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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中评社 海涵摄) |
中评社北京10月19日电(中评社报导组)最高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在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积极稳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万多件,平均每年14万多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问答全文:
新京报记者: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有观点认为,这项制度为“中国之治”赋予了新的内涵。请问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责?谢谢。
童建明:谢谢这位记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积极稳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万多件,平均每年14万多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们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高检先后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人民群众的关切问题。
我们坚持协同履职、共护公益。最高检明确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履职。五年来,98%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诉前都得到了有效整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诉讼3.5万件,99.7%获得人民法院裁判支持,努力把这些案件办成“法治样本”。
我们认真落实全国人大立法决定,不断拓宽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公益诉讼立法这些年也在不断地完善: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有4个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又进一步增加了8个新领域,包括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这些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占比已经达到20.7%。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实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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