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7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明确,此项划转工作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此次划转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中,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备受关注。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4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3116亿元,同比增长36.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土地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只是从自然资源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与之前社保改由税务是一个逻辑,都是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内容。这是逐步实现统一征管、统筹财政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当前财政资源紧平衡下尤其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