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1日电/事关很多人老年生活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据11月26日《工人日报》等媒体报导,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年缴纳上限为1.2万元,参加人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目前,银保监会已公布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名单,11月25日制度启动的首日,有近百万人开立账户。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党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该体系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覆盖10.5亿人,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第二支柱发挥补充作用,截至2022年二季度,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500多万人,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第三支柱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支持、市场运营、个人负责的补充型养老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为参加人增加补充养老保险的渠道,未来有望提高参加人养老待遇水平,从而让更多老年人的生活更有品质和保障。而所谓“替代基本养老金”等说法是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误读。
如何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举措,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其中,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多少、未来收益几何、基金是否安全,是当下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不同收入的参加人受益程度不同。据测算,根据年收入水平不同,缴纳个人养老金者可每年节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其中,年收入10万左右的参加人,扣除1.2万元免税额度后,个人所得税率可从10%降至3%,明显减少纳税。
个人养老金收益几何关系到参加人未来养老待遇能否切实提高。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投入的资金完全来源于个人,属于私有财产,没有社会互济性,实行完全积累。这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存一笔养老钱,积累的多,未来拿的就多。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具体收益高低受多种因素影响,既与经济发展水平、产品运行质量相关,也受个人投资眼光、投资能力影响。
在基金安全方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限制了领取条件,最大程度确保资金用于养老。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进入个人养老金“白名单”的产品要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四个属性。
眼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养老保险体系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国家卫健委等机构日前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7亿,占总人口的18.9%。据测算,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因此,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制度层面来说,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短板,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于个人而言,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险需求,让更多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和质量。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举措之一,事关亿万人的养老福祉。眼下,能否汲取之前税延型养老保险推广遇冷的启示,回应百姓期待,让个人养老金“叫好又叫座”,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例如,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引导,对个人选择投资加强专业咨询和业务指导;加强监管,确保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安全等。切实帮助更多人增加养老积累,以更从容的力量积极应对“银发浪潮”,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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