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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台文物保护为抓手创新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24-05-08 18:10:19


 
  二、福建探索涉台文物保护的创新

  (一)创造性提出涉台文物的概念

  “涉台文物”的概念由福建省厦门市最早提出,并获得了省文化厅的认可。早在1996年,厦门市在对相关文物古迹进行考察评估的过程中,就形成了“涉台文物的称谓”〔14〕。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摸索,厦门于2000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涉台文物”的概念〔15〕。2001年,厦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进一步界定了涉台文物的概念;同年11月5日,颁布《厦门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6〕,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上述定义。在此期间,厦门市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先行先试投入涉台文物的调查、统计、维修和保护。可以说,厦门市不仅“最早提出涉台文物保护理念”,而且“首创实施了涉台文物古迹保护”。

  (二)创造性开展涉台文物的调查与保护

  1996年,厦门创造性地将对台政策与文物保护政策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对涉台文物古迹的考察与评估〔17〕。1998年,厦门市相关部门再次对辖区内的涉台文物进行调查、统计与保护工作。2000年,厦门对全市的涉台文物古迹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此类文物进行保护。2005年,福建省在总结省内厦门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涉台文物的专题调查和保护工作。福建省对涉台文物的调查与保护,不仅在全省范围内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也对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范围内的涉台文物调查与保护。2008年,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启动了全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并将启动仪式放在福建举行。另外,值得说明的是,在国家文物局启动的涉台文物保护工程中,首批15个项目均出自福建,而且全国1300多处涉台文物中,福建占了1076处,占比高达82.7%。

  (三)创造性进行涉台文物的立法保护

  以立法的形式,对涉台文物进行规范和保护,也是福建省的原创。2001年11月,厦门市人大制定并由厦门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涉台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首创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涉台文物进行规范和保护。2009年8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增添涉台文物内容并单独列为一章,即在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涉台文物的保护。福建省通过省级立法的形式,“就涉台文物保护进行立法,这在大陆地区也属首家”〔18〕。此后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为引导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科学依据。〔19〕

  (四)创造性形成涉台文物保护联动机制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福建省在涉台文物保护上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从立法机关到行政机关再到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不仅各级人大通过立法加强社会各界对涉台文物的重视与保护,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以立法促保护的范式,而且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文保、文旅、广电、宣传、教育、住建、城管等部门都积极投入到涉台文物的保护中。此外,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也积极探索通过司法监督促进涉台文物保护的新模式,成为最新的机制创新。尤为引人瞩目的是,2020至2022年,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以“检察+”为支点,探索“检察监督+社会共管+台胞认领”的涉台文物保护厦门模式,积极推动涉台文物保护,在广泛动员台胞参与涉台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增强台胞的文物保护参与感、获得感、归属感,助力台胞更好融入厦门,实现两岸融合发展。

  (五)创造性探索涉台文物的“活化”利用

  文物虽然是历史的凝结,但不是“死”的存在。涉台文物更是具有“活”的特性和“现实”的作用,需要通过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台湾同胞面对面的近距离接触进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涉台文物的保护,不能只局限于将其“固化”下来、放在仓库或者文物柜里,还要重视发挥其应有的“对台”作用。福建省创造性探索、积极丰富涉台文物的保护形式,对于不同的涉台文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活化”利用,有的开辟为博物馆和展览馆,有的保留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有的作为两岸民俗风情的展示点,有的作为两岸文化交流活动的基地,更多的是作为原住户使用的传统民居,这样不仅有利于文物的保存和展示,而且有利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寻根祭祖、进香朝拜,便于两岸同胞在更广阔的范围、更丰富的形式、更活泼的氛围中交流互动、增进瞭解、融洽感情,进一步促进心灵契合。

  三、福建探索涉台文物保护的经验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台文物价值

  作为祖国大陆对台的前沿省份,福建省高度重视对台工作,主动将对台工作与其他各领域的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创造性地提出并推动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在法律保障、制度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推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这些都体现出福建在对台工作上政治站位高、方向把握准、极具前瞻性,能预见性地看到涉台文物的战略价值。比如在2007年国家文物局开展全国范围的涉台文物专项调查之前,福建省及其下辖各地,均已进行过多次不同程度的涉台文物调查,对全省的涉台文物进行了调查与统计。截至2011年7月底,福建全省共登记涉台文物1515处,占全国涉台文物总数的80%以上,比2007年全省开展涉台文物专题调查时增加了439处,增长40.8%,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9处,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51%和203.3%。

  (二)永葆创新意识,先行先试涉台文物保护

  福建省对涉台文物的保护,是一种有机的、动态的、全链条式的保护。从最早提出了“涉台文物”的概念、最早进行涉台文物调查与统计,到最早出台涉台文物立法、最早推动涉台文物保护工程,这一系列的保护过程,全程都体现出浓浓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福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涉台文物”的概念,这本身就属于对台工作的创新,同时也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创新。但是福建并没有止步于此,还先行先试对涉台文物进行专门立法,2009年通过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专门设立“涉台文物的保护”一章,这在全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属首例;其后又编制完成《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文本,成为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此外,福建还立足未来、着眼可持续发展,加快文博人才队伍培养,力争实现涉台文物的可持续保护。2005年以来,先后举办“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古建筑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同时加快培养古建筑营造工艺传承人,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计画,在泉州成立传统建筑技艺传习所、宁德成立木拱廊桥技艺传习所等。

  (三)坚持系统思维,打造多措并举部门联动

  涉台文物保护,既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对台工程,也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工程,需要科学布局、统筹推进。在贯彻落实涉台文物保护的过程中,福建省并没有单一地把所有工作都抛给文物保护部门,而是秉持系统思维,将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各方力量都充分调动起来,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力求对涉台文物进行更好地保护。跨部门协作是福建涉台文物保护的突出特点,比如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为了做好涉台文物保护,向区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文旅局加强文物保护;向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拆除违建保护文物安全。多方力量联动是福建涉台文物保护的另一个特点,除了官方力量的执行与落实外,福建还广泛动员民间力量与学术科研机构,比如发动民间团体、地方宗亲组织等积极参与涉台文物的调查、统计与维修、保护,开展对台文化交流;支持学术科研机构如国家“2011计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等,积极投身涉台文物的研究以及对台交流活动。

  (四)积极发动台胞,探索两岸共治共管共融

  福建不仅是大陆对台的前沿省份,还是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致力于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的先行示范区。在涉台文物保护上,福建省更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贯彻落实两岸融合发展的宗旨,把台胞视为自己人和原动力,积极发动台胞,探索在涉台文物保护领域的两岸共治共管共融。以福建厦门为例,厦门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投入涉台文物保护工作,以个案监督为基点,积极发动台胞力量、动员台胞参与,搭建起两岸同胞合力守护涉台文物的桥梁。通过积极发动台胞,既为涉台文物保护工作吸纳了更多的社会资源、社会关注甚至专业力量,也为台胞在大陆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更多管道和机会。台胞在对涉台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过程中,不仅协助检察机关、政府部门有效地促进了涉台文物的保护,而且还在参与的过程中,增强了公共参与感和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加深了“两岸一家亲”的历史、文化和现实认知,加强了对厦门、对福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真正做到“以情促融”,把两岸融合发展落到实处。

  (五)重视“活化”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多元化

  在涉台文物保护的过程中,福建省根据涉台文物的特点、台湾同胞的需求以及对台工作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重视对文物进行“活化”利用,使涉台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呈现出多元、多样的特点。对于可移动类涉台文物,福建省充分发挥其展陈作用,通过文物展览的形式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先后组织了族谱文物、妈祖文物、郑和与海洋文物、船政文物等涉台文物赴台展览,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对于不可移动类文物,则充分发挥其具有的精神、情感和信仰作用,因地制宜进行不同形式的活化利用,使涉台文物成为“活的文物”,如继续保留部分文物作为传统民居的居住和使用功能,继续保留部分文物作为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功能,继续保留部分文物作为宗祠的家族祭祀功能等。另外,鉴于闽台民间信俗同根同源,台湾民众奉祀的神灵多数源自福建,伴随其祖先渡海赴台,是其家(族)人或同乡的精神纽带和象征,也成为福建对台交流合作乃至融合的重要媒介。〔20〕因此,福建还积极探索把涉台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融合,以涉台文物资源为桥梁,将众多民间信仰和民俗活动打造成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品牌活动,如莆田湄洲妈祖祖庙、泉州关帝庙、厦门同安孔庙、古田临水宫和龙海白礁慈济宫等涉台文物的修复,与妈祖文化旅游节、关帝文化节、孔子文化节、陈靖姑文化节、保生慈济文化节等品牌活动相得益彰,在闽台两地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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