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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评估:成效与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21-08-14 00:12:21


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显着成效。
  中评社╱题:“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评估:成效与挑战” 作者:张建(上海),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台港澳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统战基础理论上海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

  【摘要】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一年来,在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处理涉嫌违反国安法案件、反对外部势力干预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香港国安法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香港社会认知不够、权力机构理解不足、国际社会存在偏见以及外部势力干扰等方面的挑战。国安法的实施仍需要加强涉国安法部门之间的配合、灵活依法处理有关案件、加快处理深层次结构性矛盾,避免国安法实施过程中的矫枉过正和冒进行为。

  一、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成效显着

  第一,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在国家安全层面得到具体落实。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作了总体部署,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策和部署。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就是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大体现。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从国家安全层面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保障国家安全法实施的执行机制在香港层面趋于健全。从过去一年香港政治社会情况可见,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是香港乱与治的分水岭,反修例事件中触目惊心的街头暴乱已不复见,立法会以至整个政治生态也回复正常。如没有中央果断行动,香港付出的代价将更加沉重。实施国安法后,中央进一步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防线筑得更加稳固。①

  根据国安法的规定,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顾问以及有关国安法的执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检控(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和司法(指定法院专门法官审理)专门机构或机制确立,幷在处理违反国安法案件的过程中逐步完善。2020年7月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成立以来,通过主办活动、发言人谈话等方式在香港社会的能见度逐步提升,幷积极支持特区政府涉国安法的有关执法行动。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和执行机制在香港层面得到初步建立。

  第三,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法处理违反国家安全法的犯罪分子(嫌疑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安法实施一年来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共拘捕涉嫌违反国安法117人,其中64人及3家公司被检控。根据统计,被拘捕的117人,包括95男22女,介乎15至79岁。被检控的64人中,8人不涉及国安法,但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性质,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案件或处理保释申请。在涉国安法被检控的56人中,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都是参与反对派策划的立法会“35+初选”)、黎智英等5人以及《苹果日报》3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还被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3人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1人次被控恐怖活动(国安法第一案唐英杰,因唐英杰也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1人被控分裂国家(“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12人获准保释,占比21%。标志性的案件正依法处理。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第一案嫌疑人唐英杰以“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罪”被拘捕,幷在2021年6月23日进入审判程序;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国安处首次引用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黎智英作出批捕。同时,黎智英违反国安法保释风波得到处理,维护了国安法的权威。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国安处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53名参与非法“35+初选”的反对派成员。

  第四,国家安全法框架下分裂势力在香港的活动得到控制。国安法实施以来,曾处于高度活跃、亢奋状态的“港独”组织和“港独”分子转趋低调,在街头、议会及国际游说等多条“战线”疲态尽显,政治能量大幅下降。②“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等“能见度”比较高的“港独”组织纷纷解散或停止运作,其主要成员包括“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峰、罗冠聪、周庭等人退出。代表性的“港独”组织纷纷解散或停止运作,部分“港独”分子因违反国安法在香港被拘捕,逃往海外的部分“港独”分子被香港警方列为通缉对象。2020年7月31日,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违反国安法通缉潜逃海外的前“香港众志”成员罗冠聪、“学生独立联盟”召集人陈家驹、“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刘康、“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黄台仰、驻华盛顿的“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总监朱牧民等“港独”分子。曾嚣张一时弥漫香港社会的分裂思潮、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得到大幅控制,香港社会整体的安全态势大幅好转。一年来,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家安全法潜逃海外而被列入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已达30余人,包括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梁颂恒、前“民间外交网络”发言人张昆阳及港大学生会刊物《学苑》前总编梁继平等。

  第五,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认识提高。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来,维护国家安全、国安法实施、国安教育等涉国安内容成为香港社会重要意识感知,香港社会的舆论态势也大幅好转。2020年12月,香港政党“民建联”的调查显示,七成受访者认为落实香港国安法后,有助大幅减少香港暴力事件、令社会回复秩序;逾七成受访者认同加强国安法教育,提高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2021年4月,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对在港日本企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51%的企业对国安法感到担忧,但是69%的企业称国安法幷未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也未发生大批企业因国安法撤离香港的情况。2021年6月,香港紫荆研究院民调结果显示,86%的受访者认同香港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82.6%的受访者认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变好;76.2%的受访者认为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自由权利未受影响;75.7%的受访者对香港国安法实施成效感到满意;71.9%的受访者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令自身对香港“一国两制”前景的信心增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统计,2021年1月至6月,港交所首次公开募股(IPO)规模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英国智库Z/Yen咨询公司公布的国际金融中心指数排名,香港位居第四,比2020年下半年上升一位。2021年6月,香港研究协会的调查显示,60%受访者认为国安法无损其权利和自由,63%受访者表示国安法的实施对香港的营商环境有正面影响。

  第六,香港特区政府依据国安法推动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行为。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1月,香港特区政府向在任公务员发出通知,要求签署宣誓声明,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香港17万公务员,最终有129名公务员拒绝签署声明,被驱逐出公务员队伍。另外,香港特区政府也正在推动区议会议员进行宣誓。依据国安法进行“宣誓+效忠”将成为担任公职的基本规范。

  第七,香港特区政府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入学校以提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香港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教育局增设负责落实香港国安法及相关事宜的特殊职务,统筹提升学校行政和管治的特别支援措施等工作;香港教育局通过更新教学资源,为校长和老师提供专业培训,为学生组织全方位学习活动等方式,加强香港的国家安全教育;香港教育局新编订《香港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框架》,阐述现存于中小学课程内有关国家安全的课题、教学重点和学习元素;教育局已向学校公布了15个科目的国家安全教育课程框架,学校须按照这些课程框架作整体规划,通过各科的课程内容自然联系、有机结合国家安全教育的元素,以及课堂以外的学习活动,推动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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