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于南沙和西沙群岛,在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周边国家并没有对中国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提出质疑,只是在1970年代以后才出现这个问题,出现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南海发现了丰富的石油资源。这也有历史,诸位可以去查。
第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94年生效的,中国尊重它,中国是它的签署国。但是请注意,该公约是1994年生效的,而中国对南海诸岛礁历史形成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在两千多年前就形成的。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能追溯既往,不能追溯并重新划分历史上形成的各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海域管辖权。同时,我愿告诉大家,联合国承认各国在海洋岛礁上的历史的权利。
第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适用于海洋上岛礁归属权的调整。和海洋有关的海洋法是一个庞大而丰富的法律体系,不仅仅是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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