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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3 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建设

  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化保税区)内设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对加强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促进两岸文化贸易、推进两岸经济文化融合与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目前具备了一定的政策、经济、市场等条件。关键在于充分利用好文化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与特殊功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渠道引进海峡两岸尤其是台湾文创企业进入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开展文创产品的研发、加工、制作、营运与贸易等,促进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全面发展。

  第一节   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形势分析

  一、台湾文创产业发展现状与特点

  台湾文创产业发展的显着特点是:政策体系较为健全,发展较为稳定;企业规模小,产业规模小;内需为主,外需为副,文化产品对外贸易比重低;文创人才较为充足,企业经营灵活,竞争力强,尤其是在创意、设计方面更具优势。具体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台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文创产业发展政策与法规体系

  台湾正式提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早在1995年,台湾当局就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化,产业文化化”的政策主张。1999年,台湾“文建会”提出“文化产业发展与振兴工作”规划,主要是在社区(文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地方文化特色产业。2002年5月,台湾“行政院”制订公布“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将文化创意产业列为重要产业之一,提出五大工作重点,即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机构,培养艺术设计与创意人才,改善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创意设计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2009年5月,台湾当局将文创产业列为“六大新兴产业”之一,成立“行政院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并制订了《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2009-2013年),被称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二期方案(“文创二期”),除了重点发展文创产业与建构台湾文创产业发展体系外,也明确将两岸文化交流和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纳入台湾文创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并在此后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推进两岸文创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2010年1月,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并于同年8月起实施,文创产业发展迈入法制化阶段。该法将文创产业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运用知识产权,能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促进全民美学素质并使民众生活环境提升的产业”,将文创产业重新划分4大领域计15项具体产业,分别是艺文类(包括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产业、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媒体类(包括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广告产业、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设计类(包括产品设计产业、视觉传达设计产业、建筑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数位内容类(数位内容产业)。2012年5月,台湾文创产业发展主管部门由原“文建会”变为体制改革后的“文化部”,并设立了“文创发展司”,专责负责文创产业发展。

  (二)台湾文创产业规模与对外文化贸易规模偏小

  台湾文创产业发展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速度并不快,产业规模小。依台湾“文化部”统计,2002年到2011年,台湾文创产业产值从4351亿元新台币(下同)增加为6655亿元,十年仅增加了2000多亿元,占GDP的比重未超过5%(一直在4.8%左右变动),低于同期北京文创产业增加值(2012年超过220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超过12%)。

  台湾文创产业以内销为主,在对外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甚低,而且长期呈现逆差状态。据统计,2013年,台湾服务贸易出口额为510亿美元,进口额为420亿美元,合计93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约为13%。目前台湾尚没有具体统一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如果“以个人、文化与休闲服务业”作为台湾对外文化贸易计算,2012年这类核心文化贸易总额不足5亿美元(不到2013年福建省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15.6亿美元的三分之一),其中,出口1.54亿美元,进口2.79亿美元,文化贸易呈现逆差超过1亿美元。主要对外文化贸易产品为产业设计(占54.9%)、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占15.9%)与工艺产品(12.1%)。如果将设计产业与数位内容产业等计算在内,台湾文化贸易规模则增加数倍,估计达30亿美元左右。

  (三)台湾文创产业结构不合理,行业发展差异大

  台湾文创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同业别发展差异大。目前台湾文创产业以媒体产业为主,占文创产业产值的60%,其中广告业占22%,广播电视业占19%,出版业占13%,建筑设计业占11%,工艺产品业占10%。其中,2011年广告业在五大媒体(无线电视、有线电视、报纸、杂志与广播电台)的有效广告总额为763.4亿元新台币,年增长15%。

  2011年,台湾文化与娱乐服务业企业为16321家,年增长0.8%;营业额为1578亿元,年增长6.7%。其中,影片服务、声音録制及音乐出版业企业为2439家(占14.9%),营业额915.1亿元(占58.0%),分别年增长4.4%与9.3%;创作及艺术表演企业为2175家(占13.3%),营业额为117.1亿元(占7.4%),分别年增长12.1%与14.9%;运动、娱乐与休闲服务业企业为11707家(占71.7%),营业额为545.7亿元(占34.6%),分别年减少1.7%与年增长1.2%。另外,同年台湾批准的演出电影片为493部,境外片391部(占79.3%),台湾本地片65部(占13.2%),大陆与香港片37部(占7.5%)。

  台湾大众传播文化产业企业同样是小而多。到2011年底,台湾经营报纸的企业2210家,经营杂志的企业8675家,有图书出版营业项目的企业14016家(但有实际出版与经营的只有1738家),登记经营有声出版的企业10713家,有线电视公司59家,有线电视播送系统公司3家,卫星广播电视企业108家(境内83家,境外34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商283家(境内频道169个,境外频道114个),无线广播电台有171家。

  (四)台湾文创产业地区发展不平衡,文创园区聚集效应不明显

  台湾文创产业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大都市,中小城市少;北部集中,中南部与东部地区少。依2011年统计,北部三个直辖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的文创产业产值合计4890亿元,占了全岛文创产业总产值的73.5%,其中台北市文创产业产值达3846亿元,占了62.4%;中南部三大都市台中市、高雄市与台南市合计只有819亿元,与一个新北市相当,只有台北市的21.3%。

  近年来台湾积极发展文创园区,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园区每年财政补助经费占文化创意产业总预算的50%左右。目前已建成台北华山文创园区、松山文创园区、台中文创园区、台南文创园区、高雄驳二艺术特区、嘉义文创园区、花莲文创园区、桃园中正艺文特区、台湾国美馆文创园区、高雄打狗领事馆文创园区、九份升平文创园区(后三者均由古典玫瑰园连锁集团经营)等十多个文创园区。在2014年台湾《天下》杂志举行的“金牌服务业”调查中,松山文创园区、华山文创园区、高雄驳二艺术特区等3个文创园区获得第7、11、12名。除上述文创园区外,台湾一些地方自发形成一些颇具特色的“文化创意街区”,成为一种聚集许多创意工作室、个性商店及其他文化活动场所。不过,台湾文创园区规模相对较小,产值不大,尚未形成重要的文创产业聚集区。

  (五)金融与文创相结合,金融支持文创

  台湾金融与文创合作较为成功,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台湾当局通过金融政策措施扶持文创产业。2013年,台湾当局提出“金融挺创意”计划,积极鼓励金融业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将银行对文创产业融资总额将由目前180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3600亿元。其主要措施包括增加担保(中小企业信保基金保证成数由8成提高到9成)、鼓励投资(开放人寿保险资金可以专案运作进行信用保证贷款及相关投资)、提供多层资本协助(如建立创意集资中心,辅导转上市上柜)、直接金融协助(比照高科技产业,经认证后可降低上市上柜门槛,编制文创指数)、强化评鉴(由台湾金融服务公司负责无形资产鉴评工作)等。

  二是金融企业看好文创产业发展前景,以商业与公益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创产业。2010年开始,台湾中信金控股集团下的中信创投公司增加对影视、创造生活、工艺、流行音乐等文创产业项目投资,近两年先后投资了电影“杀手欧阳盆栽”、“奇人密码—古罗马之迷”、“志气”,并成立华研音乐与霹雳布袋戏等公司,总投资超过6亿元。玉山银行独家赞助电影《KANO》,支持本土电影。开发金控公司投资15亿元成立“开发文创价值基金”,重点支持包括创意竞赛、差异化设计与商标价值等具文创元素的民生消费品牌。兆丰金控公司累计对文创授信贷款接近百亿元,2013年赞助的电影《发现台湾》获得大奬,是金融支持文创的成功范例。

  二、海峡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现状

  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取得初步进展,并呈现一些新的发展态势,但两岸文化贸易规模小,而且大陆对台文化贸易呈现“进大于出”的逆差状态。

  (一)海峡两岸文创产业合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两岸文创合作起步早,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海峡两岸即开始了包括影视、音乐等在内的文创产业合作。1989年,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影视业前往大陆取景后,琼瑶召集台湾电视制作人到大陆拍摄电视剧,开启了两岸影视业合拍电视剧的先河,也是两岸文创合作的先例。此后,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不断发展,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泛,包括了音乐、影视、演出、出版、动漫、创意设计、文化旅游与文化展示展览等多个方面。

  二是两岸文创交流合作平台日益增多。涉及两岸文化与文创交流的海峡两岸文化经贸论坛已连续举办八届年会,其中2012年达成的17项共同建议中,有6项涉及两岸文化交流与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建设。其他有关部门或地方性的海峡两岸文化或文创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涌现。2013年12月,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海峡两岸媒体前瞻论坛”,提出六项“共同倡议”,其中包括务实推进新闻业务与节目制作、加强新媒体技术领域合作等倡议。目前两岸有关部门在积极争取2014年内举行由两岸共同主办的“两岸文化论坛”,主要内容包括文创、表演艺术、流行音乐知识产权保护等。不过,目前两岸文化或文创交流合作平台,多是论坛性质的,以交流活动为主,实质性产业合作少。

  三是文化(创)博览会成为两岸文创交易与合作的重要形式。海峡两岸举办的文化(创)博览交易会(文博会),成为两岸文化产品贸易与文创产业合作的重要实体平台,每年达成许多文化合作项目与文化贸易交易。其中海峡两岸(厦门)文博交易会、中国(深圳)文博会等均颇为成功。其中,台湾自第六届起参加深圳文博会,2014年台湾馆成为最大参展单位,参展台商达到83家,摊位达170个,预计交易额达3400万美元。日前(5月22-23日)在台北召开了“2014两岸创意产业合作论坛”,以促进两岸创意产业合作,并达成建立两岸创意产业合作理事会筹委会,筹设5亿美元两岸创意产业合作基金。

  四是两岸文创产业合作模式不断创新。两岸文创产业合作模式多种多样,其中目前有三种主要模式。一是“台湾内容+大陆平台”。二是“台湾软件+大陆硬件”。三是“大陆场所+台湾人才”。其中,第三种是大陆提供文创发展场地,引进台湾文创人才,或由台湾人才主导经营、利益共享,是目前最流行的合作模式。

  五是大陆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园区。目前已获批准或正在兴建的有福州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厦门闽台文化产业园、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两岸旅游文化综合体、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等。目前多个地方还在筹建新的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园区,如湖南长沙正在筹建“两岸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二)两岸文化贸易发展现状

  两岸文化贸易作为两岸贸易的一部分,虽然经历30多年,但因其文化贸易的特殊性与敏感性,受政策管制影响大,发展速度不快,贸易规模小,而且目前尚无准确的统计数据,估计一年广义的两岸文化贸易额不超过30亿美元,核心文化贸易不足5亿美元。尤其是大陆对台文化产品出口远小于对台文化产品进口,形成较大的对台文化贸易逆差状态。目前两岸文化贸易产品主要集中在版权、影视、艺术品交易等少数领域。

  在出版业方面,两岸版权贸易和出版物进出口取得一定进展。2011年,两岸图书、报纸、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进出口品种达48万余种,大陆对台书籍报纸图书制品进口和出口额分别为3419万美元与5464万美元;其中,2012年台湾取代韩国成为北京引进电子出版物版权的最大贸易伙伴。台湾版权对大陆输出比例大,台官员估计占了80%以上。台湾“文化部”出版的《2012年图书出版产业调查报告》,台湾图书出口以香港为最大,约10.65亿元新台币,占44.4%,马来西亚居次;尽管对大陆图书销售比例持续上升,由2011年的6%上升到2012年的9.8%,但总额不大,仅有2.4亿元新台币。台湾“文化部长”龙应台表示,在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大陆主动为台湾图书进口开放“緑色通道”,未来台湾对大陆图书出口比例将上升到15%。

  在媒体产业方面,2011年大陆取消台湾电影在内地上影的配额限制,2012年又进一步放宽台湾电影、合拍电影、投资影院等各项条件。2001-2011年,两岸合拍电影达39部,占大陆合拍片的9.8%。ECFA签署后,台湾电影在大陆上映了15部,创造了15亿元新台币的票房收入,大陆电影在台湾上影总计42部,但票房收入少,合计只有5000多万元。

  在艺术品交易方面,2011年,两岸艺术品交易进出口规模为1492万美元,其中大陆(包括香港)对台出口为1339万美元,较2002年的188万美元增加了约6倍。

  (三)两岸文化市场相互开放规划

  除了ECFA“早收清单”中开放电影等少数文化产品贸易外,2013年6月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贸易服务协议》(目前仍在台湾立法审议之中),进一步扩大两岸文化市场开放,有利两岸文化贸易发展与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其主要相互开放承诺如下:

  一是视听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台湾承诺,进口大陆电影片配额从目前每年10部增加到15部;大陆承诺较为广泛,包括电影或録像制作服务、録像分销服务与録音制品分销服务,具体有:允许大陆电影片及合拍片在台湾进行后期制作及冲印作业;允许台湾影片因剧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现,但须加注标准汉字字幕;允许台湾设立独资企业,并经营音像制品的分销业务;允许台湾企业与大陆合拍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在大陆发行放映;允许台湾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大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后,由中影集团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在大陆发行放映,但均须加注标准汉字字幕。

  二是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大陆主要对台开放演出场所经营与网络游戏:允许台湾设立由台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音乐厅、剧场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对大陆的承诺与开放主要包括演出场所经营、运动场馆营运与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三部分:允许大陆合资、合伙形式设立 剧场、音乐厅演出场所的经营单位,但陆资总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允许大陆在台独资经营运动场馆(高尔夫球场除外);允许大陆企业独资经营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

  三是出版分销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大陆对台承诺,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现国民待遇;台湾没有对大陆开放。

  四是印刷服务业。台湾对大陆承诺开放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业,但限于合资投资台湾现有事业,陆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大陆承诺:允许台湾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大陆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允许台湾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业务,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大陆企业;允许台湾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刷工作;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台湾图书进口緑色通道。

  五是网络游戏服务的市场开放承诺。大陆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对进口台湾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包括专案审查)的工作时限为2个月。台湾对大陆开放线上游戏业,但仅允许大陆独资经营线上游戏的制作与研发服务。

  六是广告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台湾承诺开放大陆企业独资经营广告服务业(广播电视广告业除外);大陆则未对台湾开放广告服务业。

  七是其他文化贸易的市场开放承诺。台湾与大陆相互承诺、开放独资经营笔译和口译服务(台湾称翻译及传译服务)、独资邮寄名单编辑服务业、独资经营复制服务业、独资经营摄影服务、市场研究服务业(仅限于市场分析、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分析,其中台规定可合资、合伙,大陆仅承诺允许合资)等。另外,台湾承诺开放与科学技术有关之顾问服务业(限地质、矿物及其他科学勘察服务,允许合资且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等。大陆对台承诺开放允许台湾独资经营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允许台湾企业独资经营,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试点举办展览;委托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在当地举办的涉台技术展览会,但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有利条件与面临的主要困难

  依目前海峡两岸文化贸易发展形势、两岸文创产业发展政策、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文创产业市场开放规划、两岸文创市场以及北京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优势平台,为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加强京台文创产业合作与扩大两岸文化贸易提供了重要条件,但同样也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

  (一)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有利条件

  一是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双重战略意义,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条件。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推进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文化贸易,不仅有助于推进包括文创产业在内的两岸经济合作,而且是对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文化、提高中华文化软实力、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是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未来能否获得中央政策支持的关键所在。

  二是中央大力支持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举措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中央不仅大力发展与支持文创产业发展,而且更加重视对境外文化贸易。日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海峡两岸或对台文化贸易,从而为推进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也是北京建立对台文化贸易中心难得的政策机遇与历史机遇。

  三是北京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已获利国家批准,享有先行先试等诸多优惠政策保障。文化部批准建立北京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成为大陆首个文化保税区,享有国家综合保税区的特殊政策,同样适用于对台文化贸易。

  四是北京文创资源丰富,市场庞大,对台文化贸易合作得天独厚。北京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尤其是高校与科研机构高度集中,文化事业发达,文创企业众多,文创人才丰富,具有开展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发展两岸文化贸易的巨大优势。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14.6万个,从业人员183.6万人,资产总额2594.7亿元人民币,收入总额12377.4亿元。北京市文创产业正由“集聚区”向“功能区”转型,预计到2020年将建成20个文创功能区,力争创造80%以上的产业收入。

  五是京台文创合作已有多年经验积累。京台文创产业合作与京台文化贸易一直走在大陆各省市区的前列,建立了多个合作平台,包括2005年开始举行每年一次的“京台文化节”、2006年开始北京每年11月举办北京文博会(2007年开始设立台湾文创精品馆、京台文化创意产业展(原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与石京山区“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北京台湾街项目等。

  六是北京歌华集团作为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集团,又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主营企业,政经资源优势明显,并有丰富的经营团队与管理经验。

  (二)设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障碍

  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虽然具备了一定有利条件,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障碍与困难,需要逐步克服与解决。

  一是政策法律限制障碍。文创产业属特殊产业,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文化贸易受两岸政策法律限制较多,尤其是台湾对大陆文化产品进入台湾或文化产业投资管制甚严,一直实行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待遇。如2001年台湾加入WTO时,已取消对进口境外电影的限制,唯独不适用于大陆,目前台湾对大陆电影片进口实行严格配额限制,每年只能进口大陆10部电影在台上影,而且由抽签决定。目前台湾当局对两岸文化贸易与文创产业合作坚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以及“出宽进严”的政策,即对台湾文创企业到大陆合作或台湾文化产品出口大陆限制相对较少,而对大陆文创企业或文创产品进入台湾则管制严格,严重影响到两岸文化贸易与文创产业合作。

  二是两岸政治体制差异、意识形态差异与两岸政治的敏感性,增加了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文化贸易的困难。如新闻、媒体、出版、影视、网络等文创产业,文化性强、政治性强、政策性强,而且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较为敏感,容易引起争议,增加了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的困难。如台湾方面有人主张大陆应停止封锁台湾新闻网站、停止对台湾电台节目的电波干扰、同意台湾杂志书刊到大陆发行等,均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尤其是台是一个蓝緑分裂与对抗的社会结构,不少文创企业与人士意识形态明显,认同“台独”,增加了两岸文创合作与文化贸易的政治风险。另外,当前台湾社会“保护主义”与“反中意识”日益盛行,反对向大陆开放文化市场,也影响两岸文创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发展。

  三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实施出现变数。该协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扩大开放两岸文化服务市场,有助于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但由于岛内政治对抗与社会的复杂性,该协议在岛内引起很大争议与反对声音,导致该协议在台“立法院”审议受阻,并达成“先立法,后审议”的共识,并适用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目前台湾“立法院”正在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何时完成立法存在不确定性,必然影响到《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审查通过与实施,进而影响到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发展。

  四是台湾文创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不足。台湾文创企业规模偏小,约九成以上属于个体或小型甚至微型企业,大型文创企业尤其是文创企业集团少,文创企业年平均营业额仅1000万元新台币(约200多万人民币),即使企业规模较大的广播电视、产品设计、出版等文创企业,年营业额也多在数亿元而已。据调查,2011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出版企业占12.9%。这与大陆文创企业众多、有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资本实力雄厚有很大不同,加上双方文创企业经营理念、营运模式的差别,必然会影响两岸文创企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的发展。

  第二节  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功能定位与发展设想

  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化保税区)内专门设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主要目标是鼓励与引进台湾文创企业,推动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促进两岸文化贸易发展,实现两岸经济文化融合。其功能定位与发展设想是,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范围内建立具两岸文化贸易制度框架、经营业态与营运模式。

  一、建成台湾文创产品展示展览、仓储物流与交易中心

  这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基本功能,同样适用于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只是要更多体现对台元素或两岸特色。

  (1)由歌华集团主导,在有关部门协助与支持下,与台湾文化部门或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台湾文创产品展示展览、仓储物流与交易中心,为涉台文化与艺术品经营机构、文化艺术品或高端收藏品物流企业等提供运输中转、保税存储、检测修复、商品入境等专业服务,建成具有两岸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的两岸文化艺术品展示展览、中转、存储与传输服务平台。

  (2)建立具台湾特色的宝石产品(如红珊瑚、花莲玉、台湾蓝宝、北投石等)、台湾特色工艺产品(如琉璃与法蓝瓷等)与台湾传统工艺(彩绘、漆艺、编织、油纸伞等)、台湾艺术字画等为主的台湾文创产品交易平台。

  (3)适应现代新经济发展与文创产业新业态,在中心建立两岸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成两岸文创与文化贸易企业聚集中心

  在完善基础设施与硬件设备基础上,歌华集团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具备一定条件的大陆涉台文化贸易或文创企业、境内外台资文创企业、台湾岛内文创或文化贸易企业进入中心,从事文创产品研发、创意、制作、加工、生产、采购分销、配送与贸易等业务,形成两岸文创及两岸文化贸易的企业聚集中心,以发挥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企业群聚效应与规模效应。

  三、建立涉台文化商品交易服务中心

  歌华集团作为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营运企业与服务提供商,可在中心内为涉台文化贸易、文化产品进出口代理、涉台文化贸易政策谘询、涉台相关金融业务等提供中介服务,形成具两岸特色的对台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与中转口岸。

  四、建立台湾文创产品与文化贸易的加工制作中心

  (1)建立两岸文创产业研发中心。鼓励两岸文创企业在中心设立涉台文创产品研发中心,研发与创新两岸文创产品,提高两岸文化产品竞争力。

  (2)建立台湾文创工厂或工作坊。大力引进两岸各类文创企业,在中心建立文创工作室或工作坊,如台湾艺术创作室、台湾传统工艺制作坊等,进行各种各样的文创产品加工、制作,形成知名的台湾文创产品制作中心。

  (3)建立台湾传统企业转型文创企业示范基地。鼓励有意从传统产业向文创产业转型或将传统制造业企业文创化的台资企业进驻中心,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文化元素的加工、改造、包装,提升产品的文化价值与附加价值,从而将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发展成为台湾传统产企业转型为文创企业的示范基地。

  五、建立台湾文创人才“驻区制度”,吸引台湾优秀人才进驻中心

  为吸引台湾文创人才进入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从事文创经营活动,建立台湾文创人才尤其是各类艺术人才的“驻区制度”,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台湾雕塑、绘画、珠宝、书法、艺术等各类优秀文创人才常驻,从而形成台湾文创人才聚集中心。

  六、确立对台贸易中心引进与对接的重点文创项目

  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应将台湾具独特优势与竞争力的文创产业、企业作为引进与对接的重点。

  (1)设计产业。设计产业是台湾最具竞争力的文创产业,涉及面广泛,包括了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创意设计与品牌时尚设计等。尤其是台湾有大批优秀的各类设计创意人才。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应重点引进台湾设计创意企业与人才,在中心进行各类文创设计。

  (2)媒体产业。台湾媒体产业发达,是目前台湾产值规模最大的文创产业,也是应极力引进与扩大合作的文创产业。台湾平面媒体集团以联合报业集团为代表,旗下有多家报纸、刊物与出版社。旺旺中时媒体集团是一个集平面媒体(报纸、刊物、出版)、电视电子媒体等在内的综合型媒体集团,已在北京设立了旺旺中时文化传播(北京)公司。这两个媒体集团是台湾岛内正面支持两岸关系发展的媒体企业,可考虑鼓励引进中心,从事相关文创活动。

  有线电视是台湾重要文创产业之一,知名有线电视企业包括凯臂、中嘉、台湾宽频、台固媒体、台湾数位光讯科技等。其中,台湾数位光讯科技集团是台湾中部地区最大的有线电视与宽频经营公司,也是台湾两家本土系统企业之一,有节目上架平台与节目制作团队,希望与大开展节目制作合作、影片贸易、新媒体与机顶盒合作等,目前与大陆有沟通管道,可积极促成该公司在北京对台贸易中心落户及进行相关业务合作。

  (3)影视产业。台湾在影视内容制作方面有较强优势,尤其是电影产业是可引进的重要目标。近年台湾电影产业出现回升发展态势,有一批知名电影公司如台湾福斯电影公司、台湾第一影业公司、台湾万年青影业公司、台湾年代影视事业公司、台湾大霹雳电影工作室、台湾金鼎影业公司、李安电影公司、台湾蒙太奇影业公司、台湾中影公司、候孝贤电影公司、台湾杨德昌电影有限公司、台湾中央电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可积极引进这些电影公司进驻中心进行相关产品制作、加工与增值服务,产品可出口内地、境外或回销。最近,台湾两大影城企业国宾与秀泰两家公司,与大鲁阁纤维公司合作,成立台湾首个整合型的电影公司——华联国际多媒体公司,由秀泰影城公司执行董事廖伟铭担任董事长,主要从事影视制作、发行、艺人经纪等多元化经营,预计一年拍摄3-6部电影。北京对台贸易中心可将这一新的华联国际多媒体公司作为引进对象。

  (3)动画动慢产业。动漫产业已成为海峡两岸重点发展的文创产业。其中,台湾动漫产业发展较快,产品制作精良,具有国际竞争力,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应重点引进台湾动漫企业在中心进行创作、制作、加工及进行对外产品贸易。其中,成立于1978年的台湾宏广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卡通动画专业加工企业,1986年开始与迪斯尼合作,迪斯尼70—80%的动画片制作由宏广公司完成。其中,美国迪斯尼公司推出的动画电影《狮子王》,成为最成功的动画电影,其幕后制作者就是台湾宏广公司。应争取包括宏广公司在内的台湾动漫制作企业进入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设立分公司,进行动慢设计、制作、营销与文化产品贸易等。

  (4)出版业。这是一项较为敏感、但有合作潜力的文创产业发展项目。可特别允许台湾出版企业在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经营杂志与图书的印刷、装订等业务,产品可回销台湾与转口海外华人市场,也可在经过快捷审查后进入大陆境内销售,并依法缴纳优惠进口关税等。

  台湾出版企业众多,但大型出版公司少,且不同出版社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引进台湾出版企业进入需要有一定的鉴别。由香港李嘉诚集团下Tom.com收购的台湾城邦集团则是台湾第一家也是最大的出版集团,应作为争取引进的重点对象。另外,台湾联合报集团下的台湾联经出版社、幼狮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天下杂志股份有限公司、尖端科技军事杂志社、海峡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出版企业,也应鼓励引进。

  (5)广告业。这是两岸主要文创产业之一,2013年大陆广告经营额首次突破5000亿元人民币,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广告市场,其中北京是大陆广告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台湾广告业规模虽不如大陆,但仍是台湾最具竞争力的文创产业,是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应争取引进经营的主要文创产业之一,应大力引进,开展合作,鼓励在中心进行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加工与营运。

  (6)新媒体与游戏产业。新媒体与游戏产业是发展最快的文创产业之一,两岸各有优势,是中心重点引进与发展的产业之一,可建成两岸新媒体与游戏产业中心。台湾原创传媒公司(www.ominc.com.tw)是台湾第一个以建构新媒体平台(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为主要营运目标、目前计划挂牌上市。该公司将以独特的商业模式,整合线上直播、视频、游戏、微信、电子商务平台等,结合线下活动,充分利用“020模式”(online to offline)打造全球华人顶尖文创传媒平台,并计划以大陆为主要市场,建立两岸文创传媒平台,为台湾文创公司与产品开拓通路。该公司已与北京博瑞公司、中泽嘉盟基金及拥有5万多个微电影的亚太传媒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结合台湾宝华数位文创、跃迹认知创意整合、风云娱乐、神殿音乐等多家文创公司,进军全球华人文化娱乐市场。这是应重点引进的台湾文创企业。

  (7)综合型文创产业。台湾诚品是台湾为数不多的文创知名品牌企业或大型文化企业集团。诚品是一种新型文创产业控股集团,主要经营内容包括了诚品本业(书店、画廊、展演)、诚品生活(商场、餐旅)、诚品行旅、诚品物流与诚品艺文基金会等,2013年营业收入达130亿元新台币。日前,诚品在苏州建立了在大陆的第一个经营据点,而且是一个全新的经营模式,集购地、建造、住宅、复合图书、文创商品、展示等于一体的综合型文创经营形态。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应争取诚品集团将其部分经营内容如展演、画廊与物流等引文化贸易中心。诚品书店有25万种书目,270万册图书,10万种品项、180万个文具、影音等商品,每年物流与仓储需求庞大,进入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可实现保税,节省成本,促进合作。

  (8)多元文创制作与文化贸易产业。台湾年代文创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较实力的综合型文创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演艺、广告、图书出版、文化与娱乐用品批发与零售、电视节目制作等,是可引进的重要对象。台湾鹏博策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台湾一家小型、总部位于台湾新北市的文创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影视制作、艺术授权、文创设计、文化商贸(艺术品外销、双向贸易)与宣传、行销等。目前在大陆的北京、山西、贵州等设立了分公司。可鼓励其进入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并通过其引进更多台湾文创企业的进入,开展文创产品加工、制作与贸易。

  第三节  相关政策建议

  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加强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及促进两岸文化贸易,具有政策上的特殊性,政治上的敏感性与实施中的困难性。为做好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这项工作,提出一些初步政策性建议。

  一、争取中央与地方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

  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不是一项单纯的两岸产业合作项目,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涉及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需要中央有关部门与北京市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支持与协助。

  二、用好、用活中央与地方支持文创产业的现有政策

  中央有关部门制订了许多支持文创产业与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措施。商务部提出,将依托自由贸易园区、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进一步研究建设一批文化产品和贸易出口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文化出口规模,并将会同财税部门,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文化贸易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同时推动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建设应抓住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充分用好、用活这些政策精神,加快建设步伐。

  三、制订《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发展暂行办法》

  中央已批准北京建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实施综合保税区的相关制度。在该基地内建立健全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由于文化产品与制造业有很大不同,外商、台商也不易瞭解政策规定,需要北京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发展暂行办法》,作为推动对台文化贸易与文创产业合作的政策指南以及法制化建设的制度保障。

  四、建立快速审查机制,改事前“许可制”为事后“报备制”

  部分文创企业涉及媒体、出版、舆论宣传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敏感性,台湾文创企业在大陆投资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影响其进入大陆的积极性与合作意愿。建议北京市政府对进驻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台湾文创企业或大陆涉台文创企业,实行更为便捷快速的审查机制。对投资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下(如500万美元)在中心申请设立经营企业的台湾企业不必事先审批许可,而是实行事后“报备”。

  五、实施投资经营项目的“负面清单”制度

  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要突破现行国家对文化产业准入的政策限制。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于2011年12月修订、2012年1月3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台商类比外商)规定,在文化产业领域,仅演出场所经营一项列为鼓励投资项目,新闻机构、出版业务、影音出版制作业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等七项为禁止项目。这些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多是台湾优势文创产业,若不能在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开放,将大大影响中心发展。为适应对外经济开放与经济自由化趋势,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除对较为敏感的新闻、互联网等实施审查制外,对台湾其他文创产业进入贸易中心实施更加开放的“负面清单”制度。

  六、率先实施两岸服贸协议规划开放但尚未实施的文化服务项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两岸文化服务市场有一定的开放,尤其是大陆对台开放多项文创产业,该协议在台尚未完成法律程序与正式实施前,可率先允许台湾相关文创企业进入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进行经营,先试先行,为未来进入大陆市场积累经验。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谘询业务

  文创产业或文化产品大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推进两岸文化产品贸易一定遵守两岸两会于2010年制订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以及海峡两岸各自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合作。同时,要建立两岸文化产品贸易与文创产业合作的法律谘询制度,提供文化产品服务者的法律服务,保障企业权益。

  八、加大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奬励制度

  台湾文创企业规模小,财力不够雄厚,进入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经营,需要提供一定的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金融政策的重点是发展文化金融,鼓励金融支持文创,除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文创产业经营与文化产品出口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外,鼓励商业金融企业以融资、赞助与投资等三种方式支持文创。借鉴北京正在规划的“北京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率先在北京对台文贸易中心设立“京台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促进区内金融支持文创与文创带动金融业的发展模式。另外,借鉴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对台文化贸易发展基金,或在该基金下设立对台文化产业合作专项基金。

  第四节  结论

  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虽然具有重要的经济、政治意义,而且在理论上具备了一定的有利条件,有良好的发展机遇,但要实现这一目标仍面临不少困难,尤其是部分涉台文创产业与文化贸易具高度的政治性与敏感性,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特事特办,需要地方政府甚至中央的大力支持,方能取得进展或成功。在推进工作还要处理好几个问题,做好几项工作,对于可能的困难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一是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核心定位问题。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本来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功能一致,重点是扩大对台文化出口,但现实是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与敏感性,加上台湾社会的复杂性与台当局政策限制,要将扩大对台文化出口作为核心目标定位则非常困难,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因此重点应为鼓励台文创企业进入、进行文创加工、制作、营运与对外出口或转口,即建立“境内关外”的台湾文创制造中心与两岸(中华)文化对外贸易发展中心。

  二是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关系问题。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是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文化保税区)内的一个独立运作园区或单位,应与其基本功能保持一致性,同时又要区别与差异,要充分体现台湾文创特色或两岸文化特色。其困难在于,将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区隔,对台这一块若没有特别或更大的优惠政策,不足以引进足够的台湾文创企业,影响营运规模与对台文化贸易绩效。

  三是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即文化保税区项目“从政府支持、企业主导”的操作模式转型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多主体参与”的运作模式,有利有弊。特别要吸取北京石京山台湾文化创意园(台湾街)经营失败的教训。建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既需要考虑两岸政治特殊性,需要政府大力政策支持,但政府又不能过度介入与干预,应由市场主导、企业营运。

  四是要在现行基本形势分析基础上,由专业机构与企业合作提出具体规划方案。目前完成这一报告重点是对设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基本形势分析、功能定位、建设目标、主要引进产业内容与应注意事项的初步设想,而不是具体的政策规划与实施方案,这需要专业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论证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五是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推广、推介与招商工作。目前台湾业界对北京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或设立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还不清楚,更不了解具体的支持政策。在正式确立对台文化贸易中心后,需要做好充分的对台宣传、推广与招商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是与台湾相关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建设。在条件成熟后,北京歌华集团可选择与台湾适合的文创园区、文创行业协会或知名文创大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北京与台湾文创产业合作,加快建设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

  七是将港澳地区纳入北京对台文化贸易中心。为突破对台文化贸易中心的局限性,扩大中心营运范围与经营规模,建议将港澳纳入,享受对台相同的文创合作与文化贸易政策待遇,创造更大营运空间,进而形成北京大中华文化贸易中心。

  (2015年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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