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彭定康非法的篡改﹐最终的效果是提高了香港人民对民主自由以及未来的期望﹐到了一个几乎无法达到的水准。无意中给香港人立了一个假想的憧憬。从此香港人(甚至外国友人)不会将回归后的香港跟英治时代的香港相比﹔而是要与这个只存在人们假想中的憧憬相比。因此无论目下香港特区政府与北京如何让步﹐也无法达到那个憧憬的标准。因为憧憬如果只是天上人间的幻想﹐是永远无法成为事实的。
所以﹐我建议中国官方不再沉默﹔而要斩金切铁地宣布(1)中英1984的条约(“联合声明”)中规定的香港现行制度“五十年不变”是从1985年换文之日开始﹔(2)彭定康任内在1997以前所作的任何对现行制度的改变﹐均是非法。(3)基于此理由﹐这些改变一概无效。因此﹐原先香港存在的<公安条例>与<社团条例>等均将恢复原状。只是在这些条例中诸如有提到“英王”或其他不合时宜部分﹐均改为“国家”或类似的适当字眼﹐以适应回归之后的现实状况﹐其理自明。
这样﹐香港到目前为止所遭遇到诸如人民对特区政府为23条立法而抗争的问题﹐由于二十三条的运作已无需要﹐当可迎刃而解。而这个解决办法﹐只需一个来自中国官方对世人(包括英国政府)的正式宣告。何况﹐在人们都习惯用1985以前英治时代情况与现在相比时﹐目前特区政府任何对人民的让步和推出比港英时代稍微宽大的政策﹐一定会赢得广大群众喝彩的。这岂不是达到了公共事务治理学的最高境界﹖何乐而不为哉﹖
*注一﹕可参见Ming K. Chan, "The Legacy of the British Administration of Hong Kong:A View from Hong Kong," China Quarterly, No. 151 (September 1997).
(本文作者熊玠是纽约大学终身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