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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陈水扁对911判决的10点意见,难道大家还看不清楚陈水扁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吗? |
中评社台北9月18日电(评论员 刘性仁)日前扁案大审宣判,刑期多久其实并不是一个重点,因为扁家人等有上诉的权利,未来刑期仍有变数,但是判决书中所记载的内容与扁家事后的态度,却值得外界观察,这样一个家庭已经不值得任何的期待,扁家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值得让人宥恕。但是可悲的是,高院的暗桩们正准备大显身手蓄势待发,准备有效支援扁家;而扁家攻击司法的态度迄今仍旧没有改变,而所有的律师们也都纷纷归队,准备进行另一阶段的司法攻防。
在长达一千五百多页的判决书中有许多内容,值得我们一读再读的地方,看了令人不胜欷嘘,既气愤又无奈。例如高达一点七亿元的“国务机要费”的报销项目,任何扁家人、任何大小花费,通通都从“国务机要费”中提领,用的相当自然,衍然成为扁家生活花费的提款机,倘若不看过判决书,恐怕不知道扁家之离谱与贪婪,而外界还在大水库理论、与特别费的比较等问题上打转,挺扁人士还天真的替这样一位司法犯给予一切的帮助与声援,更让人遗憾的是民进党也竟然选择与陈水扁部分切割,大家为这样一家人打拼,究竟值不值得,答案非常清楚。
陈水扁日前亦提出对于“对911判决的10点意见”,其内容不外乎还是一些政治语言及司法歪理,并无新意及悔意,他仍攻击合议庭蔡守训法官所作的是违宪、违法审判,指控他办绿不办蓝、办扁不办马的选择性审判。我们对于陈水扁提出这样十点意见,其实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一来陈水扁已经没招,司法罪证确凿,犯行令人发指;二来陈水扁还是死不认错不肯悔改,既不认错道歉,更无将海外资产汇回台湾之任何动作;三来陈水扁还是继续消费独派,污秽台独,以台独教父自居,试问一个司法罪犯陈水扁有什么台独的代表性,只是在进行口头台独在文字上进行放话游戏;四来陈水扁仍对高院暗桩及其所剩余不多的支持者充满信心及期待,他吃定了民进党不敢与其切割,抱持着霸王心态,而不幸的是民进党公职人员的算计,也是挺扁比切割扁更有利,因此陈水扁才有机可乘,敢继续口出妄言,兴风作浪。故陈水扁提出对九一一判决十点意见,只会让人对扁家更加的蔑视,怎么出了这样一位毫无悔意的前“元首”,真是台湾的不幸与悲哀。
许多人挺扁的理由总是站在陈水扁司法人权问题上打转,事实上没有人不同意绝对要保障当事人陈水扁及其一家人之诉讼权及其他一切的权利;而陈水扁要不要续押也应该是交由司法考量现实状况来加以判断,并非是外界及政治所能操纵的。问题是又有多少人针对陈水扁被起诉之诸多罪名所犯罪行,仔细深入研究,以“国务机要费”离谱报销的情况,如何能够说服有是非判断之理性人士能够同情陈水扁、原谅陈水扁。特侦组等更不应该有“留活口”及“赶尽杀绝”的顾虑,一切依法办案,勿枉勿纵。
扁案始终给人一种“扁家犯案享利益、外界受过背黑锅、支持者被消费、民进党被糟蹋”的味道在,姑且不论扁家最后结局如何,大家都应该尊重司法,更不应该有其他“不应该存在”之语言,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把是非尺,扁案判决公平否?答案已经非常清楚了,但是留给有心贪赃枉法利用职权的不肖人士一个最好的警惕,“恶事莫做,不义之财勿取”,民进党也应当大是大非,壮士断腕,早日寻回清廉勤政的价值。
可惜的是,民进党日前召开重大议题协调会报,党中央与“立院党团”达成一致性立场,党主席蔡英文裁示“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一致,若要修法则应一并处理,朝除罪化方向处理。然而特别费无论除不除罪化,也都无法改变“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在性质上的差异性,也都不应该影响扁家不当及滥用“国务机要费”的评价,扁家“国务机要费”的使用,是有政府单位提出告知扁家不该如此使用,然而扁家人仍是我行我素,丝毫无一丁点的收敛,如此大胆嚣张的行径,又如何能够得到人们的原谅及司法的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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