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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学良认为,修改课纲既不违法、也没违宪。台湾在法律上只能算是“俗称”。(中评社 高易伸摄) |
中评社高雄1月29日电(记者 高易伸)针对独派不满“教育部”微调课纲,台湾中山大学社科院副教授邓学良表示,从法律观点看待此事,其实很好解决。但法律是社会科学的最下部,由下往上推衍分别是法律、政治、经济与社会。独派总认为从中原文化是“外国史”,至于他们为何会认为是“外国史”呢?恐怕还得从1642年明郑时期开讲。若从法律论述,邓认为修改课纲不违法也不“违宪”。
邓学良,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主要教授两岸劳动法比较研究、两岸行政法比较研究。历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委员、高雄市劳资关系协进会常务理事、财团法人中华劳资事务基金会董事长等职。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是于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邓学良说,从法的角度谈其实简单。“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到台湾之后,至台湾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乃至解除戒严,后来为适应台湾现况,经过7次增修条文,直到2005年。即便“中华民国宪法”有7次增修,但有一个重要前言明白指出是为“两岸统一前的需要”,这是从“宪法”的层次来看。
他表示,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把“中华民国宪法”修改适合台湾地区,旧的1947年的这部“宪法”到现今都还存在。因此“中华民国宪法”应该是175条然后再加上12条的增修条文。
邓说,因此在“宪法”体制下,到底什么叫“台湾”?邓学良从法学认为,恐怕台湾只是个“俗称”而已。除了在“宪法”层次外,1991年开始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上也是属“两岸统一前”的建构。这在“宪法”上的意义是指,对岸的土地是属于我们的,我们在大陆的土地称之为“大陆地区”;在台湾这块土地则称为“台湾地区”或“自由地区台、澎、金、马。”另外我们还有《“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该法里头也是谈到“两岸统一前”的需要,当中内容包含国防、外交、两岸等其它重要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