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景区景点、室内场馆、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等,要做好预约管理和健康监测,引导错峰出行,确保不超过日最大承载接待量的 75%,坚决防止出入口、核心景区等关键节点人员大量聚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工具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乘客佩戴口罩。
七、实施校园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加强缺课(勤)病因追查,健全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加强通风消毒;各类教育考试等聚集性活动,要依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省有关部门指导意见,制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一律实施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
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加强发热患者、住院患者和院感管理,落实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等措施,合理分流病人。药品零售机构对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顾客,要严格落实信息实名登记并索要二级以上医院处方,及时向辖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九、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留观室,加强员工和外来人员健康监测、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轮岗,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发现员工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要及时隔离,并及时报告至辖区防控管理组织,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如非必要,尽量避免或少去公共场所,到公共场所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