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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游行被判刑人员名单。(图片来自文汇报) |
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据文汇报报道,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国雄等10名揽炒派人士前年国庆日在“民阵”申请游行遭反对后,煽惑市民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被控。10人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早(28日)于区域法院判刑。黎智英、杨森等6人被判囚14个月,当中两人缓刑24个月;李卓人等4人被判囚18个月。其中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集结案件判囚的14个月,刑期整合为共囚20个月。
同案各犯判刑如下: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4人因两项控罪共被判囚18个月,黎智英、杨森、何秀兰、吴文远4人判囚14个月,单仲偕、蔡耀昌判囚14个月、缓刑24个月。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指,前年6月以来,骚乱不断持续和暴力行为升级,虽然部分被告呼吁市民参与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强调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不断重覆“和平”不代表会变真。
胡官又指,部分被告提出“公民抗命”并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须展示行动属和平非暴力。法官指,部分被告早前就前年8月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入罪,但前年10月1日的社会局势更为不稳定,情况不能比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