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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一、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目的与内涵

  众所周知,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关键,是要在国家实力增强的过程中增进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而近30年来,台湾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生态出现了不利于两岸和平统一的变化:在“蓝消緑涨”“国退民进”“统消‘独’涨”的量变过程中已然质变。当前已是“蓝小緑大”“国弱民强”“统小‘独’大”“反统倾‘独’”的状态。特别是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不仅没有随着中国大陆实力的增强而增强,没有随着两岸交流的增进而增进,反而呈现了认同疏离与意愿下降的态势。逾七成台湾民众抱持“一边一国”“一中一台”的国家认同,内心深处希望将来有机会分裂。

  有鉴于此,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及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新思想,希望通过两岸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以增进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增强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也指出,“我们要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密切两岸交流合作,拉紧两岸情感纽带龢利益联结,增强两岸同胞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这些论述指明瞭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目的,就是要增进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以“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厚植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理论而言,在两岸都有意愿和行动的条件下,两岸融合发展在内容方面大致可以包括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等广泛领域;在目标方面可以形成利益攸关的经济(产业)共同体、相互认同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互信包容的政治(安全)共同体;在功能方面可以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从而可以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政治基础。

  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就是要使两岸经济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与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利益攸关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实现两岸经济(产业)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两岸民众中建立起拥有“我群”观念的整合形态(认识论共同体),形成相互认同的“两岸社会(文化)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文化)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精神文化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就是要在两岸之间形成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共识及其合作机制与组织,形成互信包容的“两岸政治(安全)共同体”,实现两岸社会政治(安全)一体化,构建起两岸同胞的政治共识纽带,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显然,两岸融合发展内涵各部分之间存在辩证的互动关系。首先,两岸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是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基础与先导。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的两岸共同利益的不断增加,有助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政治(安全)融合发展的推进,有助于共同观念与政治共识的形成。其次,两岸政治(安全)融合发展有助于增强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意愿,有助于达成共识推进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既有助于社会(文化)融合发展的开展,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文化)融合发展所形成的“我群观念”。最后,两岸社会(文化)融合发展及其形成的“我群观念”有助于经济(产业)融合发展的顺遂开展,也有助于政治(安全)融合发展进程的推进。

  二、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自提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以来,尽管各级政府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予以推动,但相较于目标,当前两岸融合发展还存在以下亟须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面临台湾民进党当局敌对政策的严重制约与阻碍,需要研制破解民进党当局阻碍两岸融合发展的策略措施。海峡两岸要深度融合发展,就需要两岸相互开放,相互给予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准许对方的人员、要素、商品进入己方。但当前,“台湾当局”不仅不愿意两岸融合发展,不愿意向大陆开放,不愿意大陆的人员、要素、商品进入台湾,而且运用党政资源及力量来阻碍两岸融合发展。在岛内社会方面,大力推动“去中国化”,务实推进其“台独”分裂企图,削弱两岸融合发展的社会文化根基与意愿。在两岸关系方面,通过拒絶及扭曲“九二共识”并制造两岸对立、勾连外部反华势力损害国家核心利益等手段,破坏两岸融合发展的政治基础。在两岸交流合作领域,通过煽动两岸雠恨,通过所谓“国安五法”与“反渗透法”,通过制约两岸交流合作发展的行政措施,通过“新南向政策”等,试图恐吓、威慑、阻碍、减少两岸交流合作。

  二是主要停留在大陆的单向融合发展状态,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实现,需要研制实现两岸双向融合发展的策略措施。当前“台湾当局”不愿意两岸统一,推进“台独”分裂政治企图,并担心紧密的两岸交流与联系不利于其政治企图的实现,因而不仅不愿开放较多的大陆民众、企业入台并与台湾民众、企业在台湾融合发展,而且试图阻碍两岸交流、减少两岸联系。结果,两岸融合发展至今基本上停留在台胞台企西进大陆融合发展的单向融合发展状态,两岸双向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实现。大陆现行政策措施也基本上是着眼于吸引台胞台企来大陆融合发展方面。

  三是主要停留在表面的交流合作层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发展局面尚未形成,需要研制促进两岸民众企业深度融合发展、增进共同利益观念与“我群”意识的政策措施。即便在大陆的台胞台企与大陆的人士企业基本上还是处于“你是你,我是我”的状态,至多有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融合发展的程度十分有限,共同利益观念与“我群”意识微弱。实践中,台资企业多是只有台资的企业,与陆资企业合资合作的较少;在大陆的台湾人士也主要与台湾人士生活往来,较少与大陆民众生活往来。而大陆所谓促进融合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也多是局限于促进表面的交流合作层次而已。

  四是主要停留在物质经济利益层面,未能形成经济、社会、政治等各领域融合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研制政策措施,以防止台湾民众在两岸关系立场上“政经取向分离”,促使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得以增进,进而达成“以经促政”“以融促统”、反“独”促统的作用。融合发展是要在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但当前主要局限于协助台胞台企在大陆就业、投资、发展,很少基于物质经济利益而深入到思想认识层面,以增进其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并,让其利用其在岛内的资源开展反“独”促统工作。而大陆促进融合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也多停留在物质经济利益层面,亟需加强“以经促政”“以融促统”、反“独”促统的工作。

  五是未能充分发挥特定区域在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需要研制有助于特定区域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中发挥独特作用所需要的政策措施。

  三、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路径与策略

  就路径而言,鉴于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有着如前所述的目的与内涵,面临如上所述的困难与问题,鉴于经济的根本性、两岸的差异性、互信的脆弱性、民意的多元性,虑及内容的敏感性与现实的可能性,宜遵循“先经济社会后政治安全、先单向后双向、先局部后整体、先易后难”的路径,不断丰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为突破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所面临的上述制约与障碍,解决所面临的上述困难与问题,达成夯实两岸和平统一基础的目的,当前,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宜采行如下的思路与政策取向。

  其一,坚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

  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是两岸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经济基础条件。因此,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应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在不断增进两岸民众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在“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规范性作用下,通过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通过各自政治体系、教育体系与舆论体系,增进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乃是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的意识形态条件。

  以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为目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起到“以经促政”“以融促统”作用。为此,宜坚持“同等待遇政策取向”,取消“超国民待遇政策”,取消“歧视性待遇政策”,尽可能实行“同等待遇政策”,以有助于增进共同利益、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

  其二,坚持“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为前提

  和平发展迈向和平统一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具有共同的政治意愿与相向而行的行动。而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并非普遍民意,緑营政党追求“台独”,国民党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必须在“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这一必要的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下进行。

  相应地,对台政策也宜坚持基于国家认同与统独立场的“差别化待遇政策取向”,以有助于起到“反独促统”的作用。实践中,对国家认同与统独倾向不同的“台湾当局”、政党、县市、民众,宜采行不同的政策,要建立起正向的激励机制与负向的惩罚机制,以有效打击“台独”势力,壮大统一势力。如此,有助于捍卫“九二共识”,有助于反“独”促统,有助于增进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才能让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起到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的作用。

  其三,坚持“以民逼官政策取向”,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

  台湾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体系。“台湾当局”的政策包括其大陆政策,台湾各政党、政客的政治取向包括其统独取向,在选票面前一切以民意为依归。政党竞争、选举竞争让“上层路线”“以官引民”工作几乎失效。此外,台湾目前还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没有一个政党、政客可以代表台湾的整体利益。因此,大陆的对台工作不宜主要走“上层路线”,不宜寄希望于政客政党而假手于人。对台工作的重心宜放在台湾广大基层民众方面,放在争取民心民意、增进国家认同与统一意愿上。

  因此,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要以“群众路线、民间交流”为路径,努力让尽可能多的台湾广大基层民众参与到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进程中来,让两岸和平发展、交流合作、融合发展的红利切实惠及到台湾广大基层民众。一旦广大基层民众愿意两岸融合发展甚至两岸统一,台湾那些政客、政党以及“台湾当局”为了选票就不得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甚至两岸统一,从而起到“以民逼官”的作用。

  其四,坚持“操之在我政策取向”,以“同等待遇、单向融合”为先导

  在当前台湾方面不愿意向大陆开放因而两岸难以双向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在“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基础与前提下,继续以“操之在我”的方式,继续先行对台实施基于“差别化待遇政策原则”的“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即:对台湾的蓝营资本、蓝营民众实施与大陆的资本、民众同等的待遇,从而促进两岸产业、民众在大陆地区融合发展。

  实践中,在台商投资方面,可以深化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对台商投资大陆比照大陆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同等待遇,进一步放宽台湾产业资本投资准入领域,并降低准入门槛,放松投资方式要求,实施投资便利化措施。在台胞就业方面,可对台胞比照大陆居民开放大陆非政府机构就业,并尽可能采认其所持有的在台湾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其五,坚持“试验示范政策取向”,以“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为方式

  如前所述,两岸整体对整体层面的双向融合发展目前难以推进,需要寻求突破路径。鉴于两岸的差异性以及两岸关系与台湾内部生态的复杂性,两岸融合发展宜采行“整体+区域”“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即可以在有条件的大陆某一区域建设单边自主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在有条件的两岸局部地区之间建设双边跨关境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这一方面可以为将来在两岸整体层面推行这种更高程度的融合发展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两岸区域融合发展促进金马地区发展的成功实践,让岛内民众认识到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有助于增进岛内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从而迫使“台湾当局”松绑其大陆政策,且推进两岸双向融合发展。

  实践中,海西经济区、广东珠三角、上海长三角、中部两湖、大西南成渝等地区中台商台胞较多的区域,四川、广西、湖北、江西、湖南等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宜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加上所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建设成为单边自主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经济上建成单边自主的“两岸共同市场试验区”。两岸毗邻的厦门(闽三角)与金门、福州与马祖,宜全域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建设双边跨关境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经济上建设成为双边跨关境的“两岸共同市场试验区”。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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