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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福建两岸融合发展探索之路

  在闽台经济社会关系发展中,2010年前后,涉台学术界开始探讨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问题,笔者于2012年率先提出推动闽台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报告,并最终由学界的讨论逐步转变为中央的对台重大战略与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9月正式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本章就笔者不同时期撰写或讨论的有关闽台融合发展问题的文章整合成篇。

  第一节   加快推动闽台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未来四年是巩固与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两岸政治关系难以突破与两会协商困难日益增大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海西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先行行试”的政策作用,全面推进闽台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闽台融合的重大战略意义

  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是中央赋予海西的重要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海西与台湾经济、社会、文化全面融合,对于促进两岸关系向纵深发展及将台湾融入两岸共生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丰富与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内涵

  建设海西,共建平潭,推进闽台融合,是深化与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闽台及两岸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厚植共同利益、树立两岸共同家园思想、实现两岸融合、增进台湾民众大陆认同的重要战略举措,将进一步丰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的重要内涵,有助于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二)有利促进中央对台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一主题下,加快海西建设,共建平潭,推进闽台融合,是中央对台工作方式转变与对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中央对台工作向多领域、多面向延伸,向基层、地方与南部延伸,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延伸,有助于提升对台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

  (三)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创新机制与制度建设

  在两岸经济合作基本实现正常化与机制化的基础上,需要尽快探索下一步两岸关系发展及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制度化建设,为两岸协商“由经入政”开创新的突破口。充分利用中央赋予海西及平潭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先行先试”的政策权力,加快推进闽台全面融合,将为建立两岸区域经济合作新机制、文化交流新模式、地方对地方合作新范式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提供两岸关系发展的制度保障。

  (四)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创造新的空间与亮点

  台湾与大陆社会经济发展均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期,两岸关系发展也逐步进入所谓的“深入区”。在这种背景下,加快推进政治敏感度相对较低却具有深层政治意义的闽台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重点推动海西、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特区与台湾的合作与对接,可营造两岸关系发展的新热点与新亮点,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新动力与新空间,注入新活力,且因其地方性、基层性,不受岛内政权更替影响,可以保持两岸往来合作的热度与持久度。

  二、加快推进闽台融合发展面临的形势

  在两岸两党坚持均“九二共识”及国民党继续执政的形势下,推进闽台经济、社会、文化融合存在诸多有利条件。

  (一)福建省拥有闽台融合发展的独特优势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福建省开展对台工作及推进闽台融合发展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区位、资源、经济与政策等优势。闽台密切的历史文化渊源,成为闽台融合发展的重要历史连接与纽带。福建与台湾得天独厚的地缘区位优势,为推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客观条件,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中央赋予福建省对台工作与海西、平潭“先行先试”的政策权力,让福建省拥有推进闽台融合发展有更为重要的资源与政策优势。

  (二)闽台合作取得了重要成就,有良好的闽台融和发展基础

  福建一直处于对台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大大促进了闽台之间广泛的经济、文化、社会往来与合作,福建成为大陆台商投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同时福建省对台投资与对台旅游等也走在大陆各省市的前面,闽台之间的物流、金流与人流十分密集与频繁。同时,闽台之间建立了多个闽台合作与互动平台,包括福州科交会、厦门海交会、海峡论坛及多个专业性的论坛、展示会等,成为闽台关系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体现。闽台之间广泛交流与合作以及机制化的合作平台,为加快推进闽台全面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与基础。

  (三)两岸经济社会转型与发展规划为闽台融合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海峡两岸均进入一个新的社会经济转型期。台湾制订了“黄金十年”发展规划,对未来台湾经济、社会及两岸合作做出详细规划,对海西及大陆经济合作的需求进一步上升。同时,大陆首次将两岸经济合作纳入“十二五”规划,为两岸经济、产业合作与对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条件。两岸经济社会转型与重大经建计划的出台,不仅为两岸经济合作而且为闽台之间的经济合作与社会融合带来了新的机遇。

  (四)岛内对海西与平潭合作愿意持续上升

  “海西规划”正式确立之后,中央对海西发展投入了巨大资金与资源,加快了海西建设与发展,闽台合作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尤其是海西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成为台湾岛内最受关注的指标性合作目标。尽管目前台当局对直接与海西及平潭合作有疑虑,但岛内民间与基层热情高,地方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高,合作意愿日益强烈,为推进闽台融合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与条件。

  当然,推进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也面临一些障碍与困难。一方面,两岸政治互信仍不足,台当局对与海西及平潭合作存有一定疑虑,担心政治上将台湾地方化与矮化;同时担心海西局部惠台政策局限于海西而不是整个大陆。另一方面,闽台及两岸之间合作过程中的两岸社会制度与政策方面的差异日益突出,合作中的制度对接困境增大,尤其是福建省软环境还不完善,政策开放力度不够大,服务领域的潜规则较为普遍,制约闽台深度融合发展。

  三、加快推进闽台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落实中央赋予海西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往来先行先试区的战略目标,推进闽台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合作与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将闽台融合发展作为下一阶段中央对台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在两岸关系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及两岸协商困难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可将闽台地方合作与闽台经济、社会、文化融合作为两岸关系发展承前启后、开创两岸关系新局的重要着力点与工作重点,并给予福建与海西足够的政策支持,以深化与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展的社会经济基础。

  (二)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推进闽台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

  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中央对台工作战略部署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开创性举措,争取与台协商,率先推动两岸“特区对特区”的新型合作,积极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目标,推进两岸共同家园建设。为实现此目标,需要争取执政的马当局支持,让台湾当局积极面对平潭,并将平潭合作纳入两会协商机制,强化两会功能与工作内涵。

  (三)积极建构闽台共同社会文化生活圈

  未来福建省对台工作重心在促进闽台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中央应赋予福建省在推进闽台社会文化融合方面更多“先行先试”的自主权与决策权,更大范围的对台胞实施“国民待遇”、加强两地社会治理与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等,加快福建与台湾的“社会交融”,构建“闽台共同社会文化生活圈”,以此解构台湾民众的分离意识,增强其对祖国的情感与认同,培养“闽台一家亲,两岸一家人”的两岸共同价值观。

  (四)将闽台融合发展作为化解南台湾緑营阵地的重要手段

  福建与南台湾社会文化有较高的同质性与一致性,未来要有计划的重点加强福建与南台湾的全面交流与合作,福建对台投资、闽台文化交流活动更多的放在南台湾,重点经营南台湾,以此化解南台湾对大陆的偏见与不良观感,逐步瓦解南台湾的緑营支持力量。

  (五)推进闽台经济深度融合,将台湾逐步纳入中国经济体系

  福建省要充分利用好“先行先试”政策,继续深化闽台产业合作与对接,推进台湾产业继续向海西转移,加强闽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的全面合作,创造更宽松的资金、人员往来环境,推动闽台区域经济圈建设与经济一体化发展,逐步将台湾纳入中国经济体系,从经济上遏制台湾分离主义意识蔓延态势。

  (六)完善闽台往来与融合机制

  继续完善与发挥现有闽台合作平台与往来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海岸论坛这一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民间交流机制,促进闽台及两岸社会基层的全面往来与交流,尤其是针对岛内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与不同领域展开交流与合作,增进闽台及两岸的情感与精神交流,逐步增强台湾同胞对大陆的认同与归属感。

  (完稿于2012年)

  第二节 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思路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公布,其中特别提出:“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这是新时代中央对台工作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中央赋予福建省对台工作的重要任务。福建省需要抓紧研究,统筹规划,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可行方案,积极落实,有序推进。

  一、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示范点的选择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中央对台重大战略性探索举措,旨在发挥示范引领与推广作用。这一举措决定了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选择格外重要,需要格外慎重。需要遵循两个重要原则:一是着眼长远,全盘考虑,统筹谋划,宜少不宜多。二是准确选择定位,不宜大规模与大范围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涉及许多具体政策法规法律与制度,不适合大范围、大规模建设,需慎重选择适合、恰当的示范点。

  示范区示范点选择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福建省全省示范方案。综合目前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形势、各地对台工作特性、条件与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布局,在31个各省市中,福建省最为适合。优点在于:符合中央提出的“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发展思路;福建省政府有较大政策决策权,有较多资源,便于推动与实施;示范效果强,易于推广。缺点是:福建省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在示范区内实施统一的两岸融合发展重要制度或政策,尤其是对台湾同胞实施诸多同等待遇政策等,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容易引起争议,存在较大社会政治风险;在全省大范围内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地域广阔,敏感度高,还可能会引起台湾方面的强烈反弹与扺制,阻力较大。

  二是福建省内局部示范点方案。不以大范围或敏感的福建全省作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而是以福建省内较为合适的某个地区或城市作为示范区试点,如平潭、漳州、泉州、厦门等。优势在于:较小范围或地方试点更好选择,不太敏感,法规政策易于推动与实施,风险小,障碍少。缺点是:地方或城市实施示范区试点建设,地方决策权有限,审批程序多,效率会受到影响,同时资源相对不足,推动困难较多。

  综合上述两种方案利弊,不宜以福建全省作为示范区建设试点,而是以福建省局部地区作为示范区试点建设。其中,以平潭岛与漳州市最为适当。平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岛,又是中央批准的综合实验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试点建设,法规政策易于推动与管理。但与综合示范区完全重合,且不是闽南文化区,缺乏历史连接。漳州市不论是与台湾的历史文化渊源,还是目前日益紧密的漳台经济文化社会关系,以及漳州所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人口规模与政治敏感度,更适合作为示范区试点选择。

  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作为中央对台工作重要战略部署,通过示范区建设,可争取实现五大重要目标。

  一是有助于推进两岸和平发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好地条件。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本身就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追求两岸和平统一的产物,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通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可为未来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更好的条件与基础。即使未来台海形势出现重大意外变故,以非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仍具有提供统一前推进两岸社会融合的准备工作,仍具有推进国家统一的重大战略意义。

  二是有助于遏制“台独”分裂活动,降低台当局扺制两岸融合发展阻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本身就是一种遏制、化解“台独”分裂思想意识与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不只是政治立场的宣示与表达,不只有军事威慑,不只是经济制裁,还有正向的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即通过两岸同胞的相互接触、交流与交往,甚至一同工作、生活,促进两岸同胞的相互理解、认识与认知,促进融合发展,化解“台独”分裂思想与意识,降低台湾当局扺制融合发展的政策效果,达到“以融遏独”与“以融促统”的目的。

  三是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和谐发展,积累融合发展的经验提供示范。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的重要探索,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率先在示范区实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制度、政策与方案,树立两岸融合发展典范,有助于积累两岸融合发展经验,在条件成熟后可在更大区域或范围内复制、推广,从而实现两岸全面融合发展。

  四是增强台湾同胞对两岸融合发展支持,增强民族国家认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对象是台湾同胞,而且是在示范区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通过示范区一套制度政策的实施,让台湾同胞感受到没有歧视、没有显着差异的制度安排,体会到两岸一家亲理念的真实感受,从而不断增强两岸共同利益、共同发展的共同认知,形成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实现心灵契合,从而增强对两岸融合发展、对国家统一的认同感。同时还可形成对岛内“台独”分裂意识与行为的排斥、反对,形成一个支持两岸和平发展、两岸融合发展、两岸包容发展与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意识。

  五是为未来两岸统一后两岸社会融合与社会治理提供借鉴。两岸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贯穿于统一前后。以德国统一后的经验与教训看,国家统一后的社会融合仍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推进。就是未来两岸统一后,仍需要继续推进两岸社会融合,缩小差距,拉近距离。也就是未来在实现法律与政治意义上的统一后,仍需要推进两岸社会、文化、教育与生活等多个层面的融合,实现社会心理与认知方面的统一观。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与推广,经过长期努力,可以为统一后国家内部的融合发展与有效推进社会治理提供经验。

  三、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个重大而且较为敏感的涉台重大战略举措,在建设与推动过程中需要遵循五大基本原则。

  一是以我为主,积极主动推进。示范区建设,虽然是海峡两岸融合发展,重点是台湾同胞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基本相同的待遇问题,但示范区建设本身在大陆境内,不受台湾当局制约,因此应坚持以我为主,积极主动推进。同时中央赋予示范区一定的自主权与决策权。

  二是有序、稳步推进,避免冒进。在确立示范区试点工作之后,要制订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聚的有序推动,不能冒进与激进,将工作做稳做实。

  三是要事前充分沟通、论证,避免引起重大社会争议。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重大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出台,会涉及两岸同胞诸多重大切身利益与权益,需要事前充分调研与论证,广泛沟通,减少或避免引起重大社会争议,以免影响示范区工作推进。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实与推进台胞台企同等待遇与有关政策方面引起很大争议与反弹,需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是要考虑两岸政治现实,尊重台湾同胞的意见与选择。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毕竟事关两岸,不能不考虑对岸台湾的政治现实与法律规定,不能不考虑台湾同胞的意见与感受。就是要对台湾当局有关两岸往来互动的法律政策有足够的瞭解与掌握,避免给在示范区工作、生活与发展的台湾同胞带来困扰与困难。同时示范区建设,主体是台湾同胞,要始终尊重台湾同胞,多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让示范区政策制度更周全,更可行,更有效。

  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个长期对台工作部署,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制度安排,一定要周全细致,不能轻意做出重大政策承诺,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有短期的政治效果考虑,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稳步发展,长远发展,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

  四、基本方案设想

  为了有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需要制订科学、详细的示范区建设方案,需要做好事前的规划与工作安排。

  (一)设立福建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不论是全省性的,还是地方性的,都是中央对台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涉及的政策与工作面非常广泛,需要省委省政府出面亲自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副省长作为负责人,省台港澳办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分别为副组长,省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二)建立示范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示范区建设涉及领域广,涉及部门单位多,需要在示范区领导小组主持下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主要职能单位专职负责人。工作联系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各部门单位就示范区建设进展、工作需求、面临的问题等进行沟通、讨论,提出建议,供领导小组瞭解情况,进行决策。

  (三)设立示范区建设智库组织。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重大任务,涉及领域广泛,尤其是涉及两岸关系发展的方方面面,除需要政府主导与政策方面的支持外,还需要充分利用民间智库力量,群策群力,提供智力支持。建议省委省政府设立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研究院,就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建言,献计献策。

  (四)统筹资源,提供经费保障。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一个庞大的长期性工作与任务,需要动用大量社会经济资源,需要庞大的经费支出。省委省政府需要对示范区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分配给地方与部门,同时对经费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五、示范区建设程序安排

  一是省委省政府委托有关机构撰写示范区建设工作进程安排报告。包括示范发区建设试点地选择、建设进度规划、主要工作安排规划等。

  二是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内容等。

  三是制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建设条例》。由省人大法治委员会,与两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合作,制订该条例,由省人大最后审议通过,省政府公布实施。

  (完稿于2021.5)

  第三节  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解读

  一、《意见》战略定位与重大战略意义

  2023年9月,中央先后公布两大涉台重要文件,在改革后对台政策部署上是很少见的现象。

  一是9月7日,国务院批复《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二是9月12日,中央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其相关工作已推动多年,而且2024年6月17日,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出席第十五届海峡论坛上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意见》与其他中央涉台意见、方案与规划等出台方式、公布时间等有很大不同。

  涉台区域建设或发展方案、规划与意见等,大致有四个层级:一是最高级: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共同制定公布。《意见》是唯一。二是国务院批准或批复。三是国家相关部委如国台办、发改委等单独或联合公布。四是地方政府批准(省市政府与地级政府均有)。另外还有国家行业协会批准设立。

  《意见》的重大战略意义在于:一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二是再次郑重宣示中央坚持两岸和平发展、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三是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讲话”提出的“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重大政治主张,是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重要战略步骤。四是赋予福建省在两岸融合发展进程中的特殊战略地位。主要是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在大陆全境全面推进两岸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提供经验,树立典范。五是探索与累积未来两岸统一后国家治理的经验。关键在于两岸融合发展贯穿于两岸统一前与统一后的全过程。

  二、《意见》主要内容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1. 畅通台胞往来通道

  2. 促进台生来闽求学

  3.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

  4. 扩大台胞社会参与

  5. 便利台胞在闽生活

  6. 完善涉台司法服务

  (三)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

  1. 优化涉台营商环境

  2. 深化产业合作

  3. 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

  4.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四)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

  1. 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

  2. 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

  3.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4. 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

  (五)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

  1. 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

  2. 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

  3. 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

  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 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3. 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4. 提供财力支持

  三、《意见》主要创新与亮点

  (一)《意见》的主要原则与特色

  1. 范围:在福建省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2. 理念: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

  3. 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先行先试,扩大授权赋能,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

  4. 策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持续推进;因地制宜,率先试点,以点带面。

  5. 特色:广泛、全面、具体:“层级更高、措施更细、领域更宽、招数更实”。

  6. 领域:经济、社会与文化。

  7. 路径: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

  8. 财政:中央财政现有资金渠道对涉台经济与人文交流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对重大项目支持。

  (二)《意见》政策赋权主要清单

  1. 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

  2. “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3. 高水平合作办学—参与职业股份制与混合制办学。

  4. 允许台湾民事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

  5. 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6. 鼓励在闽台胞购房置业。

  7. 依法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

  8. 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

  9. 平潭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研究放开台湾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

  10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11.  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

  12.  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

  13.  实施“南岛语族起源和扩散研究”项目。

  14. 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专家委员会。

  五、未来值得关注的重点行业领域

  (一)制造业领域

  1. 石化行业。意见提出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台湾石化行业是仅次于芯片领域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之一。漳州市已就两岸古雷石化合作进行专门课题研究,国企与沙特、台商在这里均有投资合作。

  2. 以动力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意见》提出支持建设宁德动力电池集群产业基地。

  3. 先进制造业集群。虽没有明确具体产业,但相关先进制造业均是可投资与合作的产业。

  (二)服务业领域

  1. 吸引与鼓励台湾企业在福建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业。

  2. 提出“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

  3. 平潭“研究放开台湾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

  4. 探索两岸服务业合作发展新业态。

  5. 物流集散。

  (三)农渔业与乡村振兴领域

  1. 支持台商台胞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用地、融资与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2. 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

  3. 鼓励海洋养殖产业对台合作。

  (四)金融行业

  福建在探索与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已努力多年,厦门设立了两岸区域金融服务中心。《意见》对闽台金融合作与创新提出设想:

  1. 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2.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

  3. 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需要制订条例,明确规模、出资与使用规范)。

  4.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版”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

  (五)文化教育领域

  1. 两岸合作办学。可采取多种合作方式 ,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福建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

  2. 建立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

  3. 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

  4. 支持闽台合作项目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对外展示。

  5. 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

  7. 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

  (六)园区建设

  1.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

  2. 支持福建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3. 设立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

  4. 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示范区。

  5. 支持莆田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

  6. 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

  7. 平潭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

  8. 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9. 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七)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是福建与金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在进行之中,包括通水、通电、通气与通桥等。

  第四节   两岸融合发展理念、政策的形成与发展进程

  融合是中国一种哲学思想,是中国和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和谐”、合作、凝聚等。融合也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中央一直倡导促进城乡融合、军民融合与两岸融合等。

  两岸融合发展是中共中央在坚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特定历史背景下提出的重要对台政策理念与战略。两岸融合发展的理念与思想早已存在,邓小平曾提出两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主张,就是融合发展的重要思想。

  两岸融合发展理念从学术到国家对台重大政策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2010年前后,涉台学者开始提出并研究两岸融合发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签署合作协议,推动闽台区域融合发展研究,2012年12月出版《闽台区域融合发展研究》一书(台海出版社)。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历史进程中,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发展过程中,中央在总结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经验基础上也开始逐步认同与提出融合发展的相关概念与主张。

  1. 2011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第一章第一节“重要意义”中提出:“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创未来的特殊区域,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两岸融合发展概念,但并未引起重视与关注。

  2. 2014年北京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两岸)经济融合”。由于两会涉台议题是媒体与学者高度关注的重点,两岸经济融合问题开始受到涉台学界的关注与讨论。

  3. 2014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平潭宸鸿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会见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表示,“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同,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公开提出两岸融合发展主张。

  4.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时提出推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五点主张”,其中第二点提出了“利益融合”概念,强调“深化两岸利益融合,共创两岸互利共赢,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5. 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他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将持续推进两岸各项领域的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灵距离,增强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

  6. 2016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国民党主席洪秀柱一行时提出两岸关系发展“六点意见”,其中第三点是“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并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强调“两岸开展经济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秉持互利双赢,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国共两党要积极发挥交流管道作用,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创新方式,推动扩大两岸经济往来,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创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

  7. 2017年3月,北京两会正式将“要持续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写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对台工作的重要方略之一。

  8. 2017年6月19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第九届海峡论坛大会开幕式致词时提出“深化融合发展”的五点建议:第一,深化融合发展,需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第二,深化融合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两岸经济合作水平,厚植两岸共同利益;第三,深化融合发展,需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两岸同胞的精神纽带;第四,深化融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两岸同胞的创造力,进一步增强融合发展动力;第五,深化融合发展,需要两岸同胞携手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可以说,“融合发展”包括了经济融合、社会融合、利益融合与情感融合(心灵契合)。这也是中央领导系统阐述了两岸融合发展的内涵与内容。

  9.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主要内容包括:“我们要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同,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和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与便捷化”。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讲话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两岸融合发展的主要内容与制度安排。

  10. 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时审议时进一步提出“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11.  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持续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12.  2021年3月,“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13.  2021年3月,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随后,中央有关部委在十四五规划中相继提出支持与配合两岸融合发展与支持福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内容。

  14. 2022年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

  15.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从上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有关文件相关表述或论述看,融合发展概念主要包括经济融合、经济社会融合、利益整合、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等。同时,两岸融合发展概念的形成、发展,不论是学者研究讨论,还是中央正式提出相关融合发展主张,大多与福建有关,这也是最终中央赋予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与建立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要原因所在。

  (2023年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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