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快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联合发布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共22条),是一项重要的涉台司法文件,也是大陆遏制、打击、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重大举措施,震慑力度空前,可操作性,必定会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重要的深远影响。
从《意见》的内容和内涵来看,大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可谓软硬兼施,当然是以硬的内容为主:对顽固“台独”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制定了认定标准,立足依法严惩;对与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意见》指明,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型。
同时,《意见》也有软的一面,第1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5条指出:“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前述《意见》软的一面,是要给“台独”顽固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告知回头是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