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您刚刚主要谈论了“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的教训,能否请您谈谈“一国两制”在香港取得的成果?
王贵国:保持香港的法制社会的完整性,这是非常好的。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是进步的,任何一个法律环境、法律制度,都要与时俱进。比如说“一地两检”,过去连高铁都没有,香港《基本法》里怎么可能写“一地两检”呢?明天可能又有新的交通工具,那是不是《基本法》里没写,就不可以做呢?做一件事情需要有法律基础,需要有事先充分的调研。比如说,我们事先调查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地两检”现状,然后拿出方案供社会讨论,效果可能就较好,就较具说服力。
我从加拿大转机去美国,在加拿大就已经进入美国国界了,行李都不用拿,因为美国的执法机构已经在加拿大的领土上了,工作人员盖个章,就算我入美国国境了。欧盟国家“一地两检”的情况更多。“一地两检”本来是很普遍的事情,可是香港有多少人知道这个制度在世界上其它国家是如何运作的?为什么事先没有做研究呢?
谁可以做这件事?很多机构都可以。基本法委员会本身就有研究和向政府提建议的职能,为什么没做这件事?香港社会对基本法委员会有什么认识?如果要讲宪制架构,它属于宪制架构的一部分,有效衔接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内地的大陆法系制度,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两制”真正的衔接点。
但是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都没有重视这个机构。基本法委员会的地位没有得到确立和显示,所以每次一释法,香港老百姓就一头雾水,不知道这是从哪里冒出来的机构。这件事情,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都有责任,但不是香港社会的责任。
我建议,基本法委员会不能仅仅在北京有办公室,应该在香港也设立一个对等的办公室,或者办事处,招募香港本地法律界和其它界别的年轻人,全职做法律研究。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也应当定期来香港办公,了解香港社会的现状和动态。现在内地讲“精准扶贫”,“一国两制”也要有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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