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最初是邓小平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两岸和平统一而设计的战略构想。后来,这一模式先被应用到解决香港问题上,二十多年来积累丰硕的实践经验与理论启示,形成“一国两制”香港模式。诚然,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在本质上相异,不可将香港模式机械地套用到解决台湾问题上,但正如有学者指出“一国两制”从历史动力讲是思想解放的直接产物。在台海局势和两岸关系愈发险峻和复杂的背景下,为找出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中华民族利益的方案,我们迫切需要解放思想为探索、构建“两制”台湾方案而绞尽脑汁。作为“一国两制”的先例,香港在回归后保持长期的繁荣与稳定,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是“一国两制”最佳典范之一。从“一国两制”香港模式中批判性地寻找对“两制”台湾方案的启示与借鉴,对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一定的政策意义。
一、香港的经验与教训: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必要性
回归以来,香港一跃而成全球性金融商业中心,既让世界见证“一国两制”的蓬勃生命力,也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包容性。然而,2019年的“修例风波”却使得香港明珠蒙尘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在有心人士推波助澜下整起事件愈演愈烈发展成大规模警民冲突,甚至出现极端群众冲击立法会、占领机场等恶劣事件。直到2020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安法》为止,“修例风波”不仅严重撕裂香港社会,更损害香港金融与商贸中心的地位,影响香港人民的生活福祉并危及“一国两制”的运行。
事实上,“修例风波”只是香港长期以来积累矛盾的爆发,从2003年“反对二十三条”到2014年“占领中环”,在香港蓬勃发展的同时阴暗处始终存在一股反中乱港势力,他们一方面歪曲“一国两制”本质把“一国”与“两制”对立附会成所谓“香港自决论”和“香港独立论”,另一方面将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制权与香港的自治地位错误对立,把“高度自治”曲解为“完全自治”,裹挟香港民粹同特区政府对抗。在一些政治事件中,反中乱港势力还同境外势力勾结,为反华势力抹黑中国国际形象、干涉中国内政“递刀子”。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现实“爱国者治港”制度有所不足,原本根据《基本法》而应效忠特区政府的公务员、立法会和区议会议员竟被反中乱港分子渗透,在上述机构中滥用公权力阻挠特区政府拨乱反正。从2016年“宣誓风波”中数位议员在宣誓环节公然展示“港独”布条到2019年“港独”议员瘫痪特区政府并公开包庇“黑暴”分子以及部分公务员深度参与反政府集会,原本最该在一波波动乱中发挥定海神针作用的政治力量竟反过来加剧混乱,直接导致“修例风波”陷入一发难以收拾的困境。
在上述曲折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深刻认识到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必要性与急迫性,于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和释法等方式从法律高位角度对香港的政治生态进行改造,重申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的同时对选举结构进行优化,成功让香港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二、“爱国者治港”的意义与发展
2022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提出“四个必须”,即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落实“爱国者治港”和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在此,“爱国者治港”被提升到“一国两制”实践规律和确保其行稳致远的地位。在同年10月的二十大上,“爱国者治港”首次被写入党的全代会报告,种种迹象皆显示“爱国者治港”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中“一国两制”面临的严肃挑战和亟待探索的课题。
何谓“爱国者”?1984年邓小平提出“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的三大标准。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和国家发展需要,2021年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指出新时代下“爱国者”需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对比分析,标准无论是在内涵和要求上均趋于丰富和严格,显示出“爱国者”并非一成不变而需与时俱进,“爱国者”需要符合国家和特区提出的时代要求。
为何“爱国者治港”如此重要?2021年,习近平主席在听取林郑月娥年度述职报告时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正如夏宝龙所总结“反中乱港分子之所以能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兴风作浪、坐大成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直接原因,就是‘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2019的“修例风波”党中央和港澳事务高层集体认识到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因此中央在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目的正是为了夯实“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实践路径
自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起,中央为特区以法律手段惩戒反中乱港分子提供法律依据,为香港由乱到治创建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对香港的选举制度提出若干重大改革,釜底抽薪将反中乱港势力排除出治理体系。
一是增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成员囊括公职人员龢民间人士,该委员会将在国安部门提供审查意见书的基础上考核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委员会决定不受司法复议和诉讼影响。此项改革在僵化的选举制度上增设灵活、人性化的审核机制,有效杜絶反中乱港分子流窜入特区公权力机构,彻底终结上述势力公然绑架公权力同特区政府对抗的乱象。此外,由于资审会由特首直接委任,强化特区行政主导权威性的同时也避免不适任委员的产生。
二是调整选举委员会结构。选举委员会具有选举行政长官、部分立法会议员和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功能,在香港政治生态中占据关键地位,亦是爱国爱港者与反中乱港者交锋的战场。此次改革将委员会从1200席次增加到1500席次,增加内地港人的席次保障内地港人参政权的同时,剥离被反中乱港分子把持的区议会席次,直接断絶反中乱港势力干涉特区选贤任能的机会。
(二)“爱国者治港”的本质:一个反命题
从香港完善“爱国者治港”的实践路径而言,本文提出“爱国者治港”的实质与其说是让“爱国港人”治理香港,不如说是让“不爱国者”无法治理香港。实事求是地说,从推出国安法到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调整选举委员会结构,用意皆是将不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要求的人选剔除出候选人队伍,而非直接加强“爱国者”参与治理的渠道。香港选举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全国人大在政治架构上建立准入负面清单,将“不爱国者”排除出治理体系。因此,本文认为“不爱国者不治港”才是“爱国者治港”的真谛。
三、从“爱国者治港”到“爱国者治台”:借鉴与启示
基于香港模式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得出“爱国者”治理既是“一国两制”的运作基础,更是“一国两制”的根本保障。在探讨“两制”台湾方案时,我们务必认真汲取香港的教训以避免两岸统一后重蹈覆辙。根据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模式,因此本文不讨论其他统一模式,而仅针对该情况进行探讨。
根据台湾政治大学的民调数据,截至2023年6月尚有六成以上台湾人不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而仅认同自己为台湾人,支持两岸统一的民众更是不占一成。台湾地区主流政党中,民进党“台独”意识浓厚、反华情绪强烈,国民党、民众党在统“独”问题和两岸政策上模糊不清。台湾青年在“台独课纲”多年荼毒和反华媒体的扭曲宣传下,普遍缺乏对祖国大陆的客观认识。综上所述,统一后台湾的情况将会远远恶劣于香港。统一后若不改造台湾地区原有的政治生态,不将“台独”势力彻底铲除,台湾发生政治动乱的风险与危害将高于香港。本文认为,构建“爱国者治台”是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中的应有之义。
(一)与时俱进发展“爱国者治台”标准
香港模式中“爱国者”的定义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而有所变动,在辨析台湾方案中“爱国者”定义时亦应效仿。无须讳言,若“爱国者”标准过于严苛统一后将面临无人治台的危机;若标准相对宽松则难免台湾重蹈香港的覆辙。对此可将“爱国者”标准分层次化,比如第一层次为认同中华民族、支持统一、不损害台湾的繁荣与稳定(邓小平标准);第二层次则进一步要求能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尊重《宪法》与《台湾基本法》、维护台湾的繁荣稳定(夏宝龙标准)。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层次标准,既能保证两岸平稳统一也能保障“一国两制”在台湾良好运行。
(二)设计台版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如前所述,“爱国者治港”本质是“不爱国者不治港”,因此“爱国者治台”本质亦是防堵“台独”分子进入台湾行政体系龢民意机构。香港模式阐明仅靠常规选举流程无法确保“爱国者”治理,只有改造台湾现行选举制度效仿香港设立台版资格审查委员会才能杜絶“台独”作乱。当前,台湾地区除对地区领导人设立较严苛参选门槛外,对“立法委员”、县市长、县市议员几乎不设门槛,造成大批低素质、无良政客充斥台湾政坛。台版资审会既能将“台独”分子剥离出政治权力机构,亦能终结台湾政坛素质参差不齐的怪象。
从两岸实际情况而言,第一届资审会委员的产生问题应纳入两岸和平统一谈判议程之中。本文认为,除时任“台湾当局”代表外,还需纳入在民间有公信力的爱国台人如马英九、洪秀柱,此外也应效法香港新增内地港人界别的精神邀请在陆优秀台人代表如林毅夫加入。
(三)利用爱国统一力量作为“爱国者治台”的基础
如前所述,台湾具有远较香港复杂与恶劣的局势。为避免即使完善“爱国者治台”制度却无人可用的窘境,在统一前我们急需培养有治理台湾能力的爱国人才。反思香港经验,若回归前香港就储备有大批爱国爱港人才,恐怕不至于产生后来一系列风波。当前有大批爱国台胞在祖国大陆求学、工作,在岛内也存在心怀祖国的统一工作者,国家应利用这些资源未雨绸缪开展“爱国者治台”的前期人才培养计划,如此既能实质上促进两岸融合亦能铸牢统一后“爱国者治台”的运作基础。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2023级台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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