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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拟规定:处理违反伦理道德的科研活动
http://www.CRNTT.com   2019-10-08 18:10:4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在科学技术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及管理规定、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秩序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定所指科学技术活动是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方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审计、咨询、评估、经纪、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第四条[处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定性准确、手续完备,要合理区分违规行为的动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处理主体]相关行政机关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人才、基地、奖励等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根据管辖权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活动违规处理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章 处理措施

  第六条[处理措施类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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