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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漂风难民对中琉关系历史发展的影响

  【摘要】漂风难民是古代中琉关系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历史面相,大大小小数百起的漂风事件丰富和发展了中琉关系的内容与维度。漂风难民不仅反映了前近代中国与周边藩属国在东亚海域政治秩序层面的良性互动关系,也对中国及其藩属国内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层面产生了影响,进而深化和推动了中国与藩属国在诸多领域的制度化发展历程。通过审视中琉之间的海上漂风难民事件,可以看到这一事象对中琉关系历史发展乃至东亚地缘政治格局演进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关键词】漂风难民  中琉关系  琉球社会  东亚海域  地缘政治

  漂风难民是中琉关系史乃至东亚海域国际关系史上一大重要的历史事象。漂风难民是指在海上航行遭风遇险而漂流至他国境域的随船人员。在古代各国各地区海域之间,经常会因为自然气候特别是航海风向的突发性(或不确定性)而发生船只漂流至预定目的地之外的事件,学界通常称为“漂风事件”或“遭风难民”(有时候也被称为“漂流船”、“漂流民”,等等)。中琉漂风难民事象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琉球船只漂风至中国海岸;二是中国船只遭风漂流至琉球国境内。在古代(主要集中在明清时期)中琉关系发展历史的过程中,发生了数百起的漂风难民事件。这些漂风难民的活动,对中琉关系、琉球历史乃至东亚海域史的发展进程,都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在以往的学术研究中,已经对漂风难民发生的数量、时间、地点、人物、起因、事件经过、政府处理安置等基本要素,给予相当深入的考察和梳理,使人们对这一历史现象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是,就笔者目力所及,已有成果对于漂风难民对琉球社会和中琉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似乎讨论还不多。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在前贤研究之基础上,提出个人对此一问题的粗浅认识,以期就教于方家学者。

  一、漂风难民促进了中琉文化交流

  明清两代,中国海上漂风难民不计其数,无论是中国漂风难民滞留琉球,还是琉球漂风难民滞留中国,其客观上都起了向琉球传播中国文化的作用。尤其是中国难民漂风至琉球者,更是起到直接促进的作用。可以说,漂风难民给琉球带来了与日常各领域、各阶层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与精神产品,在琉地传播了中华文化。如1731年苏州府镇洋县南船一只飘到琉球,“其难人吴自成能知烧石灰之法,由是副通事蔡宏谟御评定所笔者翁国材奉宪令学其烧法,随即作陶窑运天邑以烧石灰,其烧费甚减而灰品更好,从此之后本部今归仁两郡皆烧此灰,每年烧纳公库,由是贡船及楷船皆用石灰”。汪楫《使琉球杂録》中也记有中国漂风难民在琉球传授音乐歌唱的。其曰:“近亦有唱中国弦索歌曲者,云系漂风华人所授”。又如,清光绪八年(1882)漂风至中国的琉球八重山岛之漂风难民梅公氏,在福州期间购买了福建省艺文堂藏板《玉匣记通书广集》,并将该书带回至琉球国。此书是一部关于中国人日常生活各个领域选择宜忌日子的通书,可谓一部生产生活民俗的总集,该书在琉球社会之传播,举其荦荦大端者如“入学吉日”、“商贾兴贩吉日”、“行船吉日”、“行船忌日”、“五谷八仓吉日”、“立契交易吉日”、“耕种吉日”等,对琉球民众的日常生活习俗产生了相应的影响。例如,在中国择吉文化熏陶下,琉球人也开始编制《选日通书》(《琉球历》),用以指导日常生产生活实践行为,与中国人办事看黄历如出一辙。可见,这些中国人日常生活常用的物品器具、娱乐技艺和习俗风尚,都在琉球得以传播,并对琉球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福建与琉球海上航路很早即已开辟,闽琉海上交通历程中,航海漂风难民时常出现,尤其福建漂风至琉球的难民,给琉球人带去了诸多的宗教信仰,观音信仰就是其中的一种。现存日本冲绳县奥武岛上的观音堂,就是由福建的漂风难民建立并一直留存至今的。该岛观音堂碑记,记下了观音堂的来历——《观音堂三兴之记》,全文如下:

  玉城郡东南在海中一岛,东望久高岛,西连具志头,后大海,前对嚵岩千尺。古城口,形如浮仙龟水中,故号浮龟山。林懋密松风谈,般若莺鸣,喝梵具中心,有补陀道场,此堂者何为其创建耶?昔中华之人漂泊于此土地来,见其四方胜境,叹曰:此是护国济世之道场,而佛苑之奇观也。于此建立一宇佛庐,果无风灾旱殃之厄难。竟创建焉。时书大士之尊号,拜诸经咒等,以铭板其遗迹,于今有之。自尔数年之后,亦华人来至,心誓曰:此道场者,雾海之南针,而蓂街之惠矩也。然来安置一座本尊,已年久矣。因愿吾等得归国者,安观音大士尊像,其人此来者,般所以设官边不客之,是以假偶置于东禅寺三十有余年。时德叟和尚,闻其所由,知其处立,倍如光彩,密神袖其像来安置于此,今大士尊像是也。后到干隆十八年再兴,光圆觉寺之堪玄和尚选之,记从尔以来,年记已久,佛宇零落,拜大士尊像彩色泯堙矣。于兹尚氏玉城按司朝昆翁氏、玉城亲方盛林叹,竟招县中老少命改换之。县中老少喜之,搬土伐木为经营。从申十一月二十四日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成就也。堂宇重新,大力慈光普照,而村家保累世果福圆盛矣。□□喜之,忘不敏而笔之,此堂所由,以告将来。闻之知之是拣铭乎!

  维时嘉庆十七年壬申十二月一日

  现圆觉寺连道颖恭祝记焉

  检查岛小倔村麻氏盛位

  大城里之子亲云上

  地头氏奥武村大屋伸荣真亲云上

  夫地头前川村内间岭井亲云上

  从奥武岛的观音堂的建立,充分说明瞭福建沿海漂风难民向琉球传播宗教文化信仰的重要作用。由于古代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的历史局限,海难时有发生,当船只倾复,人们漂浮在海上得救后,在他们的身边总飘浮着一起落水的,原来船上供奉的,木制的神像,他们当然相信这就是神在保护着他们。因此,他们就在获救的地方建造庙宇来供奉这些神明,这样他们就把福建的宗教信仰带到了琉球。所以我们说,福建的飘凤难民亦是福建宗教信仰在琉球流行的重要传播者。

  漂风难民还是东亚汉语(汉字)文化圈建构和传播的实践者,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文化在琉球等藩属国境域的普及和播衍。例如,干隆十四年(1749),山东商人白世芸(瑞临)等人漂到琉球,在琉球居留期间,受照管他们的郑通事之托,协助点校中文课本,后来世芸根据亲身经历编成《白姓官话》一书,送与郑通事,此书成为后来琉球学习中文会话的一部高级课本。另,琉球八重山之《顺天姓氏图家谱·小宗》中亦载有其六世祖直达于干隆三十四年(1769)向遭风漂到八重山的中国难民学习汉语,次年将其护送到那霸,又向在那霸居住的中国漂风难民学习汉语,后来担任唐通事一职之事。

  二、漂风难民促进了中琉经贸关系的发展

  中琉关系史上大大小小数百起漂风难民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运送货物交易买卖,不幸中途遭风而漂流至异国境域的。根据前贤的研究,从中国方面来看,对于漂流船只及船上的人员货物,地方官府通常都能遵照中央制定的政策妥善执行,并给予漂风难民优厚的待遇。其中,货物的变卖就是一项惠利的工程,可以说,漂风难民往往伴随货物买卖,让漂风难民获利甚丰,间接上促进了中琉经贸关系的发展。

  漂流到中国沿海地区的琉球难船大多是奉公差之船和贸易商船,船上一般都载有货物,这些漂风难民所携带的货物,根据其意愿,通常要在中国变卖。而中国各级政府对这些变卖货物,一般都是给予优惠的待遇的。干隆五十八年(1793)六月,干隆帝谕军机大臣曰:“奇丰额(江苏巡抚)奏,‘据通州知州禀称,有琉球国遭风夷船一只,漂至海口,现将该难夷护送至省。其遭风船只及粟麦等项,该难夷情愿变卖,俟料理妥协,即委员伴送遣归本国’等语。外国遭风难夷,漂至内地,自应加意抚恤,妥为安顿,遣归本国。该船虽折断大桅,船身损坏,但此项海舶,置造时价值不轻,今将原船及粟麦等物在内地变价,该督府司道府县以至书吏等,遇有地方应行估变物产,尚不及半价,何况此等外夷物件?即少为估变,随意给予价值,亦无凭考核,甚而从中染指者往往有之,殊属非是。外夷船只因失风漂至内地,所有应行估变物件,地方官必当格外体恤,于照值变价外,略予便宜,方为怀柔远人之道。此次琉球遭风船只及粟麦等项。地方官如何估变给予价值若干之处,着奇丰额逐一查明,迅速覆奏。毋许地方官估变稍有短少,致为外夷所轻也。将此传谕知之。”。此处可见,出于维护天朝上国的尊严和面子问题,干隆皇帝对漂流船货物变卖格外开恩,明确指示要格外体恤,亦即要给与不低的价格来收购这些商品,让“远夷”心满意足而归,由此维护天朝的颜面。奇丰额接旨后迅速覆奏,同年七月甲辰,干隆帝再次谕军机大臣曰:“奇丰额覆奏,‘从前琉球遭风难夷船只漂至崇明,经抚臣长麟委员堪估,计船板变价银三百余两,湿米每石一两,此次遭风难夷潮湿粟麦仍照一两给价,其船料照上次增估银一百两’等语。各省奏报粮价,原不能尽归核实,即如每米一石估银一两,似此价值,京城固无从籴买,即江浙等省出米之乡。市价亦不能如此平减。至海船船身高大,即系拆板,又岂止银三四百两?此次经奇丰额饬令加估银两,尚止有此数,则从前地方官任意少估、短给价值,其弊更不可问。外夷船只遭风漂至内地,自当格外矜恤,于照值变价外,再与便宜,方为怀柔远人之道,岂可转有缺少?若地方官漫无查察.复任吏胥人等,从中克扣侵渔,日引月长,尤属不成事体。着传谕沿海各省分督抚,嗣后遇有此等遭风难夷船只应行估变物件,务饬属宽为给价.不可复有短估克减等弊,以负朕施恩远夷,体恤周详至意”。

  针对难民物件变卖一事,短短一个多月内,干隆帝连下两道谕旨,深刻体现了怀柔远民的思想精神。自此直至清末.沿海地方官员对遭风船只应行变卖的物件,皆按“格外矜恤”、“宽为给价”的旨意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琉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清代琉球漂风难民搭载的货物主要是当地的农产品:大小米、麦、粟、豆、黑糖、红糖、茶、盐等,船上的铁锅、铁钉、铁条甚至是破损的夷船都是变卖的对象。另据中国海洋大学修斌教授等研究,对于漂风至山东的琉球难船上的货物,地方官府都是“给优价银”,特别是中国没有的物品,如黑糖一项,马文彪(琉球漂流船船主或记録人)等就得到9370两,而当时一个知县的俸禄才45两。由此可见,清政府对漂流船上货物变卖,给予了相当优厚的待遇,甚至对地方财力或购买力都提出很大的考验,这也可谓是一种变相的商品贸易形式。

  一般来说,漂风难民之船货贸易,主要是指琉球遭难船只在中国的贸易。如前所述,由于清政府对琉球的特殊优待政策,琉球遭难船只滞留中国期间,存在着船货变价、直接买卖等形式的贸易活动。这些往往都能因为政策的优惠而获利甚厚。同时,琉球遭难船回国时,总会购买一部分中国货物压舱以便于海上航行之稳当。这从档案中大量的记载可以看出。如道光十年(1830)琉球遭难船一只漂浙江,转护来闽,其随船所带货物免税清单为:“净棉花七百斤,税银一两一钱二分:细茶叶四百斤,税银二两四钱;青靛八百斤,税银二钱八分;苎麻一百斤,税银八分;油伞五十把,税银五分。以上共免过税银三两九钱三分”。这种免税的待遇,对于琉球遭风船可以说是非常优渥的。而且有的船只免税银数量是相当高的,如干隆三十九年(1774),琉球国遭风难民须样智笔者崎山比嘉子等三船回国所带货物免征税银一百一十四两二钱零。可见,有些遭难船所购货物的数量相当多。凡此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中琉贸易的发展。

  另外,对于漂流至琉球的中国船,琉球方面出于维护朝贡体制或其他方面需求,还经常派出护送船护送漂流船员至中国。护送船和进贡船、接贡船、谢恩船等一样,清政府都允许它们贸易,这从档案中不少的琉球国护送难商船进出口货物免税的清单上可以看出。道光元年(1821)十二月初一日,琉球国护送同安县难商船到闽,其随船所带货物税清单为:“海带菜八万五千斤,税银六十八两;铜器一十四斤四两,税银七分一厘:大酒二十坛,税银一钱八分;棉纸六十二斤,税银三分九厘;白纸扇三百把,税银一钱八分;腌鱼一千二百八十斤,税银三钱八分四厘;木耳五十斤,税银六分;海参一十五百斤,税银四两五钱;鱼翅二千斤,税银九两一钱;鲍鱼五千二百五十斤,税银二十三两八钱八分八厘;茯苓一千五百斤,税银四两五钱;酱油二千一百四十斤,税银一两七钱一分二厘。以上共免过税银一百一十二两六钱一分四厘。”该船在闽贸易完毕后,于道光二年(1822)四月二十九日回国,其随带货物税清单为:“粗夏布三百五十八疋,税银一两七分四厘;毯条一百八十斤,税银三钱六分;粗药材三万五千三百六十二斤,税银三十五两三钱六分二厘;儿茶三百斤,税银九钱九分九厘;……漆箱三十四个,税银六钱八分;旧绸衣二十一件,税银一钱六分八厘;旧布衣七十七件,税银二钱三分一厘。以上共免过税银二百八十二两五钱九分五厘。” 从这个清单上,我们可以看出琉球护送船进出口贸易的货物数量、品种还是很丰富的。

  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俞玉储先生的研究,护送难商之船进口货物税银从几十两至二百两上下不等,与贡船、接贡船进口税额相比,其数额相差无几;其出口货物税银,每船从五六十两至三百三十两上下不等,差不多是贡船、接贡船的半数。可见护送船进出口贸易数额是相当可观的。总之,由于漂风难民的存在而产生的漂风难船变卖贸易和护送船贸易,进一步促进了中琉贸易的发展。

  三、漂风难民抚恤制度与中琉宗藩关系的发展

  对于漂风难民的处置,两国官方通常配套相应的抚恤制度,丰富和完善了以儒家文明体系精神观念为核心与纽带的中琉宗藩关系与东亚政治秩序。早在明代,每当琉球难船漂流到境,“当蒙验实,官给豢劳,费驿道送至福建本省,蒙布政司仰念怀柔大典,抚恤浪荡远人,逐名安插柔远驿舍,照口支给,虑饥给食,念寒授衣”,使难民“无忧冻馁,完原到国”。清初特别是康熙朝开始时是沿袭明代的抚恤办法,对琉球难民给予抚恤后遣归。例如,“康熙五十二年,琉球国神山船载人三十名,飘至闽省地方,安插柔远驿,按名支给口粮银米,附贡船归国;五十四年,琉球国人四十三名,飘至广东文昌县,递送闽省,给予口粮,附贡船回国”。但此时,清朝还未形成自己的有关漂风难民的政策,只是沿袭一些成例而己。雍正七年(1729)雍正帝在接到福建巡抚的奏报后下旨:“览福建巡抚所奏,吕宋被风夷船,既开往广东佛山,着广东督抚,给予口粮,加意抚恤,听其候风归国。嗣后凡有外国船漂入内地者,皆着该地方询明缘由,悉心照料,动公项给予口粮,修补舟揖,俾得安全回国。”但由于到雍正朝时,琉球漂风难船事件相对较少,地方官办理此类案件缺乏经验。因此,清代前期的抚恤体制还不完善。

  干隆时期,随着琉球漂风船只来华的增多以及类型的多样化,地方官办理此类事件的经验逐渐积累增加,相沿成制。干隆二年(1737)六月琉球国顺天西表首里大屋子等36人驾船载运米、棉花、布等去琉球国王处交纳的途中遭飓风,漂流到中国浙江定海县;同月,中山人新垣等10人亦遭风漂到浙江象山县。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得知后,在向皇帝汇报的奏折中汇报了抚恤过程,并提出了动用公项抚恤的建议,其在奏折中曰:“……臣查闽省有琉球国馆舍,雍正八年间曾有琉球船只飘至温洋,由闽附伴归国。今应照旧将小琉球、中山二国船只亦护送至闽。候伴开行。但两船或破或坏,篷桅等项俱无,而时届冬令,衣装单薄,均堪悯恤,臣与大学士臣嵇曾筠仰体皇上柔远深仁,动支公项,将船只修造完固,另换篷桅,备齐器具,加厚给与口粮,交明原存货物,各给冬衣,总不致远人失所。俟办理事竣,请咨赴闽外,所有抚恤小琉球、中山二国遭风人船缘由。相应恭折奏闻。再查沿海等省外国船只遭风飘泊,所在多有,均须抚恤,向未着有成例,可否仰邀圣慈,特颁谕旨敕下沿海督抚,嗣后外国遭风人船,一体动支公银料理遣归,俾无失所,则远服臣民望风向化,永怀圣主之明德于勿替矣。……”。

  同年闰九月十六日,干隆帝随即下谕旨曰:“今年夏秋间有小琉球、中山国装载粟米、棉花船二只,遭值飓风,断桅折舵,飘至浙江定海、象山地方,随经大学士嵇曾筠等查明人数,资给衣粮,将所有货物一一交还,其船只器具修整完固,咨赴闽省,附伴归国。朕思沿海地方,常有外国船只遭风飘至境内者,朕胞与为怀,内外并无岐视,外邦民人既到中华.岂可令一夫之失所?嗣后如有似此被风飘泊之人船,着该督抚督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着为例。”  从此,直至清末,历朝统治者都将抚恤琉球难民纳入安邦治国的议事日程,当作处理好中琉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很高的重视,从而使得对琉球遭风船只的抚恤制度逐步完善,自成一体。其流程主要表现为:琉球难船漂风至中国沿海,一经发现,立即查验,给予救助,动用存公银两进行抚恤,按琉球难民的意愿处理其船只货物,护送至闽(福州柔远驿),直至将其遣归本国。

  康熙二十二年(1683)开海禁后,海上贸易活动增多,漂风事件随之增加。为此,清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救护措施。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利用朝鲜送回山东漂风难民的机会,制订了救护漂风难民的政策,并先后通知友邻各国。据记载:“礼部为解送(漂)海(人)口事。主客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礼科抄出。该本题覆朝鲜国王李焞咨前事等因。奉旨:海禁已开,这漂失船只民人,着发回原籍,其解送来人,应行奬赏。……应听兵部递送。其海禁已开,各省民人海上贸易行走者甚多,应移文滨海外国王等,各饬该管地方:凡有船只漂至者,令收养解送。查前此朝鲜国解送漂海人口来者,官赏银三十两,小通事赏银八两,从人赏银各四两,于户部移取赏赐,礼部恩宴一次。嗣后外国如有解到漂失船只人口,照(此例)赏赐恩宴遣还。其彼处收养漂失船只人口之人,应令该国王奬励赏赐。俟命下之日,将所行朝鲜国咨文与来员带回。所行琉球等国咨文,俟该国进贡来时,令来使带回。”康熙二十四年(1685)琉球国谢恩陪臣毛国珍等将礼部咨文带回琉球,琉球国王尚贞随即将该咨文内容通告所属岛屿,要求各岛收养漂海人口,其在给清朝皇帝的奏折中称:“臣跪读之下,足见皇仁广被,忧民如子。臣当即行文三十六岛,嗣后此等漂风商民船只,重为收养送回,以仰体皇上无外之恩焉”。从此,琉球各岛对漂到其境内的各国难船均加意抚恤、妥善安置,琉球政府对中国漂风难民的处理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总体来看,有清一代,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地方,对于琉球漂风难民的抚恤和安顿制度愈益完善,而各省对漂流船和难民的抚恤,浙江待遇最优,广东次之,福建、江苏又次之……,无不体现天朝上国对“远夷外邦”的体恤和关心。而琉球国更是细心维持与中国这种的藩属关系,以便从朝贡贸易获利,对于漂流至琉球的难民也格外抚恤照料,幷亲自护送回国。诚如学者所言:“琉球对中国之情况及官方处理漂流难民方式非常瞭解,各地均备有漂到中国时向中国官方陈情的汉文案文集钞本,只要是漂到中国领地,絶对可以获得安全保障,以及优厚的抚恤,并经由福州返国”;反之亦然。因此,中琉两国在封贡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漂风难民为契机,维持这种宗藩关系和东亚政治国际秩序的典范,这是明清时期东亚海域良性循环和互动发展的机制保障,可以说是在儒家文明体系的框架下维持运作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四、漂风难民与“牡丹社事件”及其影响

  在近代东亚国际关系史上,漂风难民还被作为日本军事侵略台湾的藉口,引发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牡丹社事件”,改变了近代东亚地缘政治关系的格局。

  同治十年(1871)十月二十九日,一艘琉球宫古岛船只遭遇飓风,漂至台湾岛东南的八瑶湾,遇礁石倾覆,“船上六十九人,三人淹毙,余六十六人凫水登陆”误闯牡丹社生番地界,五十四人被杀害,史称“八瑶湾事件”,又称“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由此事件引发的日本出兵侵台和中日外交交锋的历史过程,史称“台湾事件”,又称“牡丹社事件”。

  同治十一年(1872)八月,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回国途经日本。在与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进行会晤时,他极力怂恿日本以“番地无主论”为由出兵侵台。日本政府采纳了其建议,并于八月十二日改设琉球国为藩,派外交官进驻琉球藩代办一切外交事宜。同时照会各国,申明琉球为日本所有,将琉球和美国、法国、荷兰签订的条约改为日本政府的条约,为日后以保民为藉口出兵侵台创造条件。

  同治十二年(1873)日本政府遣柳原前光以台湾生番杀害“我国人民”一事,向清政府公布将“出师问罪”的消息,以打探中方的态度。然而,清政府却以“生番地方,政教不及,有杀人劫掠,与我国无关,且琉球系我属邦,其民被害不烦贵国”答之。“政教不及”之词则成为了日本出兵的藉口。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政府设立台湾番地处分事务局,任命大藏卿大隈重信为台湾番地事务局长官,陆军中将西乡从道担任都督负责军事行动,聘请李仙得为顾问,并在长崎设立台湾都督府支局,作为侵台的根据地。四月,西乡从道率领侵台军队开赴长崎。正在此时,西方列强担忧其在台的贸易利益,先后向日本外务省发出通告,相继表示诘责的态度,使得日本政府大为紧张,并下令暂时停止进兵。但西乡从道拒絶服从,并断然出兵。

  对于漂风难民问题,清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此次也不例外。在接到台防同知张梦元等台湾官员的禀报后,福州将军兼置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等,一面据实禀奏清朝廷,一面命令台湾镇、府、道等官员,对于台湾生番嗜杀行为认真的查办,“以儆强暴,而示怀柔。”而实际上,台湾生番杀死漂台难民也并非是第一次。早在道光十三年(1833)正月,琉球国渡名喜岛人知念等驾船生洋迢风,漂至台湾噶玛兰地方洋面,上岸后,“猝遇赤身散发数十人,手执刀镖,将水手嘉守传、陶元、朱敛、陶原、仲春、大城六人杀死”;余人经民人救护,“送到噶玛兰厅,经该厅验明安顿,赏给衣粮……”。台湾地区“生番种类数十,大概有三:牡丹等社恃其悍暴,劫杀为生。暋不畏死;若是者曰凶番。”这些土著因常年僻居深山,对于外来人员,包括内地汉人、周围的熟番等,始终保持高度的戒备心理,一旦见闯入者“言语不通,人非其类”,就会产生敌意,加以杀害。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台湾当地官府都秉持清中央政府的指令,采取积极、公正的态度,一面对死难者“捐棺给衾,妥为碱埋”,并上报督抚,咨文琉球国王,详介事件始末,“一面派委员弁协同兵役、社丁在番界留心查访,务将正凶缉获究办”。而台湾民众也对遭难者给予了大力救助,使琉人感激万分。如此次牡丹社生番杀人事件中,残存琉人张谢敷、充得秀等就曾具文呈递凤山县知县孙几祖,叙说杨友旺、扬阿和对他们的救助与厚待:“……自到该地以来,于杨家中,茶烟饭食日日三度,仁心救命保全,送得府尊大人之前,诚厚心不浅。”请求为杨氏翁婿加赏。后孙知县以杨友旺侠义可嘉,褒赏若干银两,并经奏请,于光绪元年授以六品功牌。

  原本这次漂台琉人被杀事件,只是一起普通的悲剧,属于中国与其属国琉球之间的问题,与日本并无任何关系。清台湾地方官员也对琉球难民进行了妥当的抚恤等善后工作,并取得了琉球国臣民的理解。但日本却强词夺理,趁机发难,以之作为其吞并琉球并伺机侵占台湾的藉口。

  牡丹社事件,是对中国在台湾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一次重大挑战。日本出动大军企图以“无主之地”为由加以侵占,所以具有空前严重的含义。对中国来说,这是一次严重的边疆危机。经过这场斗争,日本的挑战受到挫败,《北京专条》表明整个台湾岛的主权都属于中国。但是,日本图谋台湾的野心并未消除,此后终借中日甲午战争中方战败之际将台湾岛割占。从另一方面来看,《北京专约》对中国来说,在变相赔偿了日本50万两白银的幌子下勉强保留最后一丝颜面。但是条约中承认日本此次出兵为保民义举,被日本人抓住了“‘承认’琉球为日本国领土的口实”。牡丹社事件之后,日本对于吞并琉球再无顾忌,并以《北京专约》中“保民义举”为“依据”,逐步占领幷吞并了琉球。此后,光绪元年(1875)日本开始进行“琉球处分”(史称“球案”),禁止琉球向中国朝贡。光绪五年(1879)五月十二日,日本政府宣布对琉球国处置的意见,并改琉球国为冲绳县,强行接管琉球国的财产。同年六月九日,日本政府挟迫琉球国王尚泰移居东京,琉球国灭亡,日本彻底完成对琉球国的吞并。中琉海上漂风难民互救互助机制,及宗藩体制格局,也彻底瓦解和崩溃。

  五、结语

  中琉海上漂风难民事件,从最初的海上人道主义互救互助,逐渐发展演变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抚恤外交体系,并与中琉宗藩关系(或封贡关系)融为一体,深刻体现了东亚海域国家自觉有序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秩序观念。漂风难民同时也给琉球的社会内部,在诸多领域如经济、生活、教育、信仰、艺术和文化等层面带来显着影响。因此,漂风难民构成中琉关系的一个重要面相,反映着中琉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的互动格局。令人扼腕的是,降至近代,漂风难民事件竟然成为日本对外军事扩张的藉口和手段,强行侵吞琉球,野蛮地改变了东亚国际政治秩序,导致了维持数百年良性运转的、中国与周边国家形成的宗藩体系(或封贡体系)的瓦解,也给后来的亚洲国家、甚至是全世界带去深重的战争灾难埋下祸根。

  (注:本文写作得到福建师范大学谢必震教授的悉心指导与帮助。在第17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上得到台湾“中研院”刘序枫研究员、日本名樱大学赤岭守教授和山东师范大学杨蕾博士等师友的点评和指正,特此致谢。)

  琉球人漂流民が中琉关系と琉球歴史に与える影响についての再検讨

  呉巍巍

  【要旨】漂流民は古代の中琉关系を把握するための重要な一侧面であり、数百件の海难事件は中琉关系の内容と次元を広めさせていた。漂流民は前近代に中国と周りの属国との东アジア海域政治秩序における活発な交流を反映するだけでなく、中国及びその属国の国内経済の発展に影响を与えたとも言える。それはさらに中国と属国との多岐な分野における交流を深かめていた。中琉両国の间に起きた海难事件に注视することによって、海难事件が琉球歴史の発展及び中琉关系ないし地政学からみた东アジア情势の変容に与えた大きな影响は示される。

  【キーワード】漂流民  中琉关系  琉球社会  东アジア海域  国际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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