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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创业板发行承销规定
http://www.CRNTT.com   2021-08-07 11:23:06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中评社北京8月7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6日晚间,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证监会取消了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拟将《特别规定》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发行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价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盈利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修改的原因,证监会指出,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四方面情况下网上申购前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具体来看,证监会指出《特别规定》第八条拟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是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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