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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副教授 |
中评社╱题:“李晓兵:香港宪制秩序的深度重塑” 作者:张爽(香港),中评社主任记者、采访部助理主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不久前接受中评社记者专访,围绕“爱国者治港”、香港特区制度建设、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的意义等进行了深入剖析。
李晓兵表示,“爱国者治港”作为基本的政治伦理应该贯穿“一国两制”实践的历史过程,这不仅是对香港特区政治过程的参与者自身的要求,还要带动香港特区整个社会的认同和接受,让“爱国爱港”的主流价值观在香港牢牢地确立下来,否则各方政治人物在参与香港特区政治过程中如果任投机主义虚伪作秀盛行、个人利益至上的做法大行其道,那就可能导致香港出现各种各样的政治乱象,会让人感觉到香港沦为一个各种力量角逐的平台,反而排斥压缩主流价值观的政治空间幷使其边缘化。
香港特区在过去一段时间所面临的严峻的政治形势和状态,既有社会危机、管治危机,还有宪制危机。就像张晓明副主任说的,这是要在香港夺权。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制造危机的过程,而是逐渐让香港变成一个政治高压锅,让香港成为一个非常容易被政治风暴裹挟而变得风雨飘摇的政治经济体,政治过程的水准不断地堕落,政治过程的品质不断地恶化,特区所面临的诸多发展难题却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但是在香港特区内部又没有寻找到有效的办法进行改变和逆转。2020年,香港国安法的出台能够为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划定基本的政治底线和法律底线,保障香港政治过程如果被内外政治力量深度裹挟触及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底线的时候,至少可以稳住.但是,从“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来考虑,仅仅稳住还远远不够,还要让香港特区整个的管治过程能够呈现出一种新的态势,让所有的参与者能够有基本的政治觉悟,恪守基本的政治伦理。
以下是访问全文:
中评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特别指出,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3月12日在记者会上也讲到,要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您怎么看中央在香港进行的这一系列制度建设?对香港特区的繁荣稳定有哪些意义?
李晓兵:香港在回归之后24年的时间里一直都在进行探索,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经历过很多次的危机。在应对这些危机过程中,我们很多时候都是遵循一种惯性。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前后的一段时间,我在反思香港特区过去二十年“一国两制”实践的时候就隐隐约约地感觉到有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香港为什么总是面临各种各样的危机,有的时候甚至是接踵而至,危机重重。于是在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初,也就是“修例风波”还没有完全爆发的时候,我就和台港澳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助理一起讨论做了一个研究,主题就是香港特区宪制危机及其化解。事实上,香港特区治理过程中有两种层次的危机,一个是可以称之为管治危机,主要是发生在香港特区层次,即香港社会内部;另一种可以称之为宪制危机,既可以是在香港特区层次,即在香港特区管治过程中各宪制机关之间的冲突,也可以是在中央和特别行政区之间产生的冲突。很多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或者作出重要的决定,就是为了化解香港特区治理过程中的宪制危机。
实际上,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能感觉到北京对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创造性实践是颇具期待的,对于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展开是非常宽容的态度和立场,但是香港特区在治理过程中总是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危机,包括管治危机和宪制危机,比如香港回归之初“居港权案”所带来的宪制危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因反对派反对而被迫长期搁置所带来的管治危机和宪制危机,非法“占中”所带来的管治危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未能在香港特区转化为本地立法所引发的宪制危机,2016年“梁游宣誓案”所引发的管治危机和宪制危机等等。但总体上,中央治港的思路基本上都是一贯的,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很多事情,中央都尽量让香港自己去解决,避免香港特区内部对“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产生各种忧虑和担心,避免国际社会对“一国两制”产生种种困惑和质疑。其实从中央的角度看,有的时候是有点“动辄得咎”的感觉,也就是说,如果中央看到了香港特区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想推动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反而会产生更多的争议。
在广深港高铁开通过程中,“一地两检”制度安排曾经引发激烈的宪制争议;在“一地两检”宪制难题的解决过程中,“三步走”的程序设计为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宪制危机的化解开拓了新的思路,为“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探索出了新的模式。然而,2019年的“修例风波”却让香港跌入了一个无底的政治动荡的深渊,把香港社会的反对派、“反中乱港”的激进政治力量、“港独”极端政治势力,与外部政治力量深度勾连频频互动,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野心与战略意图全部暴露出来了。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去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全国人大会议被迫推迟召开会期紧张的情况下,依然决定将香港国安法制定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方式,从国家层面为香港特区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大伞,让香港从此告别不设防的状态。今年年初,从2月2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全国人大会上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3月12日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发言,都讲得很清楚,中央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之所以下决心制定香港国安法为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划定不可触动的政治底线和法律底线,同时通过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来优化香港特区民主政治过程,改善和提升香港民主政治过程的品质,其基本目的是从不同方面来促使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重回正轨,为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为香港长治久安做好充分的制度支撑。
让“爱国爱港”的主流价值观在香港牢牢地确立下来
中评社:“爱国者治港”对“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有什么意义?张晓明副主任也提到对香港问题的定性:“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从这个角度来看,在香港落实爱国者治港,有什么深远的意义?
李晓兵:“爱国者治港”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
第一,夏宝龙主任在2月22日的讲话中,特别强调“爱国者治港”是基本的政治伦理,这就是说在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中,所有参与香港特区政治过程的政治人物都必须坚定爱国主义的基本政治立场,以“爱国爱港”主流价值观深度塑造香港特区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基本政治规则,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管治的目标得到基本的实现,同时在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前提下实现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深度重塑。
“爱国者治港”作为基本的政治伦理应该贯穿“一国两制”实践的历史过程,这不仅是对香港特区政治过程的参与者自身的要求,还要带动香港特区整个社会的认同和接受,让“爱国爱港”的主流价值观在香港牢牢地确立下来,否则各方政治人物在参与香港特区政治过程中如果任由投机主义虚伪作秀盛行、个人利益至上的做法大行其道,那就可能导致香港出现各种各样的政治乱象,会让人感觉到香港沦为一个各种力量角逐的平台,反而排斥压缩主流价值观的政治空间幷使其边缘化。
“爱国爱澳”作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主流价值观得到澳门特区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接受,但香港特区居然在这样一个重大的根本问题上出现种种偏差。如果任由这样的问题发展下去的话,会不会让台湾岛内曾经出现的问题在香港特区上演?比如台湾岛内一些政治力量不断操纵讨论“究竟是中国人还是台湾人”这一命题,故意操弄和分化出“我是中国人?还是台湾人?”身份认同上的模糊,甚至在政治操作层面制造“我是中国人”与“我是台湾人”身份认同上的冲突和矛盾。同样的手法和操弄也在香港不断发生,激进本土主义的政治动作不断制造出“我是香港人”与“我是中国人”之间居然产生断裂和矛盾,这样的政治操弄所催生的政治伦理不仅会改变整个香港特区的社会政治氛围,甚至让既有的规则也会在实践中发生巨大的变形和扭曲,最后让香港特区有效管治的目标整个落空。
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很多的管治队伍里面的成员,不愿意多谈“政治忠诚”,反而不断强调“政治中立”的主张,这也会极大减损“一国两制”实践应有的效果,以至于走向歧途甚至是它的反面。“反者道之动”,任何一种政治实践过程本身都会产生出自我分化、自我否定的一些力量,我们在“一国两制”实践中对于这样一些苗头和端倪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和敏锐的洞察,防微杜渐,防止出现各种扭曲和否定“一国两制”的现象发生。
邓小平在1984年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就提出过爱国者的三个标准,即“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夏宝龙主任在其2月22日的讲话中又增加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的基本内容。
第二,香港回归祖国之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因此要自觉履行宪制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深刻全面理解国情,不断深化国家认同,要尊重和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宪法权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初心,也是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律秩序实现深度重塑的必然要求。将“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当做基本坐标,方可保证“一国两制”实践的正确方向,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第三,“爱国者治港”不但要落实到基本规则之中,还要产生有效治理的基本效果。这是对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基本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香港特区治理基本规律的归纳和概括。“一国两制”实践本身会不断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风险,充满了高难度的挑战,也充满了创造性的探索。因此,就需要以“爱国者治港”的初心去明辨“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方向,以“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去完善和发展“一国两制”实践基本的法律制度。现在,我们通过“决定+修法”的方式对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进行完善就是如此,只要我们本着“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我们就会不断地提升成功实践的信心,也会不断地增强大胆探索创造性实践的勇气。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香港社会各界,从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到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政协委员,还有基层的社会民众,对于中央这次提出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的极端重要性和极端紧迫性有了深切的认识,对于在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积极地支持,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给予高度的期待。
由中央主导从国家层面来推动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这也是“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富有创造性的探索和突破。坦率地说,其实是因为香港原来政改的那条路走不通了——那条路实际上是港英在撤出香港前预留的一个政治路线图,即通过所谓的“还政于民”来为香港回归之后中央行使管制权制造各种制度障碍和观念障碍,让各种反对派和激进政治力量得以深度参与乃至主导话语权和发展方向的选举政治取代特区有效治理的基本目标。因此,这次我们提出要打造和发展符合香港特区自身情况和现实需要的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这也标志着我们在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一种政治自觉。“爱国者治港”从设想“一国两制”的时候就提出来了,但是在后来的实践过程中有所偏离,甚至有所疏忽,所以现在还要回归这个根本的原则,让其作为基本政治伦理贯穿于香港特区治理的整个过程,贯穿于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的整个过程,为“一国两制”实践保驾护航。不管是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比如香港国安法,还是对既有制度及时进行完善,都是要为香港特区“一国两制”实践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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