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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停水事件,反映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http://www.CRNTT.com   2005-11-28 16:25:05


  大陆企业社会公众责任意识淡漠 

    吉林石化面对责任三缄其口,背后是企业社会公众责任意识的淡漠。根据公布的原因,由于双苯厂P-102塔发生堵塞、工人处理不当导致爆炸发生。此次爆炸直接造成6人失踪近70人受伤,酿成的社会公众危机波及到了从吉林到黑龙江两省逾千万居民的生活,并有可能因此引起下游国家的国际纠纷。如果说吉林石化有一点点企业公众责任意识的话,就不应该面对事故三缄其口,而是主动地站出来承担责任。 

    与许多企业相比,吉林石化在此次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公众危机可以完全排除其故意为之的因素,但是吉林石化面对这次公众危机,居然没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绝对不能宽容的。 (北京《中国经济时报》) 

  由于水污染而造成的哈尔滨市停水事件的直接肇事者,吉化公司一直否认爆炸污染了水源。吉化公司否认爆炸污染水源的做法,不但让人失望,更让人愤慨。作为一个企业,吉化公司完全没有意识到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仅仅追求利润的企业不是一个好企业。一个好企业还必须负担起社会责任,用一个术语来说,就是要成为一个“企业公民”。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企业的“企业公民”角色的完成与否,会越来越成为人们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标准。但不能奢望一个企业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要想培养优秀的企业公民,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媒体、消费者、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承担起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强制企业负起应有的责任。(北京《中国青年报》) 

  大企业须根治“傲慢病” 

  原本并不复杂的水污染检测、认定,要等吉化爆炸近半个月后才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水污染问题。在这一事件中,凸显政府有关部门失职,企业明显缺乏起码社会责任感。但直到爆炸发生十天后,祸及下游,哈尔滨全城停水,当地政府宣布停水由吉化爆炸污染水源造成,中石油依然否认爆炸污染与哈市停水有关。这种自信显然是不符合常识的。那么只有一种解释,他们相信自己的公关能力,能够将“与污染有关”说成“无关”。 

  可是,当一个突发事件影响到成千上万人的生活与健康时,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要帮助企业掩盖责任,都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作为一家企业,吉化之所以敢如此不顾事实真相,不顾百姓利益,我们以为这是许多大企业因为经济实力强大而患上的“傲慢病”。(上海《东方早报》) 

  企业不能仅只关心利润增长 

  中石油一个企业的事故,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人们被迫把眼光从企业层面移开,关注更大背景下的“公共安全”,并耗费着大量的成本。即使是受到波及的黑龙江省,其财政也只好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这众多善后措施,很显然已远远超出中石油管理层的能力。 

  我们看到的是似乎昭示着共同的背景和原因的两次“人祸”:石油产业属于高危行业,中石油完全有能力预见风险并采取合适措施避免其发生。然而,中石油却把自己制订的预案放置案头,并未多加理会,以致事态扩大超出控制。 

  也许,作为企业的中石油,把更多关注目光盯到利润的增长上。事实上,中石油确实在回报着不错的经济业绩。但中石油3年两次重大事故,却让业绩大打折扣。 (北京《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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