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27日电/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持续奋斗,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并指出要“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把蛋糕分好,形成人人享有的合理分配格局”。作为公共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科学的财税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推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工具。
经济日报发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主任曹静韬文章表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财税政策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具有特殊的优点。财税政策的调节具有直接性、多环节性与经济性。财税政策既是收入分配的手段,也是调节经济的杠杆,与许多行政手段相比,其作用更加缓和,引发的经济和社会波动也相对较小。
文章提出,促进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合理调节高收入。从个人所得税制度来看,中国目前对工资薪金收入实行累进税率,较好发挥了对高工资性收入的调节作用,但对财产性收入仍实行相对较低的单一税率。对许多高收入者而言,财产转让、财产租赁等财产性收入往往构成了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有必要完善财产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节过高收入。同时,运用税收政策调节过高收入应坚持合理调节、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调节是指税收调节高收入的力度和范围应合理、适度,以尽可能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减少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循序渐进则要求税收政策应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序、逐步推进。
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财政政策应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加大财政对低收入群体民生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通过提升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住房补贴等财政倾斜政策,发挥财政的托底保障效应,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住有所居等目标。
文章认为,尽管财政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低收入群体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由于财政资源的有限性,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一方面,这要求将财政政策的重点放在那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公共服务上,对低收入群体精准实施,而不是“撒胡椒面”。另一方面,这也要求财政政策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在解决低收入群体问题的同时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章强调,推进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调节高收入和保障低收入是两个关键问题,而科学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则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有力工具,需要二者相互配合,彼此呼应。同时,财税政策的实施也要与社保、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紧密衔接、协调配套、统筹安排,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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