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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回应表示,选举委员会中担任团体选民的团体及企业,需经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程序及发出证明文件起持续运作3年才符合选民资格。(资料图片) |
中评社北京4月25日电/据文汇网报道,立法会《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4月24日继续举行会议。针对特区政府在《条例草案》中列明,选举委员会中担任团体选民的团体及企业,必须获得分组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3年或以上才可成为相关界别分组的投票人,有议员就关注如何界定团体持续运作3年的定义。特区政府回应表示,这些团体需经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程序及发出证明文件起持续运作3年才符合选民资格,目前条例的写法亦考虑到某些界别存有空壳公司的情况,有相应的牌照要求,强调以往能够随时申请作团体选民的情况不会再发生。
在昨日会议上,多名议员关注特区政府如何界定团体选民持续运作3年的定义。工联会议员麦美娟举例,工会一般经由开会后决定成立,然后再交到职工会登记局作登记,政府会否在工会提交申请一刻便开始计算是运作。
邓忍光:交表不算完成登记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应说,只提交登记表格而未完成劳工处的登记程序并不算完成登记,需要完成劳工处的登记程序,获发文件证明成功完成登记后一秒才开始计算,并需计算到3年才符合资格。
九龙东议员谢伟俊认为,维持运作及持续运作有不同的意思,维持运作有可能是“奄奄一息”,在取得牌照后没有作为,只是交牌照费用;持续运作是有生意及一直有行动,建议政府应在定义上加以说明。
邓忍光表示,现时的写法是考虑到某些界别存有空壳公司的情况,举例进出口界以往的选民登记是开放性,只要有公司牌照就能够在登记日前3天,获得海关特定的进出口商品牌照,就能够登记。
他续说,目前每一个界别都有相应的牌照要求,不可能有团体没有牌照却可运作3年,强调以往能够随时申请作团体选民的情况不会再发生。
工联会议员黄国健表示,就有议员早前在会上反映有外国国籍者参选时应披露有关资料的问题,而邓忍光当时回应指会谘询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意见后再设计候选人申请表,但工联会认为,候选人在报名时应申报个人资料,包括是否持有BNO或其他国籍,以及其他政治团体联系属基本资料,而非资审会要求的额外资料。
工联促关注申报国籍问题
麦美娟表示,早前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参选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是否持有BNO、外国国籍及外国政治组织联系,相关建议已以书信形式提交委员会主席及局方,由于今周四将进行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期望特区政府可以在今周四前回应可否加入修订中。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回应说,已审视有关的建议,并责成秘书处立即将文件转交政府,会要求政府尽快回覆。
谢伟俊则问道,目前没有任何审裁官在名单上,政府会否在《条例草案》上列明委任审裁官的安排,包括委任数目等资料。邓忍光说,原有的选举法例条文清楚指明所有审裁官是由首席大法官所委任的现任裁判官、已退任裁判官,或是退休裁判官,特区政府会视乎实际需要去考虑委任多少名审裁官,但一般而言有3位至10位能够随时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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