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TPD将所有含有尼古丁的产品纳入电子烟管理范畴,同时要求新型烟草产品制造商在其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有关机构进行申报,幷于每年向有关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针对电子烟的销售等情况进行汇报,幷要求电子烟烟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烟弹中烟油容量不得超过2ml,烟弹补充瓶容量不得超过10ml,产品包装上须有防儿童接触标识,且防篡改及泄漏,幷标注健康警告,包装禁止进行广告和促销等用途。
南美、中东及亚洲部分地区的电子烟市场仍未开放——巴西、阿根廷、伊朗、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对于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力度极为严格,禁止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分销及进口。
从监管政策发展的趋势来看,各国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具体手段基本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加重税收:如欧盟正在考虑增加新型烟草赋税;韩国议会正在讨论提高电子卷烟(包括加热不燃烧产品)的税率到传统卷烟的标准。
二是纳入烟草制品监管:美国FDA和欧盟新《烟草制品指令》都将雾化产品纳入烟草制品,由相关部门立法、监管。
三是制定产品标准,规范产品工艺和质量:如美国对所有上市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核;EUTPD2则对产品包装、规格、警示语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限制广告和渠道,如韩国限制销售渠道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梁胜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