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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方式“反独促统”若干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4-08-26 00:09:56


国务院台办和相关部门谈《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中评社╱题: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方式“反独促统”若干思考 作者:朱卫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摘要】台湾问题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当下,中美战略博弈持续、美国加力“遏华阻统”,赖清德上台加紧“倚美谋独”、台美勾连加快“以法抗统谋独”,在台海局势愈益复杂严峻的新形势下,中国大陆须高度重视涉台法治工作,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反独促统”,通过强化运用刑事司法手段精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为反分裂、反干涉重大现实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捍卫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权威和法律尊严;不断推进构建科学完备的“反独促统”法律体系,使其发挥出越来越大的法治效能,这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依法“反独促统”、实现民族复兴的题中之义、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台湾问题不仅是政治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反独促统”推进两岸关系,是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方式,体现在两岸交流、合作、对抗的多环节、各领域,贯穿于实现祖国统一的全过程。无论在统一前还是统一后,政治与法律都相生相伴,相辅相成,须臾不可分;无论在两岸还是国际社会,围绕涉台领域的法律斗争都十分复杂尖锐,一刻也未停止;无论统一方式是和平还是非和平,其最终的表现形式一定体现在法律层面的解决,政治问题法律化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必经步骤和必然趋势。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遵循的基本规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也同样遵循这一规律,列入这一方略中。

  2024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台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①,受到了岛内外各利益攸关方和媒体舆论的高度关注,这是中国大陆继《反分裂国家法》之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打击“台独”分裂犯罪、推进国家统一而采取的重大战略性举措,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精准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清晰指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的具体体现,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当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美战略博弈持续、台湾赖清德当局上台加紧“倚美谋独抗统”、台海局势愈益复杂严峻,在此大背景下,中国大陆如何有力有效地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捍卫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权威和法律尊严,使其发挥出越来越大的法治效能,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重大课题。笔者拟就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反独促统”工作谈谈个人粗浅的思考。

  一、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强化运用法治方式“反独促统”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尊重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对分裂、反对外来干涉,是主权国家在国内法治实践中普遍遵循的原则立场;包括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也是世界范围内各国的通行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回望历史、综观现实,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加拿大政府打击魁北克省分裂案例。1970年,“魁北克解放阵线”进行有组织的分裂活动,制造“十月危机”,加拿大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实施《战争措施法》,派军队进驻幷授权警方直接逮捕和拘留可疑者,迫使分裂分子投降。此后,魁北克分裂势力在1980年和1995年两次试图通过公投实现独立,但均未成功。为遏制分裂势头,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布魁北克单独宣布独立的行为非法,1999年联邦政府推出《清晰法案》规定,今后魁北克省若再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正如当时的政府事务部长迪恩所说:“《清晰法案》草案的通过,保障了加拿大永远不会在混乱中被分裂”②。该案最终于2000年3月获得议会通过,加拿大政府以法治手段遏止了魁北克分离主义。再如,西班牙打击加泰罗尼亚地区的分裂行径。西班牙政府通过启动宪法第155条,暂停了加泰罗尼亚的地方自治权力,数名闹分裂的自治区政府前主要官员和民族主义运动领导人最终于2019年在最高法院接受刑事审判,被判处9至13年监禁。③美国也是如此,美国宪法和最高法院的裁决倾向于维护联邦的统一,不支持州的单方面独立。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著名的德克萨斯州诉怀特案裁定,美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永久联盟”,无论是通过立法还是公投,任何州都无权单方面脱离联邦。宪法第四条规定了新州加入联邦的程序,但未提及州退出联邦的任何机制。这部宪法就是最大的“反分裂法”,美国反对分裂的国家意志是贯穿到整个法律体系之中的。同样,德国也不例外。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各州没有退出权,不得自行背弃基本法的适用范围,不得宣布独立或加入其他国家。联邦宪法法院将试图分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行为视为违宪,德国的刑法亦具有保障国家完整及其宪法秩序的功能。上述这些国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目的都是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平与发展,维护公民的权益,幷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原则和精神。

  中国现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已为惩治分裂国家的“台独”分子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密的司法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④《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人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实施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⑥据此,“台独”顽固分子无论在大陆、台湾地区还是境外任何地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均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中国大陆发布实施“惩独22条意见”,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中央政府依法惩治分裂、维护统一的惯常做法没有任何不同,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天经地义。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举措。因此,针对当下岛内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央政府决不会容忍姑息,也决不会听之任之,理所当然地要采取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军事、舆论等诸多手段予以打击遏制,这其中自然包括法治手段,也必然要出台法律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        

  二、要为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中美战略博弈尖锐、俄乌战争持续等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剧烈冲击下,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解决台湾问题的内外环境和条件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巨变,中国推进国家统一的战略环境和关键变量正在加速演进。当下涉台形势最为显着的特征是,美已将中国视为最主要的地缘政治威胁和战略竞争对手,全力围堵遏制打压中国,不择手段推进“以台遏华阻统”;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坐大,赖清德当局竭力“倚美抗统谋独”,美台深度勾连挑战大陆底线的风险急剧升高,“台独”已成为导致台海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与此同时,中国大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反分裂、反干涉的信心决心和能力手段愈益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两岸同胞决不会答应。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原则问题上,我们的意志坚如磐石,态度始终如一。”⑦从发展态势看,民进党当局挟洋自重、“以外谋独”,在分裂道路上越走越远,台海局势正在滑向被迫摊牌的临界点。

  尤其值得重视和警惕的是,近年来,由于民进党当局和美国不断加大“以法谋独阻统”的力度,涉台法律斗争日益复杂尖锐,正成为中国大陆开展反分裂、反干涉斗争的重要方面。表现在 :

  其一,台湾当局正加紧利用法律手段“抗统谋独阻融”。在“以法谋独”方面,进一步打造“拒统谋独”的法律体系,构建所谓“中华民国台湾”的法律框架,以优化政治体制为名推动“修宪”;强化法律手段“去中国化”,推动公投立法和实践,在降低“公民投票法”的公投门槛后,图谋策动“涉主权议题公投”;通过改革“释宪”制度、更换“大法官”,掌控“释宪”方向,为“释宪台独”创造条件。赖清德上台后在“新两国论”的指导下,继续推进“台独”的法制化建设。在“以法抗统”方面,与利用“修宪”“公投”“释宪”等方式谋“独”敏感度高、难度大有所不同,蔡英文任内八年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和对“立法院”的控制,在“修法抗统”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强力推进一系列涉大陆和两岸关系法律法规的增修工作,基本建成以“反渗透法”“国安五法”为核心的“法律防护网”,将大陆视为“外国”甚至是“敌对国家”,以严管和重刑防范大陆影响力入岛。包括增修“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选举罢免法”“洗钱防制法”“政治献金法”“国防产业发展条例”“电信管理法”“广电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所谓“外患罪”“共谍罪”的惩罚侦查力度,封堵陆资入岛,禁止“国防产业”和“政府采购”使用大陆商品,管控阻断大陆信息入岛,管制岛内媒体舆论导向等。这些修法的动机及侦办对象主要针对大陆的组织或个人,且覆盖面广、定罪要件模糊,管控严苛,危害深远,不仅逐步掏空岛内法律体系的“一中内核”,更为民进党当局罗织莫须有罪名制造“绿色恐怖”、阻挠两岸交流融合提供法律武器。

  其二,美国也频频使用法律手段肆意干涉台湾问题。美十分擅长运用法律工具干涉他国内政,习惯凭藉自身霸权和国际话语权通过扩张立法管辖权、建构干涉规范,或任意解释、扭曲适用既有国际法规则插手台湾问题,为其非法干涉行径打造法律支撑。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强化涉台国内法地位,掏空一中原则内涵。美刻意抬高其单方炮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与台湾关系法”的效力位阶,虚化弱化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地位,将该法摆在“一中政策”的首要位置;通过立法及决议不断强化1982年里根政府的对台“六项保证”,幷将其内容公开化、书面化。拜登上任后,美国的“一中政策”被表述为“一法三公报六保证”⑧,持续掏空一个中国内涵。二是国会扮演法律干涉攻势的急先锋。自特朗普开启对华全面竞争后,美国会民主共和两党接连炮制名目繁多的涉台法案,数量之多、性质之恶劣前所未有。在近几年出台的十几部涉台“法案”中,“台湾政策法”“台湾冲突阻遏法”“保护台湾法”“国防授权法”“不歧视台湾法”“台湾保证落实法”“台湾旅行法”等极具破坏力。三是美台刻意曲解国际法,图谋动摇一中原则基础。不仅炮制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渲染台湾海峡属于“国际水域”谬论,鼓吹“民主对抗威权”叙事;尤为突出的是,美反华政客、智库与“台独”势力近年更是集中火力恶意歪曲联大第2758号决议,向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一中原则发起猛攻,诬称大陆错误适用决议,阻止台湾“有意义地参与联合国体系和国际社会”⑨。上述情况表明,特朗普、拜登上任以来,美频频强化对台湾所谓“国家定位”和拓展“国际空间”的法律支持,持续推进“防卫台湾”、提升“美台关系”等干涉行径的法律化,美国政府和国会在台湾问题上联手打“法律战”的趋势明显增强,法律干涉已然成为美国干涉台湾问题的常态化方式。

  针对岛内“台独”势力大肆利用法律手段推进分裂活动,以及美国将充斥臆断与偏见的涉台国内法案凌驾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之上的种种干涉行径,中国大陆必须要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项有力措施予以坚决反击,“以法斗法”,“以良法制恶法”,必须要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有力防范、遏制、惩治分裂国家、阻挠统一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赢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的胜利。新的斗争形势表明,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深入研究涉台海有关的法律问题,从法理角度进一步强化对一个中国原则和大陆反制行动正当性的合法性阐释;从法律规范角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内“反独促统”的法律体系,推进反分裂、反干涉规范的构建、执行与适用,在涉台领域全力构建实用管用的体系化的法律机制,为反分裂、反干涉重大现实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明显提升;不断推进构建科学完备的涉台领域立法,不仅是应对台海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风险挑战的重要抓手,也是反分裂、反干涉确保两岸关系朝着祖国统一方向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更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民族复兴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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