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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非所有参选人需警国安处审查
http://www.CRNTT.com   2021-04-02 10:49:27


林郑月娥,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4月2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特区政府近日针对完善选举制度展开全面解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接受有线新闻专访时表示,并非所有参选人都要经警方国安处审查,而是有怀疑才要做。至于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她表示,只有特区政府主要官员适合担任,并表示自己不会出任主席,而选委会将增设的召集人制度属于中央权力,毋须本地立法。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包括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立法会及选委会候选人的资格。林郑月娥昨日接受有线新闻专访时表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要确保成员公正、无利益冲突、无政治考虑、不怕被“起底”或“制裁”, 同时要得到中央信任。

  她说,在研究多项因素后,似乎只有已经获中央委任,根据基本法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任命的一批主要官员才可以完全满足,而退休法官不在机制之内。

  林郑月娥强调,国安资料不能随意让人看,香港国安法亦表明资料不可外泄,而政治问责团队是管治团队核心,主要官员需要向社会问责、向中央问责,做这工作非常合适。她自己不会出任主席。

  选委会召集人制度属中央权力

  被问及选委会将增设的召集人制度,林郑月娥形容这是“兜底”条款,只有遇到罕有、无法处理的情况才会启用有关制度,是非常时期、非常手段。届时,会先由行政长官向中央提交报告,如果无其他手段解决,就会启动召集人制度。由于有关制度属于中央权力,在将来的法律中,不会见到召集人制度。

  就立法会地区直选的分区安排,林郑月娥表示已交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将在两周后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草案时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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