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3日电/“我50岁了,之前从没见煤价涨至1000元以上。”
近日,甘肃、内蒙古等多地居民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反映,今年冬季取暖用煤价格上涨,甘肃煤价同比翻倍,内蒙古煤价最高达到去年同期价格3倍等。19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当前,煤炭仍是我国主体能源,受国际能源价格攀升、经济复苏稳定增长、居民用电快速增加等因素叠加影响,今年我国煤炭市场供需持续偏紧,煤炭价格不断走高。8月以来,全国各省纷纷出台一系列“能耗双控”举措,折射出的正是我国煤炭供给缺口问题。此后,各地出台政策保障电煤供应,允许电价上浮,但煤炭价格并未受限制,个别地区煤价涨幅脱离了供需基本面。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煤价非理性走高,会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民生保障层面上,我国北方地区马上进入冬季供暖期,虽然民生用能占整个供应的比重并不高,但高昂的煤价已经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确保民生用能作为保供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法干预煤价,正是保障民生用能需要、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必要之举。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等措施,这赋予了相关部门依法干预价格的权力。同时,发改委还提出进一步释放煤炭产能、稳定增加煤炭产量、落实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推动煤电机组应发尽发、加强能源运输保障等一揽子措施,体现的正是多措并举加强供需调节的深层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干预并非违背市场规律无限度压低煤价,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控,让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正如发改委强调,“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当前,在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一再强调煤炭价格不能无序上涨的同时,市场上依然存在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行为。发改委明确提出重点打击散播虚假消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4类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更好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促进市场回归理性。
煤炭保供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政府和相关企业共同的责任。各方面要切实履行好责任,共同把价格干预、供需调节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好民生用能需要,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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