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口在19世纪也更平均地分布在各州内。当大多数西部州划定边界时,祗有少数地区的人口密度超过每英里18人,大多数地区的数量远少于此。然而,二十世纪后,人口密度的不平等现象开始出现。一些县的人口密度远高于每平方英里50人,而此时许多其他县的农业人口密度仍低于每平方英里5人。从那时起,分歧就越来越大,随着人口变得不那么均匀,加剧了政治冲突。
但是,由于许多州立法机构中至少有一个议院是根据领土或人口以外的因素分配的,因此所提出的问题通常会得到缓解。大多数州根据其众议院的人口分配代表,但在州参议院中,代表往往按地区分配。这被认为是为州内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提供选举平衡的一种手段。
批评者经常将此归结为农村地区拥有“不成比例的政治权力”。诚然,这是为城市中心以外的人群提供一种手段,以否决州首府特别令人反感的立法。这可以从立法区规模的巨大差异中看出。例如,在内华达州、爱达荷州和犹他州,一些地区的人口是其他地区的50倍或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一些祗有几百人的农业区可能拥有自己的州参议员,与人口是其10倍的市区的州参议员平起平坐。这起到了类似于今天所谓的“反多数主义”的作用。
然而,这一制度在1964年被沃伦大法官(在雷诺兹诉西姆斯案中)颠覆,当时他裁定所有立法机构必须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各州内所有立法区的人口规模必须大致相同。这使州参议院变成了每个州众议院的缩小版。(美国参议院的每个州两个计划得以幸存,只是因为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参议院的构成。)
从那时起,在经济或人口方面可能与主要人口中心不同的地区人口几乎没有办法在州政府中发表意见。这加速了各州人口中心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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