抗声浪更是此起彼伏。在等待清国救援的同时,以前三司官为首的琉球士族和官员通过签订“血判书”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反日政治联盟,“旧士族阶层每日聚集在中城殿,拒絶松田道之的命令,商讨国中人心一直守义的方法。……士族阶层皆慷慨激昂,签订誓约书:如有接受日本官职者,必当身首异处。如果因此而遇害,因义而死,以共有金救助其妻子及子女。人人签名捺印。”

  下层民众反抗日本统治的斗争也不断高涨,在宫古岛爆发的“散希事件”成为琉球民众宣泄反日情绪的典型事件。日本强行吞并琉球之后,宫古岛的旧士族遵从“血判誓书”的原则,拒絶与日本当局合作。然而,下里村的下地仁屋利社背弃誓言,接受了日本提供的官职。事发后,下地本人被激奋的民众以私刑处死,其父母及兄弟也遭私刑流放。

  明治政府原以为当时的琉球下层民众处于萨摩藩和琉球王国的双重压迫,企图将自身塑造为给琉球人带来双重解放的解放者形象,以此拉拢琉球下层民众,减少吞并琉球的阻碍。但是,宫古岛的这场群体性事件迫使明治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琉球民众对于外来统治者的态度。琉球民众激烈的反抗更使得日本当局看到对琉球士族进行安抚政策的迫切性,利用琉球本土的官员来控制琉球下层民众,无疑是减少下层民众扺抗行之有效的方法。

  其实,早在所谓“琉球处分”之初,来自日本本土的“处分官”松田道之便预料琉球国内可能出现的反抗形势。他认为琉球国兵力有限,镇压起来相对容易,困难的是如何确立吞并后的统治。松田道之认为一般农民言语不通,要想做到政令上情下达,还是要依靠士族阶层,所以吞并琉球后的初期县政主要着力点在于如何拉拢琉球国内的旧士族,对琉球进行分化统治。1878年11月,松田道之向时任内务卿的伊藤博文提交《琉球藩处分方案》,指出可行的具体方法,“若于颁令废藩置县之同时,派遣兵员,而后任命负责之事毕,当向县令交接。将来之县治,断不可急于施行完美之治,土地制度、风俗、营业,凡是该藩士民历来习惯者,当以尽力不予破坏为主。尤其家禄处分、寺社处分、山林处分等,以免重蹈内地旧藩处分之覆辙。关于租税等如果有人提出意见也可考虑修改,此为县治的一大主义。”松田道之的主张得到了明治政府的许可与支持。

  1879年3月29日,松田道之为稳定琉球局势发布通告:“今将琉球藩废止,建立冲绳县,旧琉球藩官吏本应废止,但首里、那霸、泊、久米等其他间切官员照琉球藩旧制来役所通勤。”6月25日,冲绳县当局正式颁布:“诸法度之仪,凡未与现有法律相扺触者,一律因袭如故”。就此,“旧惯温存”政策作为明治政府针对冲绳的一项重要政策被确定下来,成为此后二十几年间冲绳县治的基本方针。

  二、“旧惯温存”政策的实施

  日本学术界一般认为1879年日本开始实施“旧惯温存”政策到1903年土地改革完成的这一段时期称为“旧惯温存”政策的推广执行期。在这一时期明治政府对琉球王族和士族的分化瓦解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琉球王族的优待

  关于旧藩王尚泰一族的“优待御处分”,在日本吞并琉球之初,松田道之和木梨精一郎代理县令联合发布告示,颁布了对王室的优待措施。明治政府首先对尚氏家产进行估算。尚家的家产主要包括琉球国王及佐敷殿俸禄(国王祖父母的住宅)、中城殿俸禄(国王妻子的住宅)、大美殿俸禄(国王的别宅),以上合计核定为17938日元23钱9厘。此外,王室近臣从者等的俸给及其它杂费也加入估算,合计为2万日元。明治政府决定以一年的年利率赐予20万日元之金禄公债证书。在金禄公债证书的年数以及利率上皆赋予特殊的优惠,数目相当于原俸禄的四倍,其经济上的保障非常丰厚。根据1890年的《高等官年俸表》,内阁总理大臣是年薪9600日元,各省大臣是年薪6000日元,在当时高等官工资最高的时代,可见尚泰的公债2万日元金额之高。

  第三任县令岩村通俊主持县政期间,明治政府给予了尚家更多的优待政策。1883年10月2日,岩村通俊提出关于区分旧琉球藩王尚泰私有财产的建议。他向明治政府提出:“尚泰的私有财产在‘废藩置县’以来还没有确定,而在这些没有确定的东西当中有一些已为县政府所用,尚氏一家对此始终抱有疑虑,且这样容易招来社会议论,所以应尽早按尚泰所请,以稳定人心。”并附上一份旧琉球藩王尚泰财产调查书。1883年,内务卿山县有朋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提出:“关于旧琉球藩王尚泰私有财产区分之事,正如(岩村)县令先前所调查,该县与内地风土人情向来不同,且其旧藩制度因袭从前由来已久,难以变更。‘置县’之后诸般制度强行与其他府县一致非常困难。故依尚泰之请求较为妥当。”于是明治政府将其中的中城殿、大美殿等尚家的府邸和别墅六所、寺院七座以及墓地五处认定为尚家的私有财产。另外,明治政府对于国王次子尚寅也给予同样的优待措施。1883年12月15日,岩村通俊向明治政府申请:“县内所管读谷山间切牧场,是旧琉球藩的畜牧场,属于旧藩王的私有财产,然现在确认是否属于旧琉球藩王所有实属困难,不如特典为私有财产,赐予宜野湾尚寅。”明治政府依其所请,将以前作为畜牧藩马的读谷山牧场在作为次子尚寅的私有财产。1885年5月20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呈请明治政府将尚泰四子尚顺也编入士族,并给予金禄。1886年8月29日,明治政府特旨批准尚顺入士族,每年付予其金禄2078日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时尚顺业已受封“松山王子”。依据尚家旧例,王子年届十岁便需要分家,除给予三百石的食俸外,还要授受封地。尚顺生于1873年4月6日,到日本强制“废藩置县”时不满十岁,尚不具备领俸禄和授受封地的年龄条件,但明治政府仍破格给予封赏,可见其对琉球王族的优待。

  为应对不断到中国求救的“脱清人”,第四任县令西村舍三提出,“琉球国王归县后,向普通士民诉说他们所得到(明治政府)的优厚深切的关怀,在现在严厉处理关于脱清人运动的情况下,县局官方的万语不如尚家一言……而后如果对于归来的人(脱清人)给予宽厚处置的情况下,进而可以在县治上产生几分影响。”西村舍三的建议得到明治政府的支持。

  1884年7月23日,明治政府“特典”尚泰王回琉球祭祀祖先,探望臣民。8月尚泰回到琉球,在与臣民的谈话中表示,自己虽然被幽禁在东京,但是却备受明治政府关照,所以拥护日本政府的统治。同时更是 “呼吁”琉球士族放弃反抗,支持新政。被废黜的尚泰王说,“本县士民当守本分各务其业,不应有为害县制之举,本王曾于八月谕达中剀切训谕。近日脱琉渡清者甚众,为警署提调询问者不乏其人,此举实属愚昧之至。尔等所思偏差,行动乖张,致使本王受累,忧心不已。望汝等谨遵所谕各项,万勿执迷不悟,此旨。”随后尚泰王又传召士族的首脑小波津亲方、津嘉山亲方、神山亲云上三人,详细说明瞭明治政府的“恩厚”,所以应该停止复旧请愿运动,并敦促神山亲云上将“告谕”转达给旧亲方龟川等有关人士。虽然尚泰王这番表态显然是受明治政府“胁迫”,但是琉球王室表面上的被迫屈服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琉球士民的士气,从内部瓦解了琉球抗日复国运动。

  (二)有禄士族的“金禄温存”政策

  明治政府一方面给予王族尚氏较为优渥的“优待御处分”,另一方面也采取一定措施保障旧士族阶层的既得利益,希望通过维持琉球王国旧地头层(有禄士族)经济上的特权(家禄),换取琉球旧士族、旧官僚在政治上对明治政府开展县政的支持。

  琉球王国时期,琉球有禄士族的俸禄主要来源于本领地农民直接缴纳的粮食与役钱。由于琉球的俸禄制与日本本土俸禄制存在差异,明治政府遂会同旧时掌管俸给的三司官一道,对照俸禄原薄,对“石高”、“人名”等信息逐一核算。有禄士族第一类是王子(爵位)。王子是尚泰王的儿子和弟弟以及之后的按司,成为王子后分家的时候会给予财产300石,之后根据功劳大小增加财产。第二类是按司,王子的继承人,财产为一代二代200石,三代150石,四代100石,五代80石,六代以下40石的递减。最后一类是亲方,一般是给予财产40石。如果亲方被选为三司官,给予家禄400石和一个间切的地头。据1880年的《冲绳县统计概表》中所计,冲绳县共有7万4626户,35万5197人。当时有禄士族大约378户,相当于旧王府统治阶层的5-6%,日本政府定其金禄年额为16万元。于1885年宣告依照日本本土之例,根据《金禄公债证书》对有禄士族进行经济上的“补助”。

  虽然这在当时的一段时间里可以保障有禄士族旧有的生活,但是金禄公债有时效性,旧有的生活并不能维持多久,由此引起的旧士族的不安和不满也一定程度上造成“脱清人”不断地进行琉球复归运动。“脱清人”事件在岩村通俊主持县政期间不断发生,促使岩村通俊加强对“旧惯温存”政策的实施,给予旧士族更加优厚的待遇。

  岩村通俊离任前向明治政府建议对有禄士族给予更加丰厚的优待措施,并得到明治政府的许可。第一,继续维持金禄制度。第二,重新规定金禄的市价,增加七万七千余日元。第三,根据“废藩置县”之前的工作情况,将应该赐予其“领土”的士族,改赐予实物,于是23名接受实物的有禄士族也被编入全额金禄。第四,旧地头层可以将自己领地的一部分给农民耕种,幷且向其收取一定的租税。这些租税也将作为家禄继续归其所有。原本在“置县”之初,明治政府决定将这一部分租税纳入县厅,后根据岩村通俊提议,1884年后将以上合计14602日元重新加算到金禄。明治政府给予有禄士族丰厚的待遇,很大程度上保障其旧有生活秩序,使其免于为生计发愁,从而大大削弱了有禄士族的反抗意志。

  (三)无禄士族的补助与“实业救济”

  明治政府“旧惯温存”政策的优待对象不仅限于琉球王族和有禄士族,还包括当时约7000户的无禄士族(无禄士族中也包括有禄士族长子以外的子嗣)。7000户左右的无禄士族是生活基础最不安定的阶层,在“废藩置县”前便是潜在的庞大失业群体。琉球王国时期,无禄士族大多担任基层行政机关的办事人员,领取四石左右的微薄津贴。对于这些无禄士族来说,他们一生最大的愿望便是凭自己的功绩,通过朝贡贸易获得巨额收入。

  琉球被日本吞并后,政治上激烈的变动导致仕途全失的无禄士族,从商没有可运转的资金,务农没有可以耕种的土地。7000多户的无禄士族,除一小部分到县厅或诸役所就职外,其余大部分人因失去赖以维持生计的经济来源而穷困潦倒,甚至沦落为街边流浪的乞讨者。

  1880年5月,初代县令锅岛直彬便提出过救济无禄士族,提供86000余日元扶持无禄士族,用这笔经费扶助他们进行再就业。但1881年8月,明治政府以国家财政紧张为由,驳回了锅岛直彬的提案。

  鉴于无禄士族生活拮据的窘迫状况,为稳定这部分不安定的社会群体,缓和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第二任县令上杉茂宪于同年12月再次向明治政府提出申请,“(无禄士族)生计穷厄,举家泣于途陌,请对无禄士族授产七万余元”,并附言“如若对其施以恩惠,助其开垦土地,以至不愁生计,如此一来则人心可得,县政所遇阻碍亦可减少矣。”

  1882年5月30日,明治政府拨出7万日元的“授产资金”。但是这7万日元对无禄士族来说,与旧王府时代的额外收入相比,还不足其五分之一。1883年春,第三任县令岩村通俊来冲绳县后,因无禄士族人数众多且生计困难,“先前御下赐金7万日元,但分配到个人手中实在太少,虽可以勉强还债,但是却无法立足于之后的生计”,再次请求拨款30万日元。

  此后,明治政府依旧例按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区分支付对象。第一种依据无禄士族的勤功支付给13余万日元,第二种给予5万余日元。但是,这和无禄士族提出的30万日元的金额相去甚远。1884年,无禄士族再次要求将支付金额提升至30万日元。明治政府给予批准,但条件是无禄士族今后不准再有任何要求。

  明治政府给予原琉球国统治阶层优待措施所奉行的原则是“上厚下薄”。对于370家左右的上层士族(有禄士族)来说,明治政府的优厚待遇充分使其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对于下层近7000家无禄士族来说,这些资金对改善无禄士族阶层的经济困境来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要解决日益严重的无禄士族失业问题,势必要进行一些“授产政策”,即给予无禄士族一些实业救济以维持生计。

  明治政府首先通过久米岛的土地开垦,发展冲绳的糖业。1881年起,相继批准首里、那霸等地组织成立“开垦结社”,1885年2月,明治政府通过商议,决定以“前五年免还,后十年还清”为条件同意对其借贷开垦资金。

  其次,士族授产事业的对象为冲绳县职工厂。首里的真和志村设立冲绳县织工厂,1885年,明治政府以“提供10年无息贷款,之后返还”的方案,为冲绳县职工厂提供了13700余日元的贷款。1886年,新式纺织厂在首里落成,开始投入生产。由于织工厂的经营情况一直只是勉强维持,在县当局的指导、监督下,1890年工厂转给民间组织。虽然无禄士族不能像有禄士族般无期限支付金禄的经济保证,但明治政府给予无禄士族金钱上的补助和实业政策的救济,缓和了他们与明治政府的对抗情绪。

  三、“旧惯温存”政策的评价

  综上,明治政府“旧惯温存”政策的出台是以日本侵吞琉球并试图巩固其统治为背景的。1879年,日本武装力量进驻琉球,强行推行“废藩置县”,此举遭到琉球王国上下一致扺抗。在琉球的救亡图存斗争中,琉球的士族阶层成为其中重要的中坚力量。他们对内拒不与日本政府合作,致使当局政令不通;对外积极向清廷求援,冀图复国的一线生机。为了稳定政局,巩固日本在琉球的殖民统治秩序,同时也是为了争取这些旧贵族官僚势力,将其吸纳进日本可控的县政治理体系中,明治政府遂采取了所谓“旧惯温存”的怀柔抚慰政策,重新确认并保障琉球各级旧士族的既得利益。明治政府一方面保留琉球尚家王族丰厚的财产和极高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给予有禄士族优厚的俸禄,使其有较高的生活保障;同时对无禄士族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贷款创业来维持生计。总的来说,明治政府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上部阶层的利益,缓和了与原琉球贵族之间的矛盾,成功分化瓦解了各个阶层的反抗力量,进而巩固其殖民统治。

  “旧惯温存”政策是一个两面的政策,它在最大限度保障琉球上层利益的同时,对底层民众的剥削却是非常残酷的。“旧惯温存”时期的税收政策是琉球王国时期的封建社会经济形态以及剥削压迫体制的继承和延续,从赋税法到办理方式基本上都沿袭了旧例,幷且封建上层的种种优厚待遇都由底层民众承担,这就加重了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广大农民的负担。在“旧惯温存”制度之下,租税制度及地方制度等方面几乎全盘继承以前,旧士族阶层拥有特权可以免交租税,底层农民要承担来自明治政府和地方官吏的双重压迫,生活更加穷苦不堪。

  农民的负担之重连第二任县令上杉茂宪也察觉到了。1882年,上杉茂宪向明治政府提交了反映冲绳民众生活穷苦的《意见书》,该意见书记载:“禄养大量冗官,政府机构规模逾越其份。是以国用不足,逐年穷破,苛敛酷多,人民膏血,狡榨殆尽……因之农民所居,大扺只小屋二三间,四周围以茅竹,屋顶离地三四尺,泥地下设草席,每户约住六七人,多与羊彘为伍,身体一任蚊蜂刺蛰。居民跣足,食番薯,衣仅弊体……倘若遇到雨水侵袭,也无可着之履。仅偶尔泡盛助兴,此外别无娱乐”。但明治政府驳回其意见,坚持实施“旧惯温存”政策。

  极度的压榨剥削使得冲绳民众不断爆发反抗斗争,如1881年7月,粟国岛发生民众暴动,谴责官吏的不正当行为、要求租税征收薄公开等。之后,本部间切、中城间切、渡名喜岛等也都爆发了农民暴动,矛头直指沉重的租税负担以及地方官吏中饱私囊的行为。最有影响的就是1893年的“宫古岛人头税废止运动”。处在重税之下的宫古岛4名民众代表到东京请愿,要求废止人头税,这一行动在日本国内引起了很大的舆论反响,迫使明治政府不能再装聋作哑。经过1年零2个月的请愿,终于在1895年1月8日的第八次帝国议会上通过了《冲绳县政改革建议案》,明治政府被迫对冲绳的税收政策做出调整。

  结语

  日本从1875年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到1879年强行“废藩置县”,快速强硬地吞并了琉球。明治政府在吞并后实行两手政策,一方面在政治上实行高压统治,将琉球国王囚禁在东京,断絶与士民的联系,建立暴力机关镇压琉球士民的反日运动;另一方面在经济上通过抚慰政策,给予王族和士族优厚的待遇,成功分化琉球各阶层;在文化上实行同化政策及皇民化教育,对琉球民众进行思想灌输和控制。可见“旧惯温存”政策是明治政府实行殖民统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日本用短短二十年的时间便确立了在琉球的殖民化统治,给了日本政府极大的自信心,加快其对外侵略扩张的步伐。琉球是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对扩张所侵占的第一块领土,对琉球实行的占领统治策略成为日本殖民统治的最初尝试,这为之后其在中国台湾、朝鲜的殖民统治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明治政府の冲縄「旧惯温存」の政策について

  王  晧

  【要旨】19世纪后半、日本は明治维新を通じて资本主义の道に进んだ。その后、琉球王国を计画的に幷合するようになった。1872年に日本が琉球国を「琉球藩」にしてから、1879年に强引に琉球を幷合して「冲縄県」を设置した时まで、官僚士族をはじめとする琉球社会の各阶层の扺抗活动が続いた。琉球民众の激しい扺抗は更に日本当局に琉球士族への镇抚政策の切迫性を意识させた。明治政府にとって琉球当地の役人を利用して琉球の下层民众をコントロールするのは、扺抗を减らす効果的な方法に违いない。明治政府は琉球を幷合した后、统治机关を设立し琉球士民の反日运动を镇圧し、琉球王を东京に监禁して、士民との连络を断ち切った。

  政局を安定させ、琉球における植民地支配秩序を强化するために、また、これらの旧贵族官僚势力の支持を获得するために、明治政府は「旧惯温存」という政策を通じ琉球での殖民统治制度を确立した。明治政府は琉球旧士族の既得利益を再确认し、保障した。すなわち琉球尚家の王族の豊富な财产と高い経済补偿を保留する一方、有禄士族に豊かな俸禄を与え、高い生活保障を与える。それと同时に、无禄士族に経済的な支援と起业するためのローンを提供して、生计を立てさせる。それによって、明治政府は各阶层の利益を维持し、元琉球贵族との矛盾を缓和するだけでなく、各阶层の扺抗力を分断し、植民地支配を强固にすることに成功した。

  このように、明治政府は政治面では高圧的に统治し、経済面では慰安政策を通じ、王家と士族を(ある程度)优遇し、琉球国の各阶级を分裂させるのに成功した。また文化面では同化政策及び皇民化教育をもって琉球の民众の思想をコントロールしようした。

  琉球は日本が最初に侵略·占领した土地で、后日本が台湾、朝鲜を侵略する土台を构筑した。本文は「旧惯温存」政策が政治や経済や文教などでどのように実施され、またその影响を分析し、日本が琉球を并呑した后の殖民统治の実质を検讨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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