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案例。“一中原表”不是个人心血来潮之作,而是这样做有先例可循。2005年5月举行的“胡宋会”所发表的“会谈公报”就采取了这个做法。该公报所达成的“六项共识”将“两岸一中”作为两岸政治互信的基础,幷特别与“九二共识”相互印证;在对此进行描述时,就是把当年海基会和海协会达成“九二共识”的两个版本的原话照抄出来,一字不漏,也一字不多,可以说这就是对“一个中国”的原版表述。当然,“胡宋会”会谈公报是用了一个括号对此进行记载和说明的,其实括号中的内容更重要。〔22〕今天,在采取“一中原表”的做法时,可以把括号去掉,以示更加清晰与明确,也以示更加郑重与权威。
第二,在“及其核心意涵”上做文章。“九二共识及其核心意涵”是多年来大陆方面比较正式的一个政策性表述,最近国台办发言人在回应邱太三谈话时再次使用这一说法。〔23〕它不仅对国民党,也对民进党留出余地,提供了政策表述空间。但如果想通过战略模糊(或哪怕是“建设性模糊”)的路径做出某种表述,必须聚焦“核心意涵”、符合“核心意涵”,而非心念他移、另起炉竃,用新名词回避“核心意涵”,或采取其他蒙混过关的办法。只要符合“核心意涵”,对两岸双方共识的概括可以起新的、另外的名词,也就是创造形成一个“新共识”。
这里,还有个微妙而不能不说是重要的政策信息,即:在十八大以前,大陆方面较多使用的是“九二共识及其内涵”的用语;而到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对台政策讲话时则开始使用了“核心意涵”。“意涵”与“内涵”这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含义深刻,颇值细细品味。应该说,“核心意涵”比“内涵”似乎预留了更灵活的表述空间,包括对民进党当局来说。笔者说过,“对蔡英文和民进党而言,接受‘九二共识’是维持现状成本最低的选择”;其实,认同“核心意涵”幷作出相关表述,也是一种“成本最低的选择”。
第三,通过双方签订“和平协议”或“结束敌对状态协议”,可以将目前的“弱共识”转化为“强共识”,将“九二共识”所本来就有的两点从暗示部分转向明示部分。这是一种十分理想化的选择,只有在两岸双方的“共同政治基础”非常稳定而牢靠、政治互信达到很高水平的情况下,才能够出现。届时,要签订“和平协议”或“结束敌对状态协议”,就至少需要双方对一个中国原则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做出明确宣示;在“强共识”发挥功能之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核心意涵将被文件化、法律化。但就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来看,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尚是一种理想状态,落地实现的可能性很低。〔24〕
最后,本文再做一补充式说明,鉴于目前的两岸关系基本状态和水平,对以上三个建议,笔者倾向于优先细化前两个。对第一个建议可以进一步理论化,对第二个建议可以进一步政策化。即使两岸关系没有出现改善与转圜的可能,在“九二共识”问题上采取“一中原表”的做法,也是一种以正视听、实事求是的必要之举,可为历史留下真相。如果两岸关系出现转机,它将能够藉势开拓出向前发展的更大空间。
注释:
〔1〕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新华社北京2019年1月2日电。
〔2〕李义虎:“‘习五点’以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为主题,充满春秋智慧”,《台湾研究》2019年第1期。
〔3〕中国新闻网2021年3月20日。
〔4〕马英九曾特意强调当时李登辉本人也是在相关文件上签过字的,有案可稽。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当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马英九在2015年5月7日出席“两岸互动与交流——历史时光回廊特展”开幕典礼时,在1992年“国统会”全体会议纪录历史文件前驻足许久,媒体询问前领导人李登辉说没有“九二共识”,马英九随即手指着文件上李登辉签名处说,“那这位是谁?”虽然李登辉曾在公开场合声称,“九二”根本没有“共识”。马英九办公室对此随即回应,当年“九二共识”形成过程资料俱在,当时台湾当局领导人就是李登辉,这段真实历史不容否认。而马英九更直接指出“九二共识”的内容“最早是在1992年8月,当时由李登辉拍板定案的”。台湾“中央社”2015年5月7日报道。
〔5〕李义虎:“‘两岸同属一中’:作为‘强共识’和新共识”,《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该文的主要观点是:“九二共识”是“弱共识”,“两岸同属一中”是“强共识”,应该从“弱共识”发展到“强共识”。
〔6〕1992年10月,台湾海基会向海协会表示,其8案中的第8案是台方底案;在研究海基会的第8案后,海协会于11月16日致函海基会,正式告知自己的表述要点,此为海协会定案。这两个版本就是后来形成“九二共识”的海协会版本和海基会版本。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编:《“九二共识”历史存证》,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0页至第11页。
〔7〕“九二共识”的达成始末、历史经纬和海协会、海基会的原版文本内容,可参见《“九二共识”历史存证》一书。
〔8〕海外网2016年5月21日。
〔9〕《自由时报》2021年4月6日。
〔10〕李义虎:“‘九二共识’是蔡英文的必答题”,《环球时报》2016年5月16日。
〔11〕中评社2020年6月13日。
〔12〕比如,此类表述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国台办发言人记者会上较多,但在党代会报告和“习五点”等重要讲话中则一般有明确的对“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或“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等的表述。
〔13〕中评社台北2002年11月17日电。
〔14〕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2021年3月27日。
〔15〕在这里,“核心意涵”与“内涵”在政策内容、使用背景与词义指向上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完全不同的概念,“核心意涵”指的是“一个中国原则”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政策的基本立场;“内涵”则指的是两岸两会在1992年基于对“法统”与定位问题的不同认知对“谁代表一个中国”所持观点有所不同。
〔16〕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人大网(宪法栏目),http://www.npc.gov.cn/。
〔17〕参见李义虎:“台湾定位问题:重要性及解决思路”,《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该文关于台湾定位的主要观点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是很清楚的,有宪法依据和事实依据,但台湾问题需要解决“台湾是中国的什么样的一部分”的问题,也就是需要解决台湾定位的问题。
〔18〕本人恰恰是根据2005年“胡宋会”会谈公报所达成的“六项共识”概括出“一中原表”的概念,参见《瞭望新闻周刊》2005年第20期。后来,在接受台湾《旺报》记者采访时,也被记者记述过这样一段原话:“无论是‘一中各表’或‘各表一中’,越去简化概括,越容易有争议,他主张采‘一中原表’方式,用原版完整的表述,说明1992年香港会谈及后续往返文件的过程”。见台湾《旺报》2016年4月24日。
〔19〕此说法为时任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所说。
〔20〕可见中评社和台湾《旺报》对本人相关观点的报道。中评网2016年4月24日,台湾《旺报》2016年4月24日。
〔21〕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九二共识”这个简化还是必要的,因为它是指代性和遮盖性的简化,不是内容性简化。内容本身的简化一定要慎重,否则容易失真、失传,还容易引起歧义和纠纷。
〔22〕新华网2005年5月12日。
〔23〕中国新闻网2021年3月20日。
〔24〕近,国民党内又有人提出“和平协议”说,而且这个理想化的建议是由理想化人物提出的,从某种象征意义上也印证这个建议的未来式意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1年5月号,总第28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