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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化解就业结构性失衡的关键时期,需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更好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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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4月10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重要内容,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要求。根据相关部署,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应是“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积极化解就业结构性失衡,是做好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就业结构存在不平衡问题
经济日报发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王阳文章表示,就业领域的结构性失衡,是劳动力要素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产业间的配置不平衡。这种结构性失衡在相互叠加、相互作用下,会对全社会就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在理论上,就业结构要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当就业结构处在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最优区间之内,那么就业结构性失衡可以依靠市场力量自发调整;当就业结构处在这个最优区间之外,那么就业结构性失衡就比较严重,除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其进行适度干预。
就业领域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结构性失衡:
一是就业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这表现为不同区域对劳动力的需求差距较大。比如,中、西部劳动力市场供求快速扩张,用人需求缺口已反超东部地区;又如,东北地区就业市场景气度较低。同时,一些二三线城市面临“人才引不来、留不下”等问题,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这也是就业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的具体表现。
二是就业的产业结构失衡。目前,第一产业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协调,劳动生产率较低,大量富余劳动力有待转移;第二产业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较好,以外贸加工为主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具有较大的就业吸纳潜力;第三产业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最好,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并存,对各层次劳动力的兼容和吸纳能力较强。但从总体上看,二三产业的就业量占全部就业的比重依然偏低。
三是就业的收入结构失衡。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劳动者工资水平不高、部分劳动者权益保障尚不到位、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等。
四是就业的劳动力素质结构失衡。我国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现象长期存在,且短缺的数量呈扩大趋势,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重较低,创新人才供给缺口不断加大。
还要看到,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以往的高速增长阶段相比,我国的经济增长更依赖于创新驱动,更依赖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更依赖于人力资本红利的增加,这些都要求就业结构的调整必须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一系列深层次原因值得关注
文章认为,需要认识到,就业结构性失衡是劳动力市场的一个常态化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造成就业结构性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有很多,既有时代发展大势的驱动,又有国际局势的影响,还有国内相关领域建设存在短板等因素。
技术进步挤压低技能劳动者的就业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其带来的新陈代谢和激烈竞争前所未有。比如,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进而推动就业结构升级。又如,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广泛渗透,促使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替代速度加快,使原有的就业岗位被淘汰或是升级。这些都对传统就业岗位形成冲击。从总体趋势上看,技能单一、年龄偏大、学习能力不强的劳动者或将面临结构性失业。
国际环境波动影响产业劳动力需求。当前,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外贸出口企业的市场预期较弱。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范围内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构,“逆全球化”抬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不确定性上升。这些都对特定产业或者产业链某一环节上的用工需求产生影响。
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在我国,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就业援助等方面对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保障尚不足,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渠道还需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待优化,科技研发人员流动面临障碍,海外人才回归的便利性不足。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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