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8日电/网评:奖励拾金不昧者,让“雷锋精神”薪火相传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王红峰
广州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一条引发热议。《规定》提出,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2月25日澎湃新闻)。
求求你,表扬我……2016年2月16日,新文化报96618热线电话接到了一位张姓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将自己多年来做的好事说了出来,希望新文化报能够报道出来。长春好人张金彪8年多的时间,差不多花了近20万元进行捐资助学。现在生意不好做,他已经兑出去两个大型的烧烤店,但他表示,在资助的路上还要一直坚持下去(2016年2月18日中国青年网)。
看到这二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奖励拾金不昧者,为好人悉心点赞,才能让正能量传播得更广。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子贡赎人的典故告诉人们:人做好事受到表扬,这不是满足一个人的虚荣心,而是要通过表扬来感染其他人去做好事。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雷锋精神的具体体现。新时期弘扬"雷锋精神",不能把“精神”与“物质”对立起来。今天学雷锋,我们应把“精神”与“物质”统一起来,劝德扬善。而对于拾金不昧者奖励金钱则可以激发更多人加入到拾金不昧的善行行列。况且我国《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