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8日电/据大公文报报道:特区政府分4批安排区议员进行宣誓,新界东4个区议会的宣誓仪式于本月4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政府今日(8日)发文指,当天宣誓的50名区议员中,34人宣誓有效。由于其余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疑,监誓人已于10月4日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覆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16名被DQ的区议员包括:大埔区议会的陈振哲、陈蔚嘉、苏达良;西贡区议会的李贤浩、李嘉睿、柯耀林、王卓雅;沙田区议会的李志宏、石威廉、黎梓恩、卢德明、黄浩锋、吴锦雄、吴定霖、黄学礼及郑则文。
政府表示,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对符合《解释》及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