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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治理在于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
http://www.CRNTT.com   2021-11-12 08:25:33


  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市场竞争展现给我们的是万花筒般的精彩世界。市场竞争是通往繁荣的必然之路。要谨记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古训。经济治理的要旨在于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秩序。

  老子《道德经》曰:“治大国若烹小鲜”。其意为:烹小鲜不可扰,治大国不可烦。汉代的《毛诗故训传》解释道:“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其意为:翻来覆去搅动鱼鲜则鱼鲜容易碎烂,按照这种方式治理民众则百姓涣散,知晓烹饪鱼鲜之道则知晓治理民众之道。

  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思想如何体现在一国的经济治理呢?如今大多数人相信市场经济才是最好的选择,它是创造财富、增进人类福祉的最好方式。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 有的甚至认为,可以推行无政府治理。但是,如果是一个小经济体,一个小社会,无政府治理应该没有问题。就像一个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是不需要政府居间其中的。但是,如果是一个大经济体,一个大社会,无政府治理之说就容易成为一个悖论:为了治安,会出现诸多自卫组织;为了防止自卫组织对内对外滥用暴力或者相互争斗,需要建立制衡机制,于是必然出现某种形式的政府。代表一个全体民众维持自主治理的机构,仍然是政府。

  德国经济学家欧肯认为,在经济生活中,需要区分两种性质的政府行为:一种为维持经济秩序的政府行为,另一种为干预经济过程的政府行为。政府需要为一国的经济建立和维持一个竞争秩序,同时政府在法治的框架内运作。竞争秩序如何构成呢?欧肯认为,只要遵循如下原则,就能形成竞争秩序:一是形成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二是推行币值稳定;三是维护私人产权;四是开放市场;五是维护契约自由;六是承担责任(每个经济主体为其经济行为承担责任);七是经济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坚持了上述这些原则,就能够形成一个竞争秩序。严格意义上,这样的竞争秩序不是建立的,而是生成的。政府被授权维护这样一种竞争秩序。但是,公权可能被滥用。正因为如此,政府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运作。同时,市场中的私权也可能被滥用,因此政府需要反垄断,包括反政府特许的垄断,即行政垄断。政府还要反对不正当竞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是有限度的,要坚持与竞争兼容的原则,也就是维护竞争秩序,保护竞争。比如产业政策就是如此:产业政策必须从属于竞争政策,即维护竞争的政策;产业政策应该同等适用于产业中的所有企业,应该是一般性的,而非选择性的;产业政策不能是临时性、多变的。不过,可以允许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以改善竞争格局。但是,补贴龙头企业,则明显与上述与竞争兼容原则相背离。

  欧肯所倡导的竞争秩序,是一种面向绩效竞争的秩序。无论是德国和美国,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其经济成功都是或多或少推行这样一种竞争秩序的结果。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方面,也需要遵循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原则。经济学中的垄断一般是指一个卖方独家控制市场销售。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一种全新产品出现的时候。但是,这种现象属于暂时现象。有先行者,便有跟进者。跟进者出现后,会出现差别产品之间的竞争,而且往往出现百舸争流、后浪扑前浪的格局。全球手机市场就是一个例证。

  过去欧美国家出现过拆分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大企业的司法案例。这种反垄断实践已经过时。竞争当局一般对基于高效率而导致的“垄断”或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较为容忍。但是不允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公权可能被滥用。私权也可能被滥用。虽然阿里巴巴集团半年前被裁定“垄断”,毋宁说它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手段主要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对网店推行“两选一”:比如如果选择入驻淘宝,就不许入驻京东。这当然是需要禁止的。对它的惩罚也就是要阻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淘宝对网店的定价,也不是传统经济学教科书中远远高于竞争性市场价格的“垄断定价”,而是免费,因而不能获得因为“垄断定价”而获得“垄断利润”。其收入依托其数据流量和可对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的“双边市场”结构。有了巨大的买卖数据流量,就可以有广告收入和对买家与卖家的服务收入,包括各种金融服务收入,等等。只要市场是开放的,基于高效率形成的“垄断”或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格局并不可怕。这是因为,存在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往往足以导致“垄断者”或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者,不敢对客户采取远远高于竞争性市场价格的“垄断定价”,而是往往会采取较低的定价。

  总之,市场竞争展现给我们的是万花筒般的精彩世界。市场竞争是通往繁荣的必然之路。要谨记老子“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古训。经济治理的要旨在于建立和维护一个竞争秩序。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冯兴元(中国社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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