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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两岸NGO互动 从自律原则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3-10-17 09:25:35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中评社 孙仪威摄)
  中评社上海10月17日电(记者 孙仪威)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教授在首届两岸和平论坛上发表了题为《促进两岸民间团体在国际非政府组织中的互动双赢》论文,指出国际组织本身就是国际多边合作的载体和机制,成员方承担有合作的义务。鉴于两岸共同参与同一组织的特殊情况,为促进两岸在NGO中的互动,不妨考虑从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倡导“自律原则”入手。

  文章称,沟通机制似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在特定国际组织中的两岸成员之间。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就组织中涉及各自或共同利益的议题、或涉及组织活动的重大议题,不定期地、非正式地交流信息、协商立场,可协同提出议案或给予对方提案以支持,藉以避免双方在组织活动中的背向而行、各自为战。在双方共同致力于组织发展的同时,也促进海峡两岸在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达致中华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另一个可能的沟通层面是在两岸有关的主管部门之间,或它们分别委托的中介机构之间。文章认为,可考虑设立某种非正式的通报和对话机制,通报各自一方在特定NGO中的信息和动向,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和协商的渠道。建议两岸政府分别委托海协会和海基会,在两会之下设立一个NGO国际参与的对话小组。

  与此同时,文章亦指出,为避免双方不必要的误解、对峙、冲撞以致国际事件,倡导两岸民间团体在国际NGO活动中的自律原则似有必要。该原则可包括:

  一、双方成员尊重、遵守国际NGO的民间性、非政治性特点,在组织活动中避免涉及两岸政治关系的议题,不刻意强调或纠缠主权标志或主权内涵。

  二、在组织活动中遇有涉及两岸关系问题的意见分歧或对立,双方各自克制忍让,避免正面冲突,尽可能在会下沟通,协商解决,不使矛盾激化,避免两岸NGO关系问题政治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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