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八章 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

  第一节  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

  内涵与外延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内涵

  海峡两岸合作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这“五个共同”作为两岸“共建共管”的核心思想与精神,创建一个全新的“两岸合作与制度建设的特别行政区”(可简称为“平潭两岸特区”),开创两岸合作的全新模式,探求两岸“共同治理”的新范式,共同打造两岸“共同家园”的实验平。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内涵就是两岸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即“一区共治”、“共建共管”与“利益共享”。

  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内涵主要有五个特性。

  第一,“五个共同”的两岸性。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大陆其他开发区、经济特区、试验区的根本性的区别在于,除实施特殊海关监管等开放开发政策外,是它的涉性、两岸性。平潭综合实验区虽然是大陆方面率先提出并主导推动的,但核心是两岸合作建设及实现两岸“共建共管”,即不是完全由大陆单方面的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而是由海峡两岸共同参与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在未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制度建设与社会管理中,要充分吸收湾的管理制度或治理经验。它是既超越湾也超越大陆的,是由两岸“共创共建共管”的,是海峡两岸共同建设与共同管理的一种新型特别行政区,可称之为“平潭两岸特区”,但不宜称为“对特区”。

  第二,“五个共同”的共同参与性。平潭综合实验区另一核心价值与思想是两岸“共同参与性”。尽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设想最初是由大陆方面提出与推动的,但出发点、推进过程、制度建设与长远目标,均积极争取湾方面的参与、规划、开发、经营与管理,并共同享有实验区发展成果,同时承担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居民或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可以说具有“一区共治”的思想内涵。这种共同参与性,在性质上可以是民间、半民间或半官方的,也可以是官方的;在时程上可以是现在的,也可以是未来的,湾参与的大门是一直开放的;参与的程度是有弹性的,是可低可高的,是不断提升与推进的。在开发开放初期,在海峡两岸关系发展现阶段,湾同胞尤其是湾当局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但并不否定未来参与管理的可能性。

  第三,“五个共同”的两岸同胞主体性。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在理论建构与制度设计上,区内居民或主体不仅包括平潭本地居民及来自大陆其他省市区的居民与管理者,而且也包括了进入区内、在区内生活、工作、居住的湾居民、湾管理者,即区内的两岸同胞或两岸居民共同构成实验区或“平潭两岸特区”的主体,依法(未来制订综合实验区的法律法规)共同享有居住权、工作权及政治权力,实验区是他们的共同家园。进入并落户实验区的湾同胞享有的这些权利与相应义务,不是一步到位,而是逐步实现的。

  第四,“五个共同”的综合性。平潭综合实验区不是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是一般的经济特区,也不是自由贸易园区,而是一种全新的、历史上不曾有过的、没有现成模式与制度可参考的、是由海峡两岸“共建共管”的新型综合实验区或“两岸特区”,即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由尚未实现统一、有边境管理的两个政治体(湾与大陆)共同参与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新型特区。这个“共建共管”特区,有一般特区开发开放建设的特性,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有特殊的海关监管,但也有上述特别区域所没有或不具备的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非经济领域的特殊政策,即有“共建共管共治”这一综合性制度性安排。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不是经济特区,也不是“对特区”,而是两岸共同参与、合作建设、“共建共管”的“两岸合作与制度建设的特别行政区”即“两岸特区”。当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的初级阶段,仍以基础建设与经济发展为主,以实现实验区的经济繁荣。落后与未开发的平潭或两岸特区,是难以吸引湾同胞共同参与的,是不可能实现“五个共同”目标的。只有一个开放、进步、繁荣与文明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才能够吸引湾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才愿意融入平潭,共同享有平潭的进步与繁荣。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的基础仍然是在经济上促进平潭的建设与开放开发,改变平潭贫穷落后的经济面貌,让两岸在平潭经济繁荣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合作。同时,平潭综合实验区还包括了社会、政治、文化等非经济领域的“共建共管共治”。

  第五,“五个共同”的“先行先试”制度创新性。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与打造两岸“五个共同”关键之一是,在两岸往来、两岸合作与两岸关系问题上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条件之一就是中央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两岸关系领域或对合作中的“先行先试”政策,“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本身就是制度创新的重要体现。平潭实验区的“先行先试”不同于他其经济特区或类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主要是有关两岸合作制度上的“先行先试”,不是简单地经济领域合作的“先行先试”,而是涉及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先行先试”,包括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制度与法律上的“先行先试”。其实就是要为未来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湾与大陆的社会融合与未来两岸政治统一的制度安排累积经验。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外延

  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是要通过“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实施与实验,探求海峡两岸“共同管理”或“共同治理”之道,共同推进两岸“共同发展”与“和平发展”,培养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意识与国家民族认同意识,开创两岸和平统一的新局面。简而言之,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外延就是在时间与空间上向海峡两岸整体扩展与延伸,将“一区共治”与“共建共管”这一合作模式与制度创新逐步扩大或移植到海峡两岸,实现未来两岸之间的“一国共治”(或“两岸共治”)与“共建共管”,实现海峡两岸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与深度融合,建设包括湾与大陆在内的“两岸共同家园”。

  依上述指导思想与目标,“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外延主要表现在:

  第一,树立海峡两岸科学发展观,共同推进两岸“共同发展”与“和平发展”。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首先是因为在现阶段海峡两岸之间还不具备实现“五个共同”的条件,只能采取选择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实验与实施。其目的或长远目标则是树立海峡两岸科学发展观,共同探求海峡两岸共同发展道路。

  长期以来,两岸关系的发展走过许多弯路,发生过许多矛盾与摩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发展观,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过于主观与一厢情愿,没有树立两岸共同利益与两岸共同发展的理念与思想,更多的是单边思维。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建构与实施,就是要树立海峡两岸的科学发展观,以更客观、更科学与更务实的态度,制订两岸关系发展政策与策略,推进两岸合作,厚植共同利益,推进两岸共同发展与和平发展,共享两岸关系发展成果。

  培养两岸“共同意识”与“共同发展”思想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的重要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奋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由两岸同胞共同享有,是这一思想的高度概括与论述。国办主委王毅在胡锦涛这一思想基础上,针对目前与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再次提出“三个共同”,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成果要由为此付出心血和努力的两岸同胞共同享有,和平发展的局面需要两岸同胞共同维护,和平发展的未来要靠两岸同胞共同开创。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理念的核心之一就是,培养两岸的“共同意识”与“共同发展”思想,让“共同意识”与“共同发展”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两岸共同发展道路,是一条两岸人民共同参与规划、共同管理的发展之路,是一条促进两岸和平相处的共同发展之路。

  第二,为未来海峡两岸“一国共治”或“共同治理”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五个共同”,在某种意义上是两岸对特定地区进行“一国共治”与“共同治理”的尝试与探求,目的是为未来海峡两岸就整个国家进行“共同治理”创造条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两岸”“共同治理”。“共同治理”包括了了两个层次,一是对统一之前的两岸共同治理,主要针对两岸关系发展、湾与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由海峡两岸共同参与规划、共同商议,共同管理,共同解决问题。二是对统一之后包括湾与大陆在内的国家(中国),由两岸同胞共同参与治理、参与建设、参与管理,共同受益,同时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一区共治”,即两岸同胞共同参与园区的建设与管理,实现全新的管理体制,长远目标则是未来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之后的国家实行类似的“一国共治”,即海峡两岸同胞有责任与义务,共同参与国家(海峡两岸)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共同享有国家的尊严与荣耀,共同维护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共同反对分裂与“独”。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共同管理”与“共同治理”也是在探索一条国家社会共治的新途径,在政府与政治管理之外,找到一条更实用、更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有学者提出,在政府管理中“去行政化”,创造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即实行“国家与社会共治”,把国家管理的思想转变为国家与社会共治思想,“重治理”而非“重管制”,强调“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具有探索未来两岸“国家社会共治”的功能与意义。

  第三,探求更大范围与更长远的两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在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历史进程中,对于两岸从分裂分治到最终统一这一较长时期内海峡两岸全方位或制度性合作,显然没有单一的、现成的发展道路选择,而是在繁杂的历史与现实中,不断探讨种种可行的合作模式或合作道路。其中,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平潭岛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两岸新型合作模式的试验与发展,探求更大范围、更长远的、旨在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两岸合作模式或路径。

  长期以来,海峡两岸合作主要集中在经济与文化领域,政治与军事安全领域尚未有新的突破与发展,更没有全盘性的或综合性的合作规划。经济、文化领域的合作也长期停留在非制度性、非机制化的交流与合作上,直到2010年海峡两岸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才成为海峡两岸在经济领域制度化、机制化合作与经济整合的一种重要成功尝试。但现阶段海峡两岸经济性与事务性交流与合作,均是单一性的,是某一领域的,而且有现行的合作模式可供参考,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两岸合作不同,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是由两岸共同参与的、在一个特定地区实验性的两岸合作,是一次全新的制度性合作,超越原有单一经济性或文化性,而是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政治与制度性的合作,旨在为未来海峡两岸全面性制度性合作,尤其是对未来两岸统一之后的国家“共建共管”与“共同治理”提供经验与借鉴,创造两岸制度性合作与政治性整合或统一的新路径。

  第四,为建构海峡两岸共同体探求发展道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海峡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的探索,是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或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初级形态,未来目标仍是要逐步建立两岸共同市场或两岸共同体。目前两岸经济整合或经济一体化建设的设想在岛内仍有很大分歧,短期内难以实现。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实施,实现区内两岸人员、货物、资金在区内的自由流动,建设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园区,旨在为探求未来海峡两岸的经济整合积累经验,逐步向两岸经济共同体过渡,全面实现海峡两岸之间人员、货物、资金的自由流动,最终建立海峡两岸在经济社会领域的两岸共同市场或两岸共同体,实现海峡两岸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第五,增进两岸“共同家园”意识与理念,强化两岸同胞的国家认同。建立两岸“共同家园”的思想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中央对工作的重要思想与发展路线。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包括大陆和湾在内的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有责任把她维护好、建设好。就是说建设包括湾与大陆在内的两岸“共同家园”,是两岸同胞的共同责任与义务。在现阶段,在两岸政治分歧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形成与培养两岸“共同家园”的意识与理念,如何建设两岸的“共同家园”?有许多措施与途径,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赋予的“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就是要为两岸同胞提供一个建设两岸“共同家园”的示范和实验平,目标就是要培养两岸同胞对“共同家园”或对国家(中国)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培养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形成新的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实际上也是落实中央“寄希望于湾人民”的重要对思想,体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现阶段两岸关系发展的重大挑战之一是,湾民众对国家与身份认同发生了很大变化,岛内分离主义意识的盛行与发展,即岛内民众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人越来越少(即使包括国民党与亲民党在内的政治领袖人物都不敢公开承认自己是中国人),认同与支持两岸统一的人越来越少,而认为自己是湾人(非中国人)的人越来越多,认同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人越来越多。面对这样的局面,增强湾民众对中国与中国人的认同,就成为迫切需要面对与解决的重要课题与任务。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的一个重要目标与任务就是通过建立“共同家园”这一实验平,培养湾民众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与中国的国家认同。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在于彰显“平潭是两岸人民的平潭”、“两岸人民是平潭的共同主人”这一思想,来塑造“中国是两岸同胞的中国”,“两岸同胞是中国的共同主人”这一意识与思想,从而增强两岸民众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共同认同与认知,消解偏离中国统一的湾主体意识与分离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国家意识。

  第六,对分裂国家实现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与国际外溢效应。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发展,在理论上是一大创新,国际社会分裂国家或未统一国家通过局部“一区共治”、“共建共管”实验向全局扩展、最终走向统一的“一国共管”与“共建共管”的一种新创制。如果这一合作模式与制度能够在海峡两岸成功实现,则为全球范围内尚未统一国家内部、不同边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政治体之间,实现和解与和平、进行“共同治理”与社会政治融合甚至统一,积累经验,丰富理论,开辟新的发展道路。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创新丰富与发展了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理论的思想与内涵。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之间的相互关系

  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与实施“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要充分瞭解与认识“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关系。这“五个共同”的核心是“共建共管”与“一区共治”,它们之间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环环相扣与不可或缺或不可分割的关系,是一个以“共同”为核心思想并贯穿始终的整体。

  “共同规划”不仅是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或开放开发的“共同规划”,而是包括对未来综合实验区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与共同发展的“共同规划”,因此“共同规划”是一个持续的进程,是一个连续谱,而不仅仅是“后四个共同”的前提与基础。“共同规划”初期主要是对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功能布局、产业发展与经济前景等方面的共同规划,此后则会逐步过度到对综合实验区经济体制、行政体制、治理模式的“共同规划”,因此它既是“五个共同”的重要基础,也是“五个共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现实中,目前或初期的“共同规划”主要以大陆方面为主,并参考与吸收湾民间的意见与建议,甚至湾民间机构一定程度的共同参与规划,凝聚两岸的智慧和力量,但更重要的、最有意义的“共同规划”则是未来制度与体制上的“共同规划”,湾方面的参与程度将会进一步增多与增强。

  “共同开发”是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的重要工作,核心思想是积极吸收湾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开发与共同建设首先是建立在高标准的、科学的共同规划基础之上的。没有科学、精细与系统的发展规划,就无法进行有效、成功的共同发展。“共同开发”不仅仅是一种投资开发行为,不是简单的“抬商引资”,而是包括了由海峡两岸的政府、企业、机构、人员、资金、物资与智慧的共同投入,参与实验区的共同建设与发展。首先是基础建设与设施的共同开发,在现阶段、在发展初期以大陆为主体进行开发,提供水电、网线等基础设施,同时争取部分湾企业与机构的共同参与。其次是促进实验区内产业的共同开发与经济发展,目前在两岸共同努力与参与下,基本确立了实验区的重点发展产业与产业布局,未来仍有调整与改进的余地。因此,“共同开发”既是“五个共同”两岸合作中初中期最重要的基础与建设工作,也是实现实验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只有这项工作做好了,只有产业与经济发展了,才能有效实施“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否则没有一定的产业与经济发展基础,湾方面参与“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也缺乏吸引力,“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无法有效实施“共同管理”的目标,也没有“共同受益”可言。

  “共同经营”不仅仅是指平潭综合实验区由两岸共同经营企业与共同经营经济,更不是简单地吸收或引进湾先进经营管理经验与经营模式,而是要共同创造与维护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新体制、新机制与共同管理等一套“共建共管”制度,共同“经营”实验区,实现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累积两岸合作“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的经验。“共同经营”是建立在“共同规划”与“共同开发”基础之上的,没有“共同规划”与“共同开发”,就没有“共同经营”。同时,要实现“共同经营”,就需要一套“共同管理”运作机制作为制度保障。

  “共同管理”是“五个共同”中最具价值与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困难、涉及面最广泛的问题。“共同管理”不仅仅是实验区的经济管理或一般事务性管理,也不是在实验区内建立“湾园区”或“湾社区”进行“湾自主管理”,而是涉及到未来平潭综合实验区体制、制度与运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要实现共同参与的所有领域的“共同治理”。“共同管理”是关系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模式能否有关键性突破与能否开创未来两岸共同治理模式的核心所在。其中涉及大陆法律法规与全国人大授权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制法规的建设、行政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行政组织管理体系的运作以及湾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共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平潭综合实验“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成败。可见,“共同管理”是“五个共同”的关键与核心所在,是关系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成败所在。

  “共同受益”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利益分配问题,是要强调实验区发展成果、发展成就为实验区内两岸同胞共同享有,体现两岸的共同利益与共同发展目标,同时体现两岸同胞成败共享、利益共享、荣辱与共的思想,也是“五个共同”的重要目标与价值,没有了“共同受益”,没有了利益共享,就缺乏共同参与、共同规划、共同经营与共同管理的动力,也没有了“共建共管”的凝聚力。“共同受益”也体现在两岸共同受益中国崛起与中华民族的富强,共同受益作为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自豪与骄傲。如果“共同受益”没有了国家与民族利益这种高度的认知与目标,“共同管理”与“共同经营”就失去了它的真正价值与意义。

  第二节  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

  新模式的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尽管以大陆为主,但更强调与更重视两岸的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因此这一新的合作模式能否顺利推动与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岛内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尤其是湾当局的态度与立场。依现阶段海峡两岸关系形势与岛内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观察,在平潭岛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既有有利的条件,也存在不少困难与障碍。

  一、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岛内有利条件

  第一,主张与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为岛内主流民意。国民党重新上执政后,在承认“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海峡两岸关系获得重大改善与发展,海峡两岸签署了一系列制度性合作协议,两岸关系迈向和平发展的大道,并获得岛内民众的普遍认同与支持,从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创造了良好条件。

  近年来岛内大量民意调查显示,湾民众普遍肯定马英九当局采取的积极开放务实的两岸政策与两岸关系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6月下旬,
湾“陆委会”公布委托TVBS民调中心进行的“民众对政府大陆政策与两岸协商之看法”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3.2%的受访民众认同与肯定两岸制度化协商对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帮助,57.6%的受访者认为马英九任职三年来两岸六次制度化协商与签署的15项协议对湾整体经济发展有帮助;71.3%的受访者认为开放两岸直航有助于湾整体经济竞争力,68.7%的受访者认为开放大陆民众赴个人旅游有助于促进湾经济发展。6月29日,湾发展研究院国际CEO公布“对湾未来领导人的十问”民意调查结果,近70%的受访者认为两岸问题最重要,并认为两岸问题解决须以双赢为基础,两岸领导人要能增进彼此政治互信。

  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本身就是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产物,也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平,是两岸合作的新尝试、新突破,尽管目前不一定会得到湾当局的认可或认同,但得到岛内民间与企业的广泛认知或支持。可以说,两岸关系的改善与和平发展,两岸合作交流的大趋势,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基本条件与基础。

  第二,基于湾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岛内存在寻求与大陆进行区域性经济合作的动力。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陆,两岸经济合作尤其是区域性经济合作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历史发展潮流。尤其是湾经济发展“由快放慢”、“由强转弱”、“由盛转衰”,增长速度下降,竞争力相对下滑,极力争取在两岸经济合作中大陆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与政策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初期主要以基础建设、配套设施与经济建设为主,中央给予特殊的“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因此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与商机,对湾、对商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尽管湾当局对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合作模式存在疑虑,目前积极性不高,但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两岸经济合作并不排斥,允许湾企业投资、参与和开发,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吸引不少湾企业与社会人士的共同参与或投资开发。未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与发展,经济的繁荣,将会促使湾当局正视、支持与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两岸经济合作。可以说,湾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两岸经济合作的需要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的重要经济诱因。

  第三、岛内民间、企业、机构与学者积极性高,为两岸“共同参与”及“共建共管”提供了可行条件。尽管湾当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五个共同”合作模式未给予正面回应,但在岛内已引起较广泛的社会关注与影响,湾民间机构、企业与学者表现出一定的热情与参与精神。湾企业或民间机构已正式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规划与共同开发,湾企业、社团、高校等也积极前来考察,商讨合作开发与经营。关注与研究两岸关系问题的湾学者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讨论与研究,并提出种种主张与建议。目前一些湾企业家或专家学者已成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平潭开放开发顾问团”的顾问。这些都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岛内民众到大陆工作、生活与居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近30年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尽管曲折复杂,但交流、交往与合作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随着商与湾同胞在大陆事业的发展,在大陆经商、工作与学习的湾同胞不断增多,湾民众在大陆居住与生活逐步成为一种趋势,并逐步享有大陆基本的居民待遇。目前常住大陆的湾同胞(三个月以上)越来越多,一般估计超过100万人(也有估计150万人甚至200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开放与建设,将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经济繁荣与宜居城市,对湾民众到平潭发展、居住与生活具有一定吸引力。尤其是平潭综合实验区与湾有着共同的语言、文化与生活习惯,湾岛内民众对福建、对平潭有较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加上与湾距离近,在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后,两地往来将非常便利,这就为湾民众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生活、居住及共同参与、共同经营、共同管理提供了条件。

  上述这些条件与基础,有助于海峡两岸共同推动平潭综合实验打造“共建共管”与“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

  二、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在湾岛内存在的主要障碍与困难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虽然在岛内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与社会基础,但在岛内仍面临不少障碍与困难,其中主要是政治与制度障碍。

  第一,两岸政治关系在较长时期内难以突破。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是大陆单方面提出的主张与设想,而不是两岸共同协商达成的协议、共识与目标,因此在两岸政治关系没有突破之前,这一新的两岸合作模式很难得到湾当局的认同、支持与共同参与。关键在于,目前两岸关系虽然大幅改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成为岛内的主流民意,国共之间或现阶段两岸之间有一定的政治互信(承认“九二共识”),但这一政治互信的基础并不稳固,两岸的政治分歧依然巨大,影响与阻碍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模式的推动。目前执政的国民党早已不是过去的中国国民党,逥避或不讲“一个中国”,只讲“中华民国宪法”或“中华民国”,而且在现实中常常以“
湾”取而代之;主张“不统、不独、不武”,实际上放弃了对国家统一的追求;开始主张“湾前途由2300万湾人民决定”,具有明显的“湾住民自决”的分离主义思想。也就是说今天的国民党已变为某种意义上追求湾事实独立的政党,成为一个放弃追求海峡两岸统一的政党(“不独”),这与大陆坚定追求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立场越来越大。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的外延或长期目标则是实现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湾当局在放弃对统一追求的情况下,自然不会认同、支持、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的两岸新型合作,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合作新模式只能停留在“大陆政府+湾民间”的合作层次上。

  第二,岛内存在在国家认同与两岸关系发展路线上严重分歧的蓝緑两大政治势力,阻碍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实现。湾是一个所谓的民主政治或政党政治,政党竞争与政党轮流执政逐步成为常态。湾两大政党国民党与民进党,对湾的政治定位、对两岸关系定位、对湾前途的主张、对两岸关系发展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与重大差异。国民党尽管在两岸统一问题上逥避与消极,但其坚持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一个“一中宪法”,包含了终极统一思想,即并不完全排斥终极统一。民进党则是一个典型的“独”政党,认定“湾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大陆“中国”是另一个国家,因此将两岸关系明确定位为是“两国关系”或“一边一国关系”。这种“独”政党与“独”主张,大陆是坚决反对的,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民进党不放弃“独党纲”与“独”主张及坚决不承认“九二共识”,大陆是不会与民进党发展正常往来关系的。民进党为了生存与发展,也是不会放弃“独”主张,也就预示着一旦民进党执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将会发生逆转,至少不会再有两岸官方的正式往来与互动。同时,民进党一贯坚持反对有利湾经济与民生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反对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自然是不会赞成、支持、参与和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而且是持反对态度。即使国民党执政及主张参与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民进党也会坚持反对与强烈扺制,严重阻碍与影响平潭综合实验区目标的实现。

  第三,两岸政治体制存在巨大差异与法律障碍。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领域的共同规划、共同开发与合作,更重要的是未来体制与制度上的创新与合作,因此涉及到两岸社会政治制度与体制的对接、改革问题。

  湾实行的是一个与大陆完全不同的政治社会体制,是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实行多党政治与民主选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涉及是否改变行政与管理体制问题。大陆主张是在不改变平潭综合实验区基本政治制度与体制下,落实“五个共同”,重点是让湾各方面积极参与,而不是主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如何实现“共同管理”?湾方面如何参与“共建共管”?存在具体操作与落实上的困难。

  尤其是目前湾的法律法规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也是一种制约。湾当局制订的《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作为海峡两岸往来与互动的基本法律法规,除对公职人员进入大陆有许多限制之外,第九条之一规定:“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为有特殊考虑必要外,丧失湾地区人民身份及其在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湾地区之户籍登记”。也就是说湾同胞若坚持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机构任职,在湾的法律认定上是“非法”的,从而丧失湾居民资格,从而变为法律意义上的“大陆人”,也就失去两岸“共管共建”的意义。大陆虽然不存在政治障碍,但仍有法律与制度上的完善及建制问题,即对湾同胞尤其是公职人员在大陆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参与管理还没有一套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两岸政治关系没有解决与湾存在严格的政治管制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 “五个共同”尤其是“共建共管”目标存在制度与法律上的障碍或困难。

  第四,湾民间对“五个共同”合作新模式主张与大陆存在显着差异。湾民间或学者尽管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持积极态度,给予肯定,但他们的主张、设想与大陆的设想存在较大差异。大陆提出“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设想,主要强调“以我为主,共同参与”,湾方面仅仅是“参与”,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有限。大陆更主张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与共同受益”主要集中在事务性、经济性与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上,强调不是要海峡两岸在平潭搞一个“政治特区”,不是要实行“湾式的政治制度与民主选举”。不过,湾学者则强调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果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则意义不大,积极性不高,而是更重视政治领域,主张建立一套新的政治制度,或作为“民主实验区”,或“优先考虑湾选举模式作为两岸政治共建共管的试点平”,或作为一个“两岸共同体实验特区” 进行“两岸共同治理”,或者主张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共同管理”“必须和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的主旋律——政治体制改革连接在一起,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建设写出一份答卷”。可见,海峡两岸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政治制度”、“共建共管”与“管理体制”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大陆提出的“五个共同”是在不改变大陆政治体制下的事务性与经济性“共建共管”,主要是强调
湾参与“社会管理”,而湾学者则更多主张两岸共同努力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政治体制与民主选举制度的试验,并作为未来中国大陆的政治改革参考与发展方向,让大陆走向民主选举体制。这种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与发展方向上的差异与矛盾,也会影响平潭综合实验区“五个共国”两岸合作新模式的建构。

  由于上述种种限制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地域上偏离大陆经济中心,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与环境优势不强,缺乏足够的历史文化底藴,平潭综合实验区可能难以吸引或引进足够的湾民众参与,两岸“共建共管”的主体就不完整。如果只有平潭民众,而仅有极少数湾民众的参与,湾民众参与的比例过低,湾的代表性不足,也难以达到“五个共同”两岸合作新模式的预期目标。

  (2011年完稿)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