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0日电/网评:别让工伤“先行支付”成“镜花水月”
来源:东方网 作者:付彪
近日,57岁的尘肺病患者老石收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24.7万元工伤待遇。此时距离他被鉴定为尘肺病已两年多。老石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已算幸运。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就已确立,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法律溯及力有争议,社保经办机构认为追偿困难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时困难重重。(11月9日《工人日报》)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便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这项人性化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从中受益。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曾调查119件先行支付案例,发现劳动者胜诉的案例占比68.4%。尽管胜诉率较高,但往往“从申请到先行支付平均要花四五年时间”。这与《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工伤“先行支付”为何这么慢?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查,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在部分地区,申请先行支付程序复杂,需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等;还有的地方,以缺少实施细则、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溯及力、先行支付后追偿困难等为由拒绝劳动者的申请。如此情形下,对工伤职工而言,申请先行支付不仅面临着漫长的维权诉讼,还必须迈过社保机构设置较高的申请门槛。特别是,如何才能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目前尚无统一的判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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